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壟斷,公平會重罰 10 家電容器國際大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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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於 9 日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對 10 家國際電容器大廠涉及國際卡特爾行為重罰 57 億 9,660 萬元。

 

公平會指出,鋁質電容器業者日商 Nippon Chemi-Con Corporation、香港商 Hongkong Chemi-Con Limited、台灣佳美工股份有限公司、日商 Rubycon Corporation、日商 ELNA Co., Ltd.、香港商 SANYO Electric(Hong Kong)Ltd.、香港商 Nichicon(Hong Kong)Ltd.等 7 家業者及鉭質電容器業者日商 NEC TOKIN Corporation、美商 Vishay Polytech Co., Ltd.、日商 Matsuo Electric Co.,Ltd.等 3 家業者藉共同參與會議或雙邊聯繫,交換價格、數量、產能及對客戶的因應等競爭敏感資訊,達成限制競爭之合意,足以影響台灣各該相關電容器市場供需,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而開罰,總計處以 57 億 9,660 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日本電容器業者自西元 1980 年代起,即持續藉召開數個多邊同業會議,及彼此間進行雙邊聯繫的方式,交換價格、數量、產能及對客戶之因應等競爭敏感資訊,達成限制競爭之合意。

 

據公平會調查,鋁質電容器主要應用於桌上型電腦、生活家電、電視遊樂器、電源供應器等較大型的電子產品,而鉭質電容器多使用於輕薄短小的電子產品,如筆記型電腦、手機、掌上型遊樂機等,台電子廠商對於電容器的需求大多仰賴涉案業者供應,縱然國內有少部份鋁質電容器廠商,但在規模上遠不及日系電容器業者,且台灣並無鉭質電容器製造商,全數仰賴進口,估計涉案業者於違法期間在台灣的總銷售金額鋁質電容器達 500 億元,鉭質電容器達 160 億元,而鋁質電容器事業 NCC、RUBYCON、NICHICON 為全球前三大鋁質電容器事業,鉭質電容器業者也具有一定的市場規模,涉案事業行為對台灣市場已產生直接、實質且可合理預見的影響。

 

公平會表示,本案迄今國際間至少有歐盟、美、日、韓、新及中國仍在進行調查,或為其他程序處理中;台灣應是國際間對本案第一個做成處分的國家。因此,公平會的處分當為前開各國所高度關注。本案也是公平會成立以來,對國際廠商罰鍰金額最高的處分案件。

 

鋁質電容器事業聯合行為罰鍰金額表

新聞稿

鉭質電容器事業聯合行為罰鍰金額表

新聞稿

 

(本文由 TechNews科技新報 授權轉載,資料源自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原文在此
(Cover photo credit:Frits Ahlefeldt-Laurvig@flickr CC BY SA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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