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 for business:企業如何善用開放數位內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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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來自創用CC計畫的開放商業模式相關書籍,在Kickstarter成功募資,即將在2016年7月出版。 我們將會探討,創作者、企業與非營利組織在以CC授權讓他人免費利用自己的作品時,如何維持自身生計並能持續經營事業。目標是協助他人找到建立可行的開放內容商業模式。

 

有一件事情很清楚:談到利用開放數位內容賺錢時,可沒有一步登天的神奇魔豆。事實上,你只要去Google一下「廣告屏蔽爭議(Ad-blocking controversy)」就可以知道,數位時代的各種內容創造者都沒有仙丹解藥存在。不過,當我們探討人們在創用CC授權上成功嘗試的各種方法時,很快就發現有一些每個利用開放資源的人都應該考慮的構件。

 

而且很有趣的是,不論是「製作及發行作品的創作者」或「蒐集與發佈他人作品的平台」,通常都可以運用這些構件。這篇文章將會深入探究關於這兩種不同商業企業模式的共通點。 

 

定義創作者與平台

先從定義開始。創作者就是內容原創者,但是在本文中,還包括即使不是真正創作人但是能對作品內容主張權利的發行人,也就是唱片、雜誌、電影製作公司。至於平台,則是蒐集、篩選、發布作品內容的中介。平台基本上是網路的產物,它們以前就只是把資源放在那裡完全不管,但現在總是被當成過濾內容給眾人的中間人。平台不僅是世界上最主要的開放授權作品資源集中處,維基百科和Flickr這樣的平台還可以讓使用者以CC授權產生新內容,貢獻更多作品成為CC授權的共享資源。 

 

平台與創作者並非互斥的類別,他們反而是相互依賴的。平台無法在沒有創作者的情況下存在,創作者則會在平台發布作品並藉由平台觸及更多觀眾。一些平台具有創作者的特性,像是編輯或策展功能。如此看來,這種分類方式其實並不嚴謹,但是,他們都因為是線上作品內容生產與散布生態體系的基石而顯得非常重要。

 

創作者與平台的差異

在此可能必須強調,我們特別重視免費提供作品內容給全世界再次利用的創作者及平台。Facebook上的內容也許是免費的,但並沒有讓網路上其他人再次利用,至少不是符合著作權法的再次利用方式。這就是「免費(Free)」與「開放(Open)」之間的差異。

 

在前述基礎上,相對容易了解為什麼開放商業模式對於創作者及平台似乎有根本性的不同。

 

很明顯的,使用他人創作的開放授權內容並以此經營事業,直覺上就是比使用自己創作的開放內容更容易營利。畢竟內容創造是既耗時又昂貴的,而平台居然可以利用由他人負擔時間與精力成本的作品內容來成就它的競爭優勢。

 

再者,平台也具有資源豐富帶來的好處。不像只著重特定單一作品內容的創作者,平台兜售來自多位創作者的作品內容,通常涵蓋不同類型、品質與資源。開放商業模式讓你不再只限於取用特定作品,而是會關注到更多層面,這是CC授權帶給的商業模式之基本好處,也是平台能放大的好處。

 

基於諸如此類的理由,對於平台與創作者提供的可持續性商業模式建議其實也會極度不同。

 

我們希望這本進行中的開放商業模式書籍能同時吸引創作者與平台,但是我們也早已想到兩者間的差異會是最大挑戰—我們該如何想出一些能滿足兩方觀眾的說法呢?我們驚喜的發現,其實平台與創作者在誘因、動機與興趣方面有一些共通處,詳見下文所述。

 

創作者與平台的共同處

最基本的來說,創作者與平台的開放商業模式都會面臨相同的基礎任務,也就是在輸出開放授權的內容之際,還要找到獲利之道。開放商業模式光是提供作品內容的取用管道無法成為營利來源,雖然至少會產生一些附加價值。換句話說,提供作品內容的取用管道(即使是非常高品質的作品內容),在現今環境中還不足以支撐起可持續經營的企業。 

 

現在越來越難讓人們為了數位內容付費。理由很簡單,網路讓我們似乎有無限多的人提供可愛貓影片、愚蠢動畫,以及品質良好的作品。若你有注意,其實這些好作品遠多於一個人所能消耗的量。如果你對什麼東西感興趣,已經有許多在討論該主題的相關部落格了。如果你想學習特定學科,線上也有可用的課程內容資料庫。若你想靠提供高品質內容來營利,就必須依賴那些無意尋找其他品質同樣良好的作品之人。

 

長話短說,只靠著提供高品質作品內容獲利,是很有風險的企業。當然,你的作品內容可能很獨特,但是你生產的就是一個過剩的產品,在網路上到處都可以免費獲得。所有類型的數位內容都會遭遇到這件事,不論文字作品、藝術創作、攝影、音樂、新聞都是如此。

 

這和在真實世界裡建立商業模式非常不同。在真實世界中,只要強化探索容易度與取用管道就能提供足以維持企業的價值。要在線上找到良好的創意作品內容,比你在東京要找一間合適的住所更為容易,而這也正是Airbnb及其他類似單位的商業模式提供的有價服務—作為想要找到某些東西者與希望予之取用者之間的連結點。由於具體有形的物品不像數位內容一樣能在同一時間被多人使用,因此很容易由這樣的服務賺錢。

 

在實體世界中,不管是渡假房屋出租還是車子,作為全球事物的連結者都是很有價值的服務。數位世界中的線上搜尋引擎能發揮這個功用並有效率的營利,讓艱困的任務變得簡單。事實上,它們做的太好了,導致我們每天能非常輕易的從不同資源獲得線上創意內容。

 

挑選來自不同創作人的作品內容,比起我們從單一創作者或單一平台吸收內容,能帶來更多觀點及提供更多價值。更何況,現在的媒體使用情形早就讓我們習慣了這種選擇方式。我們不再從單一新聞媒體接收新聞或收聽相同的廣播頻道,而是自行尋找文章或節目。對於創作者來說,這意味著,即使我們讚賞你快速提供高品質的作品內容,但在今日這種競爭的媒體環境中,光是這樣並不足以吸引使用者的忠誠跟隨。

 

平台可以透過由多種資源提供內容來稍微舒緩這種問題,但他們無法取代整個網路的多樣性。也就是說,他們提供的探索與取用服務也並非那麼有價值。他們跟創作者一樣,仍然需要找到其他方法來增加價值,單純聯繫起使用者與高品質作品內容是不夠的。

 

找到成功的開放商業模式之關鍵,在於辨識你到底真正能提供多少價值。你必須誠實的評估作品內容價值—有鑑於線上內容的豐富性,不論你是誰,作品內容價值幾乎都比你想像的低。對於平台而言,由於並非自創作品內容,這個步驟會更為明顯。對於創作者而言,這比較沒那麼直觀,而且可能會感到更痛苦,但這個步驟很重要。

 

總而言之,「辨識並提供你所做所為的真正價值」這個基礎目標,是使創作者與平台處於同一陣線的重點共同興趣。

 

下篇:Open for business:企業如何善用開放數位內容(下)
將介紹增加價值的四種方式。

 

(本文為 台灣創用CC計畫網站 依據 創用 CC 姓名標示 4.0 國際 授權條款 釋出,作者為柯俊如,原文在此)(Cover photo credit:halfrain@flickr CC BY SA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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