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偷我的圖,為什麼我告不贏?談跌破眼鏡的金門酒廠盜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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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金門酒廠爆出盜圖案,但最高法院以金門酒廠人員「沒有故意」為由最終判決畫家敗訴,引起輿論譁然。只要不是故意的,就不用負責嗎?和政府打官司,民眾就一定要吃虧嗎?這中間究竟有甚麼原因?要怎麼避免這樣的情況?本月LikStudio辦了一場法律講座「從盜圖案看著作權常識」講座,這次,智由博集帶您跟著鑽研智慧財產權多年的楊芝青律師一起來探討這個問題

 

事情是怎麼發生的?
金門縣政府文化局在98年6月委託斑馬文創公司製作《浯島四月十二日迎城隍》繪本,斑馬文創再委託張哲銘畫家繪製此圖,並約定斑馬文創和金門縣政府文化局有該繪本五年的圖書出版版權,並包含出版及其他衍生活動之使用權。繪本於11月發行。

於99年3月間,金門縣政府與金門酒廠決定推出迎城隍紀念酒,並由金門酒廠負責酒瓶身圖案設計,由金門陶瓷廠製作瓶身及紙盒。因為金門縣長認為先前張畫家所作「浯島四月十二日迎城隍」著作不錯,希望沿用」金酒公司企劃室主任即協助委託另一名翁畫家設計瓶身及紙盒,並將先前張畫家的迎城隍繪本翻拍給翁畫家為設計參考。

99年五月間,文化局收受張畫家信函要求注意原授權範圍,以免誤觸著作權法。

後來,金門陶瓷廠向文化局圖資課長詢問可否使用繪本圖片,課長表示可以使用四五年,文化局圖資課長並將該圖片交由金門陶瓷廠代轉翁畫家。翁畫家也曾二次與金門縣政府文化局確認使用張畫家繪製的迎城隍繪本不會有著作權問題。於是翁畫家將該設計圖重製、改作後,套用作為紀念酒之設計圖案,並由金門酒廠製作紀念酒並售出。

 

為什麼告不贏?
我國著作權法第91條針對為了銷售目的而重製有刑事規範,張畫家雖然對承辦金酒公司開發此酒的主管、後來代為設計的翁畫家、金門縣政府文化局長等人提起刑事訴訟,然而,刑事責任成立要件嚴格,楊律師表示,若要滿足著作權刑事侵權的要件,除了要有無權重製的事實以外,行為人主觀上也必須知道自己沒有權利複製該物的情形下方能適用本條。

以本案來說,翁畫家多次向文化局確認可以利用「浯島四月十二日迎城隍」圖,因此向法院主張主觀認為自己有權重製,不是完全沒有説服力。

 

不是故意,就不用負責?
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由於契約條文寫「斑馬文創和金門縣政府文化局有該繪本五年的圖書出版版權,包含出版及其他衍生活動之使用權。」在文化局長的認知裡,「其他衍生活動之使用權」可以解釋為:在契約期間內,只要是縣政府的各單位(包含金門酒廠)要使用文化局出版的繪本圖案,文化局都可以提供使用。即便收受張畫家存證信函後,文化局仍認為自己還是可將繪本的版權延伸活動使用。

有了這層認知,就算文化部確實重製了張畫家的著作,但主觀上沒有具備故意,因此不會構成著作權的刑事侵權。加上又將同樣的認定指示給金門陶瓷廠甚至是後來承辦的翁畫家,這些人對於侵犯張畫家的著作權一事,同樣也沒有故意了。

前已述及,刑事責任的認定較為嚴格,一定要有故意才能成罪。而這起事件的重點在於,「故意」到底該如何認定?文化局人員有沒有再次查證義務?以後來設計紀念酒的翁畫家來說,若僅是他人(文化局)告知可以使用是否就不會構成故意?還是需要求翁畫家一定要拿到授權契約才能算是?

 

若遇到類似情形,我們應該怎麼做?

第一、 注意授權對象
楊律師也提及,其實這樣的問題可以預先準備。以本案來說,顯而易見的可彌補的點在於授權契約,因為授權契約的對象如果是金門縣政府,有可能被擴張解釋成授權給了這些大組織的手足,因此站在張畫家的立場,應該寫成「金門縣政府文化局,但不包含金門縣政府其他單位」且增加不可以轉授權的限制條款,保護畫家權利的同時,也杜絕嗣後爭議的產生。

 
第二、 注意授權範圍
授權範圍的用字若使用「出版及其他衍生活動之使用」,用字過於模糊,因為「」容易有不清楚的空間,更好的方式是寫成「出版及附隨於行銷繪本之目的之使用」以避免被擴張解釋。

 

第三、 雖然有刑事規範,但可考慮以民事訴訟為優先:
刑事訴訟的優勢在於若提起刑事訴訟,可因為刑事犯罪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優點是不需先支付民事訴訟的裁判費,缺點則在於成罪並非想象中容易,且一旦刑事不成罪,民事也無法告成。楊律師建議,著作權人可以在第一時間發現有侵權情事時,可以依照著作權法第84條排除侵害的規定直接請求金門酒廠停售紀念酒。

著作權法第84條之規定,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這個規定不須審酌故意過失,就算金門酒廠是過失侵權,然然必須停止侵害張畫家的著作權。(金門酒廠就虧大了)這是一種方便迅速的管道,並針對已賣出的紀念酒求償。

辛勤的創作的同時,也要懂得保護自己的權利,契約是一切的第一步,寫太糟糕的契約就算再厲害的律師,有時也很難力挽狂瀾,就本案的學習來說,事前瞭解授權範圍和對象,主張權利時用對方法,便能可更有利的去捍衛自己的權利。

 

參考資料:楊芝青律師4月10日於LikStudio演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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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LikStudio四月法律場活動紀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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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照片為張哲銘所繪製的《浯島四月十二日迎城隍》。翻攝金門縣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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