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個專利流氓?不,這只是蘋果的專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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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業雜誌Forbes近日爆料稱,蘋果公司不僅“喜歡”在產品的諸多細節之處申請“五花八門”的專利,還頻繁向美國專利審理和上訴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下簡稱PTAB)提起專利反駁意見。自2012年9月起,蘋果已向PTAB提交了252份反對意見,比排名第二的三星公司多出了近100份。Google、LG、微軟也向PTAB提交了多份專利反駁意見。對此,有批評人士將蘋果、三星等公司視為未來的“專利流氓”,而將PTAB程序斥之為“大型科技公司壓榨小發明者的工具”。

 

專利流氓?不,蘋果在依法行使申請專利複審的權利

首先,先要為蘋果“喊個冤”。專利流氓主要是指那些本身不製造產品或者不提供服務,而是依靠專利而向其他公司、研究機構或者個人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以專利侵權訴訟賠償金作為公司營收來源的機構。顯然,致力於將科技創新應用於產品研發過程中的蘋果,目前還不能被稱之為“專利流氓”。

 

其次,根據美國2011年修改的專利法案,蘋果有權申請專利複審。美國的專利審查分為三個層級:專利和商標局、專利複審和上訴委員會以及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該法確立的專利授權後復審制度規定,在專利授權公告後的9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向美國專利和商標局請求專利無效。該項制度以在出版物中公開的在先技術作為參照,對一項專利需具有的新穎性、進步性、實用性等(即常稱之專利三要件)特徵進行審查。然而,請求人需要提交證明權利要求無效的證據。專利權人僅享有一次申請刪除或者修改權利要求的機會。當事人對審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上訴至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同時允許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

 

“自身有問題”, 專利被宣告無效不能“怪蘋果”

專利被宣告無效,無非是因為專利權不符合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條件;屬於法律規定的不得授予專利的技術領域;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社會公德或者妨害社會公共利益;專利文件存在瑕疵,例如:專利說明書撰寫不明確,導致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法按照說明書實施技術方案,申請專利範圍撰寫不嚴謹,導致專利權的範圍不明確;專利權主體不合法等。

 

美國對於專利申請的審查較為嚴格,這就需要企業在美國申請專利時,需要事先對在先技術進行檢索,明確權利要求範圍。與其追求專利數量的增加,不如在專利的質量上精益求精,提前做好專利佈局。

 

不可否認,蘋果藉由提起反駁意見進而打壓競爭對手之心“昭然若揭”。但在美國專利制度的現有框架內,蘋果的做法也只能算作是一項巧妙的專利策略。至於報導中提及的,PTAB收到的專利反駁意見中,大部分來自通訊和半導體領域,來自機械工程和生物化學領域的反駁意見較少。其實這也難怪,併購消息頻傳的通訊與半導體領域的競爭更為激烈,蘋果對此可能更加有所警覺,而早期的專利打壓也可提前掃清一些麻煩。

 

(本文轉載自 知產力,作者為IvesDuran ,原文在此
(Cover photo credit:Andy@flickr CC BY-NC-ND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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