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誠勿擾》更名為《緣來非誠勿擾》,智慧財產權的一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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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衛視在官方聲明中稱,在《非誠勿擾》節目的名稱前附加區別性標識,暫更名為《緣來非誠勿擾》,在周六原時段播出。同時,江蘇衛視宣稱一貫尊重智慧財產權,對於中國深圳中院的二審判決,已按司法程序申請再審,並已依法申請暫緩執行。“非誠勿擾”商標案熱度持續不退,社會各界都在關注本案進展。下面,就為各位簡單敘述一下本案始末。

 

溫州小伙金阿歡於2009年向國家商標局提出“非誠勿擾”商標的註冊申請,並於次年通過商標局審核,核定服務範圍為第45類(交友、婚姻介紹等)。2012年,金阿歡認為江蘇衛視《非誠勿擾》欄目商標侵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敗訴後,金阿歡提出上訴。2015年12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江蘇電視台存在商標侵權行為,要求江蘇電視台立即停止使用“非誠勿擾”欄目名稱,並停止侵害金阿歡“非誠勿擾”註冊商標的行為(包括廣告推銷、報名篩選、後續服務等)(參閱:《非誠勿擾》的商標煩惱

 

在《非誠勿擾》節目被判改名之後,金阿歡委託律師事務所發表聲明稱,已向法院正式申請了強制執行。江蘇省廣播電視總台也發表聲明稱,《非誠勿擾》節目開播之初即獲得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許可,在電視節目上使用“非誠勿擾”商標,並向其支付了許可費。針對此次商標侵權案件,已通過司法途徑向上級法院提請再審,已立案審查(參閱:江蘇廣電就《非誠勿擾》侵權發聲明)。然而,在新一輪的判決未下達之前,江蘇衛視執行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將《非誠勿擾》更名為《緣來非誠勿擾》了。

 

 

 

江蘇衛視在官方聲明中稱,一貫尊重智慧財產權。就目前事態的發展來看,對智慧財產權的尊重是有的,缺的是對智慧財產權的重視及保護。江蘇衛視在節目播出之前,並沒有及時將該欄目的名稱申請註冊商標,為“商標侵權”事件的發生埋下了隱患。在金阿歡第一次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本可透過商標授權或轉讓的方式獲得該商標的專用權,但江蘇衛視卻“自信”不會造成侵權。

 

可以說,正是因為江蘇衛視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不夠,才走到如今需要更換節目名稱的地步。在“非誠勿擾”前面加“緣來”兩個字,從表達效果上來看很是巧妙。不僅對應欄目性質,也能讓廣大觀眾知道“原來”是“非誠勿擾”。然而,從智慧財產權保護角度來看,新的節目名稱,極有可能同樣構成了侵權

 

中國的《商標法》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於侵害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也就是說,如果“緣來非誠勿擾”與“非誠勿擾”屬於近似商標,且法院認為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的,同樣構成商標侵權行為。商標是一種區別不同市場主體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誌,如果兩個商標近似,商標也將無法幫助消費者“認牌購物”,自然也是不被法律允許的。就江蘇衛視的新名稱“緣來非誠勿擾”來看,該商標的主體還是“非誠勿擾”,具有構成商標近似的可能。因此,對於江蘇衛視來說,新的節目名稱很大程度上存在構成商標侵權的風險。

 

“非誠勿擾”的商標侵權案也給企業們一個警醒,企業想要發展壯大,僅僅尊重智慧財產權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要重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才行!

 

(本文轉載自 中細軟集團,作者為付利帆,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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