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 真是智慧財產權行業的救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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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兩年,“互聯網+”在各行各業都掀起了一股強烈的旋風,“顛覆”、“衝擊”等詞彙不絕於耳。而在我們所處的智慧財產權領域,互聯網思維也逐漸滲透進來,比如知果果、知了網、快智慧、權幫辦等紛紛搶灘試水。“亂花漸欲迷人眼”,我們不禁感慨:互聯網與智慧財產權兩大利器激情碰撞,或許真的會帶來無限商機!

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在筆者看來,互聯網暫時還未必能讓智慧財產權行業更上一層樓,我們需審慎看待、冷靜分析。

 

“互聯網+智慧財產權”如何運作?

目前,互聯網與智慧財產權結合的模式主要是圍繞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來做的。由於專利在智慧財產權中處於相當重要的地位,本文主要針對專利市場來分析“互聯網+”與代理業的結合問題。互聯網智慧財產權平台的發展套路大抵是這樣的。

 

透過打造一個互聯網平台,實現兩方面的功能:一方面讓申請人可以在平台上尋找到好的專利代理人(台灣或稱專利師)或事務所,為申請人提供優質服務;另一方面,讓具有一定資質的代理人擺脫事務所的限制,直接在平台上接案,或者代理所在平台上與申請人對接。運營平台的互聯網公司通常都會有大量融資,因此,他們在前期是通過大量砸錢來使平台運轉起來的。一旦平台獲得大量的活躍使用者或點擊量,那麼後續的經營就可以水到渠成。

 

乍看之下,這樣的平台的確是解決了大問題,看起來會讓智慧財產權行業迎來重大的歷史機遇。但這其中還是存在不少難以根除的痼疾,平台搭建和運營並不如想像中的容易。

 

“互聯網+智慧財產權”的虛火

先撇開智慧財產權,看看幾個互聯網平台的成功案例。比如滴滴打車,其之所以能成功是因為用車市場供需極​​度不平衡所致,簡言之是用車存在一定的剛需:在不考慮用車成本的情況下,乘客寧願打車也不願意選擇其他交通工具,比如坐地鐵太擠,等公車時間太長,自己開車又在市區內不好停車,遭遇堵車更是讓人心煩意亂等。而滴滴打車透過APP叫車的服務可以使乘客很快、很便利地用車,這些剛需的存在實際上讓非常多的乘客願意選擇互聯網叫車軟體,需求面的“量”是客觀存在的。

 

而相比之下,智慧財產權(尤其是專利)其實並不具備這樣的市場條件。以專利為例,專利申請、專利交易甚至是專利運營,目前還不是企業的剛需。但凡在專利圈混跡多年的人都知道,其實有不少企業申請專利的目的並不單純,獲得稅收優惠政策、單位內考評,或者為了完成上級單位的要求等,真正像華為、三星、蘋果那樣為了市場而進行專利申請的企業遠沒有我們想像的那麼多。專利剛需不足,那麼專利申請、交易的活躍程度就不夠。

 

儘管中國這些年來專利申請量達到世界第一,但仍然沒有量大到需要“互聯網+”來滿足剛需的階段。在不太追求“質”的基礎上,只要你想申請專利,可選擇的代理所是完全能滿足需求的。現在並不是申請太多、代理所太少的剛需失衡階段,反倒是有不少代理所為了爭取“案源”低價競爭、以本傷人,這在專利代理行業市場體現得非常明顯。從經濟學角度看,這就叫有效需求不足,智慧財產權在中國其實還是一股“虛火”。

 

“互聯網+”難以滿足智慧財產權“質”的需求

再來看看“質”上的供需對比。拿互聯網租車、買車或買房的平台來說,由於傳統營銷模式的中間環節非常繁瑣,因而凸顯出互聯網平台的流程相當便捷和簡單,用戶、供應商對此都無比青睞。互聯網平台能對各種車輛情況、房屋資訊做出清晰、全面的揭露,這比客戶去實體店面查驗都要更高效和清楚的多,不僅查詢方便,而且網上租車下訂單、結算流程等都可以在瞬間完成,使用者甚至可清晰地看到交易記錄和網友服務評價以及親自對所用服務進行評價,這樣的模式顯然大大優於傳統的單一、封閉的營銷方式。因此,這些平台成功的重要原因就在於其大大解決了消費者在“質”上的需求問題。

 

然而,智慧財產權(尤其是專利服務)還無法達到這樣的水平。專利從申請到授權,大量時間都耗費在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環節,“互聯網+”起不到什麼幫助作用。至於專利申請前的準備過程和流程,雖然有事務所參與,但互聯網頂多只能協助解決事務所與企業的聯絡問題,真正的服務比如專利挖掘基本都是線下完成,現有的互聯網平台並不能實現在線專利挖掘。此外,專利撰寫質量的好壞,更多的取決於代理人的用心程度和事務所的流程管理水平,這一點“互聯網+”就更是無能為力了。這就好比互聯網房地產平台不可能把觸角深入到建房施工的現場。還有專利交易,目前並不是因為中間環節太繁瑣複雜而導致交易量太低,而是專利判賠太低,市場價值無法體現導致企業或個人的專利都流於自用或主動放棄權利,在這一點上互聯網同樣幫不到忙。

 

事實上,專利、商標等智慧財產權的申請過程本來就是有電子申請這種比較高效的途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還經常公佈相關的數據統計分析,並發佈公報和白皮書等,在訊息傳播上並不存在桎梏。何況智慧財產權本身就是一個跟創新、前沿技術發展密切相關的領域,互聯網並不是比之“先進”多少的利器,反倒是互聯網行業需要更多的專利或智慧財產權來獲得更好的發展。

 

由此可見,互聯網平台在專利申請和交易的服務層面,無論是流程簡化還是服務質量提升亦或價值凸顯等問題上都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幫助,更遑論顛覆與創新。

 

此外,再談談成本的比較。“互聯網+”標榜的重要噱頭之一就是價格低廉,然而,但凡從事智慧財產權的人都知道,如今的代理價格已經是跳樓價,早已不是十年前那種高額的代理費了。更何況,專利本來就是小眾市場,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後的高端產物—並不是價格低,使用者就願意買單。有時候價格太低,反倒讓申請人擔心事務所不靠譜。真正有創新能力、敢玩專利的企業其實也不是缺錢的主兒,華為、中興這樣的專利申請大戶,不會因為你互聯網平台的服務價格低廉而選擇你。價格其實並不是影響專利服務的最重要因素。

 

解決核心問題是關鍵

當然,需要澄清的一點是,我們並不是要刻意否認互聯網的作用,問題的關鍵在於:“互聯網+”到底要去解決什麼問題?拿互聯網+金融來說,無論是微信理財通還是各種“寶寶”,他們的互聯網產品都能讓理財用戶不再拘泥於銀行那麼微薄的一點利息收入,而可以隨時在手機上查看自己的賬面收益,既清楚又便捷,再也不用去銀行排隊購買或取消理財產品了,互聯網+金融從利息實惠到購買便利性都解決了實實在在的問題,老百姓怎能不欣然擁抱它呢?

 

同樣的邏輯,我們在考慮“互聯網+”如何與智慧財產權結合時,首先應該考慮:到底能給智慧財產權解決什麼核心問題?能不能縮短申請週期?能不能簡化交易流程?能不能保證更高的專利撰寫質量?能不能提升專利價值?能不能促進專利技術實施?,如果一系列問題都不能解決,那麼使用者必然不會買單,點擊量和人氣也很難集聚起來,無法實現“眼球經濟”的“互聯網+”是無法持續的。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互聯網+”能否帶來成功,其實都並不取決於“互聯網+”,而在於所屬行業本身是否能迎來破冰。專利制度在中國直到現在也只是30多年的歷史,專利意識和專利保護意識仍然需要大幅提升,專利賠償額不夠高也使得專利的威懾力不夠,其價值無法真正顯現。就算是美、歐等發達國家,專利制度已經運行了幾百年,也沒有聽說過互聯網帶來了多大衝擊和改變。因此,至少在中國,專利事業的發展仍然處於瓶頸期。在這樣的階段下,請先慎談“互聯網+”,請先把投資人的錢拿回去。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沒有人願意把大把資金持續投入到一個無法長期盈利的項目上。搭建平台雖易,維護可絕非易事,實現後期盈利就更是步履維艱。與其等待互聯網來拯救,我們不如踏踏實實做好專利的申請和佈局,提升專利服務的口碑,等待真正的專利剛需來臨。

 

“互聯網+”真是智慧財產權的救贖嗎?在筆者看來,至少現在還不是…

 

(本文轉載自 優智博知識產權,作者為優智博-bin.xu,原文在此
(Cover photo credit:Ministerio TIC Colombia@flickr CC BY SA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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