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著作權與商標權的失敗,印表機大廠Lexmark用專利打了勝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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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表機大廠Lexmark與其他非原廠的墨水供應商鬥爭了數十年。原廠墨水的價格貴得離譜是眾所周知的事,曾有人估計如果以原廠墨水填滿一個奧林匹克規格的游泳池需要花費59億美金的代價。印表機業者的商業模式就是以非常便宜的價格出售印表機,再以高價的原廠墨水賺取大量利潤,從中殺出的非原廠墨水供應商便成了印表機業者的頭號公敵。

 

眾家印表機業者嘗試各種方法來反擊,Lexmark是最激進的其中一家廠商。在2000年初期,Lexmark主張更換非官方的墨水匣是違反著作權法的,原因是非原廠的墨水供應商,為了要製作符合印表機規格的墨水匣,必然會規避Lexmark在原廠墨水匣所設置的保護措施,而根據美國千禧年著作權法案(DMCA)之1201條禁止規避科技保護措施的規定,如此做法是違法的。

 

以著作權為標的的訴訟,在一審法院中獲得了支持,不過上訴到了美國第六聯邦巡迴法院後,法官並不採納Lexmark的主張。法院認為:

 

如果我們認同Lexmark對於法條的解讀,那麼各行各業的製造商只要在商品上花更多巧思裝設科技保護措施,就可以輕易達到市場獨佔的地位,打擊競爭對手造成壟斷,例如汽車商將車上的零件以獨特方法鎖定,那麼整個汽車零組商市場將瞬間瓦解,反規避條款的規定是用於防止盜版,而不是使企業用作打擊競爭對手的工具。

不過事情並沒有因此落幕,被Lexmark提告的墨水供應商Static Control Components(SCC)提出反訴,主張Lexmark對所有SCC的客戶寄發警告信是違法的。這起案子過了兩年後來到最高法院,法官仍然做出不利於Lexmark的判決,並且因此改變了以往對於以商標法主張不實廣告(False advertising)的判斷原則,Lexmark雖然並沒有以商標權對SCC做出任何主張,不過其對於SCC的客戶所造成的恐嚇已違反了商標法的規定。

 

Lexmark除了對於SCC提出訴訟外,也盡其所能地對其他墨水供應商出訴訟。就在上週,終於在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對Impression Products提起的訴訟中獲得了首次的勝利(Impression Products被控侵權的商品是雷射印表機的墨水匣,此與SCC所販售的傳統墨水匣有所不同)。

 

本案的主要爭點是在於專利權耗盡(Patent exhaustion),以及將發售於海外的商品賣回本國的問題。這樣的問題讓我們回憶起過去幾年在Kirtsaeng一案中,法院認為將海外商品帶回本國販賣的行為並不違反著作權法,雖然這並不等於在專利權的情況也是如此。法院這樣說:

 

Kirtsaeng案是根據17 U.S.C. § 109(a)之規定,著作物的所有權人可以在沒有著作權人的授權下可採取的特定行為,並沒有對應到專利法的餘地。

然而,過去最高法院在Quanta與LG的案子中,也認為權利耗盡的理論可同樣適用於專利的領域,當權利人將專利技術之產品販售後,即不能再以專利法來阻止後續的買賣。不過處理Lexmark與Impression Products訴訟案的法院盡力的在區分Quanta案與本案的不同,其認為在一般直接銷售的情況下雖然有權利耗盡的適用,不過若是在有限授權的情況下,則並不會發生權利耗盡。法院的推理舉出了如果不如此區分,可能會發生負面影響的例子:美國廠商所製造的藥品一般來說在海外會有較低的定價,而如果一律採取權利耗盡的理論的話,藥商可能會擔心有人將較便宜的藥從海外賣回美國圖利。

 

所挑戰的法律爭議,其實對於消費者也是有利益的,Lexmark的回收政策,可以讓消費者以一次性使用/不得轉售限制之代價換取較低的價格,Lexmark則可以合法的確保其他廠商不會做出不符合Lexmark品質要求的修改商品,以確保Lexmark的聲譽。如果以醫療產業之立場來思考此問題將更明確,如果無法使原廠的醫療業者保有控制品質的權利,那麼他廠所做的低價醫療器材所可能造成的醫療疏失將嚴重影響消費者及原廠的聲譽。並且此利益很難說是與專利法中為了使消費者受益,而保障冒著風險開發商品化專利的業者利益之立法目的無關。

 

當然本案法院的見解若真到了最高法院,有很大機會會遭到推翻。在本案中,Dyk法官及Hughes法官也提出了不同意見,認為專利權的耗盡是必須遵守的原則,本案多數法官忽視最高法院的見解,將造成聯邦巡迴法院的惡名再添一筆。

 

多數意見拒絕採用最高法院對於專利耗盡的見解,不符合做為下級法院的身分,最高法院不斷的提醒我們聯邦上訴巡迴法院,我們的責任是落實最高法院的法律見解,而不是區分最高法院案例的事實。

 

不意外地,Impression Products也打算上訴到最高法院,所以這件事並沒有完全落幕,由此我們又看到了一起大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法作為競爭工具的案例,值得深思。

 

(本文編譯自 Techdirt 網站,原文作者為Mike Masnick,原文在此
(Cover photo credit:Andy Melton@flickr CC BY-SA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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