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的時代:智慧財產權跨界保護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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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知名網路大神方想的《不敗王座》一字未寫,就被37遊戲以高達810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購得其手遊改編權。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這不只關乎到著作權問題,更為關鍵的是著作權該如何界定。在我們過去認知中著作權很好區分,電視是電視,網路是網路,傳統智慧財產權管理的類型(專利、營業秘密、商標、著作權、域名)也易於辨別。

 

傳統智慧財產權客體的載體是有形的,在智慧財產權的確認、授權、處分、轉移、保護等諸多環節中,這些有形載體的存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網路空間,智慧財產權的載體表現為數位資訊,人們可感知的只是資料和影像。如果說智慧財產權客體的無形性已經給智慧財產權侵權的認定與保護帶來了較之有形財產權複雜得多的問題,那麼在網路時代,這些資源的無形性和不確定性更增加了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難度。

 

網路環境的開放性、虛擬性、交互性、平等性與共用性等特徵,使得人們能夠通過網際網路與身處不同地域範圍的人隨時隨地進行雙向或多向資訊交流,由此產生的時空距離縮短和交易成本降低使得商業環境發生了巨大改變,企業面臨許多前所未有的挑戰。服務模式影響人的行為習慣,當PC遇上分散式環境,當電子商務遇上行動裝置,一切開始變化。智慧財產權的專有性更難實現。智慧財產權的私權性質決定了智慧財產權的專有性,即智慧財產權所有人對智慧財產權的壟斷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而我們該如何界定這種權利?(專利、商標還是著作權)例如:Uber、 Alibaba、Facebook ,這是“互聯網+"時代給我們帶來的變化,是在PC上無法實現的,當然這也帶來了專有權的界定問題。

 

傳統智慧財產權保護具有明顯的地域性,智慧財產權在空間上的效力不是無限的,它只在被依法確認的國家或地區受該地域法律的保護,如果需要某國或某幾個國家對其智慧財產權進行保護,必須按這些國家的法律去申請。但網路空間的“無國界性”給傳統智慧財產權的“地域性”造成巨大衝擊。在網路空間,智力成果可以極快的速度在全球範圍內傳播,國與國之間的界限被模糊和淡化,智力成果更容易被不同法律環境中的主體所接受和使用。網路空間智慧財產權對地域性的這種超越,導致了網路空間的侵權行為難以確定,執法主體難以明確。目前已經很難用一種方式來清晰地界定這些關係。

 

因此,這就對我們如何寫協議提出了要求。當我們幫客戶設計範本的時候,我們要如何幫客戶寫IP的協定, 較之前單純靠定義的方式已經不能滿足需求。此時,專利上的一個重要定義—功能性描述加結果的方式派上用場。談及功能和結果在IP裡有個重要的核心問題,即使用者資訊安全問題。使用者資訊,隱私等資訊的保護較之前也有了巨大的差異。以蘋果為例,資料的所有權屬於誰?而經過蘋果處理後的資料之權利是誰的?病毒傳播的方式,即變化發展的。

 

電子商務給人們的生活方式、交流方式帶來深刻變革的同時,也逐漸成為智慧財產權侵權的重要領域。近年來,有關網路空間的智慧財產權侵權事件層出不窮,反映出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尚不能完全適應電商時代的需求。在此背景下,如何完善和加強電商時代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已成為一個重要議題。

 

IP的開發和品牌價值的深度挖掘成為行業新的拓展方向。2014年是中國互聯網+智慧財產權跨界合作元年,遊戲、文學、影視、動漫等產業間爭相開展品牌合作,將有助於打造更具“吸金”能力的全新文娛生態鏈,整個產業鏈都在爭奪智慧財產權,尤其是近年來手機遊戲行業對智慧財產權的爭奪更趨激烈。大家都在想方設法增強自身智慧財產權的品牌價值。隨著中國網遊行業智慧財產權的日趨規範,對超級IP的開發和品牌價值的深度挖掘成為行業新的拓展方向。

 

總體上看,電商時代商業環境的變化已經廣泛觸發了企業商業模式的調整與變革,舊的組織結構和層級制無法產生競爭所需的靈活性、創造力和分享機制,對傳統商業流程“零星的改革”已經無濟於事,只有策略性的、企業級的、貫穿整個價值鏈的深度變革才能使企業真正獲得制勝的先機,最終的獲勝者將是那些創造大量知識並將知識快速轉化為消費者價值的企業。

 

隨著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毋庸置疑,更多新的模式將會誕生,但是依然離不開對消費者需求的研究、對消費者的關注、服務的提升、產品的創新等。以體驗為王,在沒有網際網路的傳統時期,商家與消費者之間資訊不對稱,而在電商時代,網上的產品消費者都可以進行即時的比價,資訊越發透明。其次談到顛覆式創新,目前,借助網際網路,以O2O、C2B為代表的顛覆式創新模式越來越多,其對於行業發展的重要性不僅僅是一個模式那麼簡單,它意味著商業思維的轉變。

 

電商時代的來臨為企業探求突破性的創新發展提供了思路、手段和條件,既是挑戰更是機遇。首先,電子商務啟發企業以網路式思維取代層級式思維,從而從根本上改變運營和管理的組織方式和資源配置方式,重塑組織內部的激勵、約束機制,實現顛覆性的企業組織創新和管理關係創新;其次,電子商務推動企業以資訊技術創新生產方式、重組運營流程和再造管理決策,從而有效提高運營效率和回應速度,減少運營成本和交易成本。進而言之,電子商務促進企業集成網路資訊技術于傳統產品和服務中,使產品和服務更加智慧化、個性化。誰能抓住這些機遇,誰就在新的時代背景下獨佔鰲頭。

 

(本文授權轉載自 金杜中國法律部落格,作者為樓仙英原文在此
(Cover photo credit:Dennis Skley@flickr CC BY SA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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