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你說說該怎麼保護APP? -談APP的智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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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編編有個煩惱,手機好像大限之期不遠矣,越~跑~越~慢~了~~~,可能是因為下載太多有的沒的APP了。郵局、銀行的APP不能刪;轉珠、糖果遊戲是第二生命不能刪;通訊軟體或運動紀錄APP也不能刪……,到底,為什麼有越來越多的APP啊啊啊啊啊?

 

在手機、平板當道的今日,無論本業就是APP程式開發,或者為了推銷公司產品的APP,APP似乎早就成為青創事業不可或缺的必備產品。

 

雖然APP在商業中的重要性與日俱增,但和實體商品相比,APP因為進入門檻及開發成本低、生命週期短暫等特性,導致仿作風氣盛行。像是2013年的神魔之塔v.s.龍族拼圖;2015年的魔獸爭霸v.s.刀塔傳奇;到今年2016快播小幫手v.s. Call Saver客服省錢通等事件,可知APP的智慧財產權爭議層出不窮,而針對這些功能相似的APP產品設計,如何運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成為了APP開發團隊延續發展的核心。

 

今天編編帶大家一起參加由【行政院青創基地】舉辦的「App產業法律講座#1的智財管理與保護」系列課程,由陳全正律師帶領我們了解APP的智慧財產相關議題。(五月初會陸續公布第二次課程的詳細資訊,詳情可上青創基地臉書查詢喔!)

 

智慧財產權從哪兒來的啊?

說到「財產」,大家可能會直接聯想到的不外乎是:土地、房子(不動產)、現金、珠寶(動產)等「有形」且具體可見的物。但隨著人類的文明發展、物質豐饒後,大家也漸漸開始重視文學、音樂、藝術等「無形」的財產。而資本主義興盛,商業貿易往來成了社會運作的的主軸後,商標、工業設計、營業秘密、技術等也都被認為有隱含的價值,人們開始思考這些基於思想創作活動而生的「無形財產」,有沒有被法規保障的空間。

 

於是,逐漸出現以立法方式保護這些「無形的財產」創作人權利,這些權利就被叫做「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也出現了許多智慧財產權的保障法規,最常見的包括:

 

最常見的智慧財產權利是什麼

 

著作權,談的是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權採「創作保護主義」,只要作品能展現最低度的創意要求,在創作完成時,創作者就取得了著作權。而著作權的權利保護期間也長(達著作人死後50年為止),又有刑事責任規範在其中,常常被拿來當以刑逼民的手段。不過,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而非思想及創意,這是我們要注意的。

 

商標權是為了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制定出保障商業標示的權利,讓消費者能認識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可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商標權採「註冊保護主義」,繳一次註冊費可以維持10年,並且可以按次延展,因此若維持得當,商標是企業永續經營的好幫手,而在我國實務界,商標侵權也是智財領域平均損害賠償金額最高的案件類型。此外商標權也有刑事責任及行政救濟等議題

 

專利權分成三種,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設計專利之創作,也是採「註冊保護主義」,但是不同種類的專利保護年限、權利取得的審查要件均不相同,最嚴格的是發明專利,專利皆需判斷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等要件。我國專利法已經將專利侵權刑事除罪化,但仍有相關民事、行政責任及救濟。

 

營業秘密則主要是為了為保障營業秘密,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而設,較常適用於尚未申請或申請中尚未公開之技術,且應有適當保密的措施。營業秘密法在修法後增加了刑事處罰的規定,會是企業或團隊用以保障自身權利的一項好工具。

 

該怎麼保護APP的智慧財產權

 

APP的智財保護,並不是單一法規就能處理完畢的問題。由於APP本身包含許多不同元素:核心功能、軟體程式、使用者介面、人物場景等等,面對不同元素的保障,需要適用各式的智財規範交互運用,以下我們舉例分別討論:

 

APP的核心功能

以「Whoscall」這個APP的核心功能為例,是透過號碼反查及Quick Search技術,提供使用者來電辨識功能。如果只談提供使用者來電辨識這個核心功能,在著作權法保護表達而不保護思想的原則下,可能無用武之地;而專利法,因為該核心功能正是人為設計的「規則」,並非Whoscall本身的進步性,所以直接就核心功能去申請專利也有困難。但如果我們是拿他背後使用的手段方法—號碼反查及Quick Search技術,或許就有取得發明專利的可能性!

【專利名稱:電話號碼相關資訊的分享系統、方法及其程式產品(I467486)】

 

APPICON

除可以申請商標註冊外,如果ICON符合著作權法最低限度的美術著作創作要求,同時也可以擁有著作權。假設別的APP用了和我們相似的ICON時,我們可以主張商標權,但是當我們設計的ICON被其他競爭廠商先註冊商標了,則或許可以思考如何用著作權法來主張損害賠償,甚至可主張著作權受侵害而提起該商標的異議或評定,以撤銷該商標的註冊。

 

APP的電腦程式

電腦程式是以原始碼方式存在,被認為是文字著作的一環,當然也受著作權法保護。但著作權法保護表達而無法保護思想的原則下,使得其他APP廠商,只要使用不同的文字或不同的程式語言,即便有相同的功能效果,也很難認定侵害著作權,但可以藉由專利加以保護。

 

APP的使用者條款

在判斷使用者條款是否屬於語文著作,常有認定上的困難,因為實務上的契約多半來自承襲模仿,法院也大多認為不具有最低限度的創意要求。但是在TutorABC的案件中,因為過往線上語文教學的產品很少之又少,更沒有類似的使用者條款,因此法院認定TutorABC的使用者條款具有創作高度,算是語文著作。這更是使用者條款屬於語文著作的經典案例。

 

APP人物角色、場景、使用說明

角色及場景設計理所當然受美術著作權保護,而更多的APP產品,會將他們著名的遊戲角色、伺服器名稱等,以註冊商標的方式來保護。

 

使用者介面

因為和我們的思想很有關聯,且使用者介面是透過功能選單的設計以強調操作的友善性及人性化,換言之,是一種功能性、思想表達的產物,所以較難認定有著作權。專利權或許是個選項,例如:IPHONE的照相介面就有取得設計專利、指紋解鎖則取得了發明專利。

 

APP商業獲利模式
則是一種無形的精神概念,關於商業抽成的比例或是各種磋商事項、授權機制等等,可藉由營業秘密來保護。

 

 

PIC-APP2-1

註1:使用者介面係功能性產物,較難以著作權保護

註2:使用者介面如果有涉及背後實際功能設計,則可由發明或新型專利保護

註3:核心價值及獲利模式建議可由營業秘密保護方式加以管理

註4:整理表格取自陳全正律師的講座PPT

 

小結論

 

對於APP的智財保護模式,應該以宏觀視角去分析探討。必須先了解本身APP產品的定位及價值,深入了解競爭者的商標與專利檢索,進而決定所要採取保護的手段及模式。同時,也應思考強化產品本身的創新性及獨特性,才能克服APP的特性缺點:生命週期短、市場的高度淘汰性和壟斷程度。至於產品核心技術是否會持續被採用或研發其他系列的商品,有無在其他領域發展的可能,或有無周邊商品的布局計劃,亦是團隊在規劃APP時應先設想的。

 

面對新興的商業模式和產品,法規往往來不及更新追趕,但問題不可能因為法規尚未訂有規範而擱置不理,筆者認為,如何透過既有的法律規範及法理原則,處理各式不同的爭議,正是智慧財產權法最重要的一環,也是新創公司和法律工作者立即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

 

Cover photo credit:Sean MacEntee @flickr(CC BY 2.0)

 

陳全正律師小檔案

現任: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經理

經歷:資策會個人資料管理師/內評師/驗證師

智慧局智財人員能力認證(TIPA)

眾勤德久法律事務所律師

專長: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建置及爭議案件處理

智慧財產權(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等)爭議案件處理及諮詢

智慧財產權及營業秘密管理制度建置規劃,智財授權問題處理

新創產業法律議題研究及諮詢

一般民刑事訴訟案件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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