【是非黑白】創業者該注意的課:群眾募資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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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世代的募款行為

網路化的潮流無遠弗屆、莫可抵擋,隨著網路世界的興起與完善,連傳統上認為相當嚴肅謹慎的募股籌資行為,竟也堂堂邁入虛擬化了。

群眾募資(Crowdfunding),其定義大致上是募資者透過一網路平台,對不特定之一般社會大眾,展示宣傳其概念、設計或作品,並提出如何開發或實踐其概念、設計或作品的具體實施專案計畫,以及募資方案。而認同該計畫之社會大眾,則依據募資者之募資方案,出資資助該專案計畫之實踐。

 

錢募到了,東西做不出來,我有詐騙嗎?

這樣的新興概念,在法律上該如何定義?如果衍生相關爭議,例如:募資不足專案計畫無法開始,得否要求退還出資?募資者專案計畫失敗,出資者有何權利可主張?最終成品品質有瑕疵或不符原本之設計,出資人能否主張解約?

本文將先從募資者與出資者間之法律關係出發,嘗試為以上疑問提出解答,並附帶討論募資平台所扮演之角色。

投影片1

「募資者」和「出資者」的法律關係

首先一定要掌握的觀念是:群眾募資是一個概括的名詞,在這個觀念下包含很多種運作模式,隨著運作模式的不同,對價關係(也就是雙方「付出」和「獲得」間之關係)也就不同,其法律關係和適用的法律也不同。

 

目前,現有的「群眾募資」運作模式有幾下幾種:

  • 捐贈模式:出資者完全贊助,無任何回報。
    此模式在法律上應定義為「贈與」,適用民法中贈與的規定。由於是完全無償之贈與,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募資不足時應退還出資,否則出資者很難有任何權利可向募資者主張。
  • 預購模式:出資者出資,當募資者完成專案後,交付專案成品給出資者。
    例如募資者提出一個特殊功能咖啡壺專案,出資者出資1000元可獲得一個咖啡壺,此時,出資者付出的和獲得的是等價的。此模式其實就如同網路購物(只是較晚到貨),在法律上應定義為「買賣」,適用民法中買賣的規定,也有消保法七日鑑賞解約期的適用。也由於是有對價的關係,不論是募資不足額、開發失敗、或成品品質有瑕疵,出資者都可主張解除契約退還出資。
  • 回饋模式:出資者出資,募資者贈送小贈品或折價券或冠名權等。
    例如出資者贊助遊戲開發,可獲得遊戲海報、公仔等,出資者付出的和獲得的是不等價的。此模式兼有「贈與」與「買賣」之特性,必須依實際個案情況決定適用「贈與」或「買賣」之規定。
  • 借貸模式:出資者出資,募資者事後返還資金並加計利息或紅利。
    此模式屬於「存款行為」,目前在台灣受到銀行法之限制,非銀行業者不得從事。
  • 股權模式:出資者出資,獲得募資者公司之股份及分紅。
    此模式屬於對不特定人公開募集股份,屬於「公開發行」,在台灣受到證券交易法之限制,必須向金管會申請辦理。惟依據近來媒體之報導,行政院已決定以興利角度全面推動虛擬世界發展法規調適方案,並指示金管會研議將來開放股權模式群眾募資之可能性,未來之發展應可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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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資平台」和「出資者」的法律關係

除了募資者外,募資平台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角色!當募資者與出資者間發生種種爭議時,募資平台是否要對募資糾紛來負擔法律責任?

基本上,若套用傳統交易平台之概念,募資平台只扮演居間宣傳之角色,對募資人和專案計畫沒有任何審核或保證,也沒有對出資者收取任何費用,此時,即很難認為募資平台要對募資糾紛負擔法律責任;

但反過來說,若募資平台為了增加特色與吸引力,令出資者安心信任,有提供相關審核和保證服務,此時,就必須為其審核和保證的內容來負擔法律責任。

惟觀目前國內之募資平台,均尚在發展邁步階段,並未見到有平台提供這樣的服務,因此,出資人如欲對募資平台主張,現階段是相當困難。建議出資人在出資前,應審慎瞭解募資人之信用性與專案計畫之可行性,避免可能之出資爭議與法律風險。

 

(Photo via Rocío Lara,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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