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略中使用未經授權遊戲畫面,是否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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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攻略是玩家玩遊戲時必不可少的參考內容,攻略中通常會對遊戲本身的圖片等進行引用,這種引用如未經授權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以下即舉中國的案例:

 

案情摘要

原告上海燭龍公司是電腦遊戲《古劍奇譚》的開發者、著作權人。現起訴重慶中電公司、北京聖比爾公司和北京圖書大廈(案號為:(2010)西民初字第18215號),訴稱:被告中電公司出版發行,被告聖比爾公司和被告圖書大廈銷售的《古劍奇譚權威攻略》一書,未經原告許可使用了《古劍奇譚》中大量遊戲畫面作為該書的封面和內容,侵犯了原告遊戲軟體中美術作品的著作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

電腦遊戲畫面是遊戲開發團隊中2D、3D美工與程式師共同創作的美術作品,在開發過程中,利用軟體發展者的物質技術條件,由開發者承擔責任,故因認定原告對跟電腦遊戲軟體《古劍奇譚》享有著作權。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期作品,如果不存在合理使用等情形,屬於侵權行為,應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遊戲攻略中使用遊戲圖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這種使用並非法律規定可合法引用他人作品的情形。故認定為不合理使用,構成侵權。

 

綜上,法院判決:

被告停止銷售和出版發行《古劍奇譚權威攻略》一書,並賠償原告損失人民幣十餘萬元。

 

律師評析:

1. 本案應認定為“合理使用”

首先,根據《著作權法》來說,“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本案涉案作品作為《古劍奇譚》的攻略,使用《古劍奇譚》遊戲的截圖是最為正常不過的,該點法院也予以認可。但法院也同時認為:“合理使用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1條的規定進行判斷,即還應當不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法院進一步認為:“涉案遊戲攻略在市場上銷售,勢必會影響原告官方攻略的銷售,對作品潛在市場和價值來說,無疑是不合理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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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源自遊俠網)

 

筆者對法院的意見並不十分贊同,因為按法院的觀點,如果“會影響原告官方攻略的銷售”即為“不合理損害”,那任何性質的遊戲攻略都有這個效果,這並非是涉案圖書使用了涉案圖片造成,而是由於圖書本身的內容造成。且同時,如果該觀點成立,任何介紹、解釋、說明他人作品的文章,只要一引用原作品,都構成侵權,因為這都影響了“原作品官方介紹、解釋、說明作品的銷售”,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2. 本案被告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如果不構成著作權侵權,本案被告出版他人遊戲攻略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筆者也持否定態度。雖然從客觀出發,涉案圖書出版社確實借助了他人作品的知名度獲得了利潤,但這並不意味著該利益“不正當”。

 

筆者認為任何權利都是有一定限度的,以本案為例,他人對遊戲本身的玩法進行解讀供玩家參考,只要該解讀是他人原創,且在銷售中沒有聲稱為“官方出品”,涉案作品權利人就無權禁止,否則就有“濫用智慧財產權”之嫌。因為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的目的是為了鼓勵創作與資訊的傳播,而不是對資訊、知識進行壟斷,法律應當允許他人適當的使用、借鑒行為。

 

本文經 長城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網 授權轉載,原文在此
作者為:游云庭律師(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識產權律師)。
(封面圖片來源:《古劍奇譚》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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