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個問與答,一次搞懂遊戲糾紛的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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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遊戲為樂趣,卻惹得一身氣?

從單機遊戲(如軒轅劍)、線上遊戲(如天堂)到手機遊戲(如部落衝突),遊戲也可說是伴著筆者渡過大半歲月!從研究點數儲值優惠、帳號與虛寶買賣,甚至到專屬外掛的適用,無不讓遊戲增添幾分「額外」的樂趣,而自古交易買賣,既有童叟無欺之士,便有東誆西騙之輩。 

1(Photo credit:David Blackwell.@flickr CC BY SA 2.0.)

最近,便有39歲張姓女子透過女兒的網路遊戲帳號,與其他遊戲玩家談網愛,並進而詐得38萬餘元的案例,更有以高價向他人購得遊戲帳號後,卻在一天後便被遊戲運營商凍結的情況出現。

是以,智由博集講堂於2015年2月12日便以「那一年!我們都被騙過的遊戲人生!」為題,邀請縱橫遊戲江湖數十載的遊戲狂人 風俠,與處理過許多線上遊戲之爭議案件的許惠菁 律師,透過5個問與答為大家解密遊戲常見糾紛及解決之道!

 

第1問:在遊戲世界裡罵人「外掛狗」,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嗎?

打開電視,便可以看到政論節目的名嘴們,常對於其他名嘴的「不實指控」,加諸以公然侮辱或誹謗的罪名。對此,風俠便說:「玩遊戲時,基於相互廝殺的一時激情下,對他人口出惡言的情況,是很常見的!」最近的台灣人向中國人爆粗口的案例便是(詳情請見以下之影片)。究竟,玩家於網路遊戲的世界裡,透過虛擬人物對他人『幹譙』,有沒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呢?如果是透過遊戲內的私頻(即只有他人與你的聯絡管道),情況又是如何呢?

對此,許惠菁律師首先提到「公然侮辱」的定義:

公然侮辱,是指在「公開、公然」的場合下,

也就是在眾人可以共同見聞的情況下,

以非「事實」的不雅言語或是圖片、文字對受害者進行「精神上的損害」。

從這個定義來看,只要為不特定人可自由進出,便可構成公然,而只要有讓他人的人格或社會評價受到貶損之意,便可構成侮辱!所以說,不管是在實體世界,還是在網路遊戲中,肆意謾罵他人實質上是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的!至於私頻之方式,那就要判斷是不是符合所謂的可為不特定人可自由進出。

 

第2問:我需要很多帳號,利用身份證產生器,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使用網路上的「身份證產生器」取得大量ID,用以訂購車票的情形時有所聞,而用其來註冊線上遊戲的帳號,以進行團體練功的情況,其實也很常見!之前,便有新聞指出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冒用文書罪,風俠便問:「真有這麼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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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惠菁律師提到現今並無因利用身分證產生器註冊遊戲帳號,而被遊戲營運商提出法律訴訟的案例,但有運用身分產生器去進行購票的案例(例如春節搶鐵路票)。簡言之,於法律上之認定,不管身分證號碼是真的還是假的,只要有「讓人家誤信其為真正文書」,便有犯法的問題!

 

第3問:輔助型外掛只是協助我玩遊戲,這樣也不行?

玩遊戲開外掛似乎是每個玩家必定歷經過的!而縱橫許多遊戲的風俠,對於外掛的使用更是了若指掌,他提及外掛還可細分為「輔助型外掛」與「修改型外掛」,輔助型外掛顧名思義只是協助玩家進行遊戲,例如自動補血,而修改型外掛則可對玩家角色的能力值進行修改,隨即,風俠便問:「我知道用修改型外掛不對!但若只是利用輔助型外掛,也存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3植物大戰殭屍遊戲的外掛(輔助型)
(圖片來源:http://goo.gl/Vs113u)

「不管是什麼外掛,都有觸法的疑慮!」許惠菁律師毫不猶豫地說。外掛的使用可是有著民事與刑事的問題,其中,輔助型外掛的確因為只是協助,僅有破壞遊戲公平性的問題,所以單純牽扯民事問題(即玩家僅需對遊戲運行商進行賠償),而修改型外掛因對遊戲內容作修改,干擾了遊戲廠商的設備,可就有刑法上的問題(刑法第359條:無故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第4問:遊戲無預警回溯,可以向遊戲廠商提出賠償要求嗎?

玩遊戲除了怕網路連線速度不佳,造成Lag的問題,「系統回溯」更是線上遊戲玩家的噩夢之一!風俠便問:「當辛辛苦苦過關斬將,取得一把『+9屠龍刀』,卻在下一次上線時,發現遊戲廠商因除Bug而造成系統回溯,讓這個極品寶物消失了,玩家可以向業者求償嗎?」 

DSCN5662

許惠菁律師說玩家當然可以向遊戲廠商進行索賠,最簡單的,莫過於要回那把『+9屠龍刀』,其實,遊戲廠商本就負有備份之義務,更具體而言,遊戲廠商負有顧好遊戲玩家之電磁紀錄的責任,若出現問題,則應儘速修復!

而有遊戲廠商以系統確實只能回復至特定時間(即某些部分已經確認損壞)為由推責,然,有「既有未履行備份之處,則仍應有賠償之責任」的判決,意即,沒辦法修復那就須給玩家合理之賠償(至於遊戲中之虛擬寶物的真實價值,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第5問:遊戲的定型化契約,按同意後,就只能任由遊戲公司擺佈嗎?

進入線上遊戲前,常會看到遊戲公司要求玩家同意的「使用者條款(或稱契約)」,通常情況下,玩家急於玩遊戲,對待它的方式便是『隨意瀏覽、快速同意』,風俠亦說:「契約密密麻麻,看也看不懂,就算我看懂,不同意就不能玩啊!」風俠更問:「按同意之後,真的就只能任由遊戲公司擺佈嗎?可是我又沒看阿,我是看到〝同意〞,又不是契約內容。」

4靈遊戲的使用者條款畫面
(圖片來源:風俠截自劍靈遊戲) 

對此,許惠菁律師強調當你點同意後,就真的是同意了,不管你有沒有了解契約內容,契約已經成立,然而,當契約內容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即不是遊戲廠商說了算),而有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之情事者,該部分條款無效。而此原則聽起來過於模糊,故許惠菁律師要大家注意,其實行政院有公布一個制式的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供廠商與消費者締約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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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俠與許惠菁律師於智由博集講堂所用之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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