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知識的誤解,就交給智財專業來解釋。
已經不是第一次看到主流媒體把專利、商標的概念搞錯了。記得印象最深刻的就屬霍金把自己的姓名,申請註冊商標,卻被媒體寫成申請姓名專利。天啊!沒有姓名專利這種東西啊,我都很擔心,有發明人會跟我說他也要申請姓名專利。
某媒體前天的這篇報導,又存在著許多錯誤。
第一:無關智財,人家是「楊美香米板鬆」,不是「楊米香米板鬆」
【大家好,我是楊美香】我的媽媽小筠,是位甜點達人,自從她和爸爸從九份搬回古坑與兩個姊姊們相聚後,全家人很努力的研究好吃的新糕點。幾個月後好吃的「米板鬆」完成了,我也在這個時候誕生。爸爸媽媽為了紀念這個感動的時刻,決定將我取名為「楊美香」,希望我長大能夠人見人愛。
整篇的重點就是要報導「楊美香米板鬆」,卻通篇都把人家的品牌名稱都寫錯。這錯誤實在不小!無償的採訪報導也就算了,若是葉佩雯(業配文)那業者可就虧大了。
第二:業者申請的是新型專利,新型專利保護的不是製作工法
新型專利的申請標的僅及於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簡單來說,就是沒有製造方法啦!經查後,我們可看到經智慧財產局所核准的專利,是名稱為『米香結構改良』的新型專利(M497927)。
從專利的圖式與摘要可以知道,業者所推出的米香是由米料層、黏性混和食材層及酥鬆食材層三個結構層所組成。與傳統米香不一樣的地方就是這個「酥鬆食材層」,其實它就是肉鬆!在膨脹過後的米粒鋪灑上肉鬆。
第三:就說沒有姓名專利了,當然也沒有名字專利
老實說,真的覺得記者們很會創造新名詞。而我們這些服務業者就要花心力(現在就花時間在寫這篇文阿!),不厭其煩的向大眾們解釋:「沒有這些東西!台灣的專利種類和斯斯一樣,只有三種: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與設計專利。」
那記者想表達的是什麼?
肯定是註冊商標!記者其實是想表達業者很有品牌經營的觀念,知道要為自己所打造的全新米香品牌「楊美香米板鬆」申請註冊商標,以避免其他業者使用同樣品牌名稱,使自創品牌陷入困境。
從下面的資料可知道,業者已於2014年5月30日以「楊美香米板鬆」的文字,於第30類的米果、糕餅及穀製零食等,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並且也已於2014年12月16日獲准。
雖說記者報導台灣業者懂得運用智慧財產權,對自身的心血作保護,非常值得肯定。但學知識,就要學對的!其實,要說專業筆者還差很遠。只不過身在智慧財產行業,比別人多懂一些IPR罷了。
(Cover photo credit:Stefan Baudy@flickr CC BY SA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