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源精神與專利制度,並不是互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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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source不是免費資源

我不知道為什麼「開放源碼」(Open source)軟硬體,這個到後來,會讓一般人認為他等於「免費資源」(Free resource)。其實,這是不同的概念。開源不等於免費。而他們跟專利,其實也並不是互斥的觀念。 

一般程式的原始碼本來就不能申請專利(但控制機器的程式,可以在特定的情況下,取得專利,那是例外),只有著作權,而且會被研發者以營業秘密來保護,而open source 運動是把原來被視為機密的程式原始碼公開,讓他人可以學習與修改,但原來的創作者仍保有著作權(包括改作權),有權認可或剔除他人的修改。

8491655657_99423689bc_z(Photo credit:citecbielefeld@flickr CC BY SA 2.0.)

這樣公開源碼後,並不等於放棄其著作權,任人修改(因為不理會原始創作者的剔除或不准改作的主張,他是有權可以提告你侵害其著作權)。雖然大部分人不加理會,但是,著作權人終究仍然保有其著作權,等有值得提告的對象出現時,他們還是會提告的。

 

申請專利,本來就必須開源

專利制度,本來就是讓那些被以營業秘密保護的技術竅門,能夠公開於眾,供他人研究學習據以改進等(只要你不去量產販賣,就不用擔心侵權),而為了獎勵這樣把獨門配方公開於世的發明人,國家會給予其一定時間內的獨佔其經濟利益的權利,就是專利權,等專利過期後,就變成公共財了,可以任人取用。還有,因為沒有人會有錢到世界各國去申請專利與打侵權官司,在發明人沒有申請專利的國家的人民,也就可以間接受惠,隨意取用該發明而不用支付任何費用。 

20150331-創夢市集-新創團隊之專利申請的停看聽(圖片來源:智由博集製作)

大部分的專利,都是申請來當獎狀的,只是花錢,並不能讓專利權人賺到錢,這是因為專利權人在沒有提告索賠或取得權利金前,他只有到處付錢的義務(提供技術內容,繳交申請費與維持費)。拿著專利不去告人,是不可能賺到錢的。拿著專利去告人,也只有很少數的人可以勝訴而賺到錢。你沒有做得很好,賺很多錢,也是沒有人要來告你的。所以,如果你被告,恭喜你,你一定已經賺了很多錢,值得被告。

所以,申請專利,本來就必須開源,因此兩者意思是一樣的。而軟體(指程式碼)本來就不能申請專利,只有著作權。那些反對專利制度的開源運動者,我真的不知道他們到底懂不懂專利制度。

 

使用開源的東西,就不用付錢是錯誤觀念

蠻多開源軟硬體,請注意其著作權聲明,是僅限非商業應用的,就像專利,當你只是拿來研究與試製,是不會侵權的。但是,如果你拿它來賣錢,或者使用它於你的產品裡,而你的產品不是免費提供大眾使用的話,你就多半要付費給權利人,不管他的權利是著作權還是專利。 


請不要再有使用開源的東西,就不用付錢的錯誤觀念。

 

另外,自己已經申請了專利的東西,然後公開跟別人說這東西屬於開源,可以隨意使用,其實就等於公開宣告放棄了專利(不收權利金),如果事後想要主張專利,要收權利金,到了法院裡,多半要敗訴,只是浪費律師費與訴訟費而已。 

同樣的,國際標準組織採用有專利的設計方案為標準的一部分時,都會要求專利權人聲明必須提供任何人公平合理且無歧視的授權條件,如果專利權人隱瞞其專利申請,讓其設計方案被納入國際標準,等著收錢,告到法院裡,也多半會被判定為專利權人的不正行為,而會敗訴,也是浪費錢而已。

 

(Cover photo credit:Tim Norris@flickr CC BY SA 2.0.)

(本文作者為陳宜誠律師,智由博集經授權轉載,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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