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生回家」監製田中實加賣畫只為完成拍片是否屬實,看倌們都能從各方網路資訊自行判別。但是,與慧財產權相關的議題還是必須釐清。
完整始末與本人回應:
- 灣生回家作者田中實加所謂『賣畫籌錢』的騙術大公開
(SHINICHI CHEN臉書2016年12月18日) - 畫作?盜圖?網爆灣生回家作者騙術 本尊稱臨摹
(蘋果日報2016年12月22日08:49) - p.s: 隨後匿名爆料者將原文刪除,轉載與備份在此:
《灣生回家》作者田中實加所謂「賣畫籌錢」的騙術大公開臨摹不是當箭牌
臨摹在兩種情況下無需取得授權:
(1)臨摹的目的是為了更加精進藝術的表達能力,或者是為了自娛,可以無需取得授權;
(2)而臨摹的畫作或者書法若已落入公領域(public domain),當然可自由臨摹。畢竟,著作權保護期限的制度設計,就是為了讓知識落入公領域,讓大眾加以自由運用。
那如果,臨摹的完成品屬於「現代」畫作或書法呢?也就是那些仍受著作權保護且著作財產權人未公開授權的作品。
- 現代書法:若是臨摹書法中的「字體」,由於「字體」屬僅於抽象概念,並不受著作權保護。然而,若臨摹的對象,涉及整幅書法的「表達」,例如撰寫的內容、編排、比例等,就會涉及重製,在非合理使用的情況下,就須取得授權,更遑論有營利行為(參考資料1)。
- 現代畫作:若要臨摹畫作,就很難與「重製」或「改作」切割,因為臨摹畫作的目的就在於將原畫作的表達模仿的「唯妙唯肖」。此時,若要臨摹現代畫作,又非合理使用的情況下,就必須取得原作者的授權。
對於臨摹畫作的人而言,絕對擁有其所臨摹的畫作之著作權,因此,出售臨摹的畫作取決市場自由。此外,田中實加說的沒錯,人人都能臨摹練習達文西的畫作蒙娜麗莎的微笑,那是因為這幅畫作已落入公領域。但若臨摹的畫作是仍受著作權保護的現代畫作,她所要做的是更進一步提出證明「已受到幾位原畫作著作權人同意」,透過臨摹甚至加以出售的授權。否則,在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
未獲授權又以營利為目的,臨摹原創者的畫作,百分之百重現原創作者的原畫作(原著作),其雖是利用自己高超的繪畫技巧,但此仍屬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侵害的權利包括:
(1)著作財產權中的重製/改作權;
(2)未在臨摹的畫作上附上原創作者的姓名時,侵害了原創作者著作人格權中的姓名表示權(參考資料2);
(3)更進一步的,臨摹時若有加以不當方式改作之情況,則也可能侵害了原創作者就其創作,在著作人格權中所享有的「同一性保持權」(禁止不當改作權)。
田中實加雖亦有在回應中提到,那些畫作是募款時作為回贈捐款者的「謝禮」,這樣的做法是否有民法上的對價關係?因此,仍需透過進一步檢視:(1)利用的性質與目的; (2)利用的質與量; (3)著作的性質 ; (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是否符合「合理使用」。
筆者話說到此,我們討論的都在「臨摹」,換言之,若販售的畫作是以電腦重製或改作,看官們都知道,實在也沒什麼好說了!
其他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