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別急著罵台灣智財局,中國同樣也核准治癌濾水機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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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有媒體報導智慧財產局核准了一件名稱為「可治療癌症的過濾水機」的專利(專利號為M449029),而這個新型濾水機是由一間自稱發明能量神水的業者,宣稱進口美國、日本等7國的原料,再加上自己研發的新技術所打造而成,因為對外宣稱其濾水器過濾出來的能量神水能治癌及改善體質,故而被認為有誇大之嫌。報導內更直指智慧財產局發放專利證書的行為,是不明究理亂核發專利證書,助紂為虐,胡亂為不肖廠商背書。

 

證書

 

筆者就以下幾點個人觀點進行分享:

『專利權』從來都不是『認證』,發明專利權取得的要件是「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白話來說,如果取得發明專利權,只要符合上述三個要件即可,這個部份,常被一般民眾誤認的是「進步性」,以為「進步性」等同於療效、功效的保證;

 

報導內提到的專利案是「新型專利」,台灣目前的新型專利在申請提出後,採取的是「形式審查」(俗稱登記制),白話講,只要專利說明書內容所揭及所請專利範圍的標的具有結構之組成,並可產生特定功效,即符合「形式審查」

 

而智慧財產局即會就該案作出核准處分,並在申請人辦理領證發予「新型專利」證書,所以,新型專利權並不具有審體審查的過程(即審查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所以對於這件名稱為「可治療癌症的過濾水機」之新型專利的核准,個人認為智慧財產局並無違誤,當然亦無所謂的「背書」。

 

另外補充,「新型專利」如遭遇侵權爭議時,專利權人亦非可以直接就提示警告,依現行的專利法規定,專利人須就該案再提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申請,在取得「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結果後,才可提出警告,所以即便是輕鬆取得專利權,但在維權的執行上,專利權人仍負有一定程度的義務,否則未來如果翻盤(例如最終新型專利被撤銷),且造成他人損害,專利權人仍得須負擔相關賠償責任的。

 

這個案子的確是有心人士利用一般民眾對於「新型專利」的不理解、以及許多民眾將「專利權」誤類同「認證」的想法,當作操作的籌碼,這類型的情況,在過去亦曾發生過許多次,所以,不只是企業該了解專利權,一般民眾實際上也該多注意這類的資訊,當然,記者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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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在購買產品或服務時,如果提供者宣稱有「專利權」,要了解,那也僅僅是代表業者重視自己的研發成果,至於「療效」、「功效」,並非能由一紙專利權證書可以證明

 

所以,不要再誤解或被騙了!至於這個案子智慧財產局該不該罵,自由意志。

 

不過說真的,看到那個專利名稱時,我真的懷疑審查委員是閉著眼睛就讓他過的,因為在審查基準中,實際上對於「專利名稱」還是有限制的,例如不得冠以無關或類似誇大功效宣告的文字,而這樣的名稱,確實也真的會讓一般名眾誤作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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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4 22:30 更新

經調查發現,這個業者不僅有在台灣提出專利申請,也於2013年4月17日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名稱同樣是可治療癌症的過濾水機),而中國知識產權局也已核准該件新型專利(於2013年9月11日正式公告,取得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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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4 22:38 更新

業者還試圖拿著這個非常厲害,喝了就能治癌症的濾水機,於中國融資4000萬~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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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投融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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