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與甲骨文的Java API 著作權爭鬥,全面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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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軟體產業將產生重大影響的著作權訴訟正持續延燒!”

 

事件的開端:甲骨文(Oracle)認定Google在建立Android的作業系統(OS)時,侵害了37個Java API。

 

Java APIs是Java的應用編輯程式碼接口(應用程式界面),也就是一種提供工程師進行編碼時,可用的現成分類資料庫,而Java程式語言的應用相當廣泛,是許多手機APP與應用軟體的基礎!說到這裡讀者們大概都能理解,Java API在現在的人手一台智慧手機的年代,使用上是多麼廣泛吧?因此如果甲骨文(Oracle)贏得了本次訴訟,就會創造一個判決先例,未來將拉高科技產業的成本,同時也給予甲骨文(Oracle)更大的談判力道,來要求所有設計APP給Android系統使用的開發商,需支付授權金給自己。

 

而科技產業的大頭們對此也分成兩派意見來選邊站,Yahoo、HP、紅帽(Red Hat)與Google站在同一陣線,認為使用Java APIs是不構成侵權的,而另一邊與甲骨文(Oracle)同陣線的微軟、易安信(EMC)與網路器械(NetApp)則對於這種見解相當不以為然。

 

本次判決結果將不止影響Android的下次改版,同時也將衝擊互動性軟體的未來發展。

 

Google與Oracle到底是怎樣打起來的?

這冗長訴訟的故事,要從1990年代說起,Android準備使用昇陽電腦(Sun Microsystems)所發展出的Jave APIs來打造自己的作業系統(OS)。Google於2005年收購Android後,開始計劃透過Java繼續編寫應用程式,而在這過程中一度與昇陽電腦(Sun Microsystems)進行授權協商,但最後結果卻不了了知。

於2010年甲骨文(Oracle)收購昇陽電腦(Sun Microsystems)後,便以Google使用該APIs但卻沒有支付授權金為理由,對Google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Google便抗辯說這APIs本來就可以免費使用,因為這是開源碼(open source),而APIs是使用Java語言的必要工具。甲骨文(Oracle)於聯邦法院敗訴後,上訴結果又翻轉性的承認APIs值得受到著作權保護,而使甲骨文(Oracle)獲得勝利,這促使Google繼續提起訴訟,展開第二輪的著作權大戰。

 
甲骨文(Oracle)與Google將回到舊金山聯邦法院,來判決Google對於Java APIs是否符合「合理使用」?如果不符合,那法院將會計算甲骨文(Oracle)所受的損害,Google可能會付出高達90億美金的天價賠償,這將會是著作權案件中史無前例的數額。
Google需要證明當他們在使用Java APIs時,是含有「轉化利用」(transformative use),也就是經過他們的編碼後,已經與原本著作所想要傳達的「目的」或「特性」有相當不同,這時候才有機會構成合理使用,而不構成著作權侵權。簡單來說,Google需要證明他們寫出來的東西,尚未被甲骨文(Oracle)用於同樣的目的或作出類似的產品,此外也不曾妨礙甲骨文(Oracle)去開發新的類似市場。

 

William Alsup法官如何向陪審團解說案件爭點?

William Alsup法官向陪審團闡明合理使用的概念:制定合理使用的政策考量是,允許與鼓勵建立在舊有作品上的新創意,這制度可以讓著作權人與創意發展達到平衡。

而在這案件中,陪審團需要考慮幾個因素,像是何時為營利行為?何時可以構成「轉化利用」(transformative use)?

那到底什麼時候會構成「轉化利用」(transformative use)呢?William Alsup法官向陪審團解釋:「如果有因更深遠的目的或不同的特質了而增添新的東西,並且以新的表達、意義或訊息替代掉原本的使用,而不僅僅是單純替代掉原本的創作品。」

當這件作品越具備轉化利用的要件時,他是否有營利便顯得越不重要。在這場訴訟中,「轉化利用」將成為關鍵考量。
雙方的立場與抗辯?
Google最重要的抗辯是,因為結合了智慧型手機的操作界面,他為原本的創作增添了新的意義–一個甲骨文無法達到的成就。不過甲骨文對此相當不以為然,認為Google此番作為並未改變APIs的性質,並且同時也造成了甲骨文的市場損害,在2000年代,Javay安裝於80%的手機之中,但Android在此之後,綁架了這些手機來安裝他的作業系統。

 

小結論:
網路上輿論持續發燒,不少人對於陪審團產生了不信任感,認為一般民眾怎麼可能會理解,這些觸手可及的軟體到底是如何被編寫出來的?因此對於陪審團在本案中,是否可以抓出合理使用應有的範圍,抱持著憂慮且遲疑的態度。

 

Google與甲骨文的相關訴訟已經延燒將近十年,而這件案子事關於程式編碼的合理使用範圍的定義,不管判決結果如何,都會對產業投下重大的衝擊,有興趣的讀者不妨與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 Inc. v. Connectix Corp案件進行比較,也許會有更深的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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