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NuBra的煩惱,小心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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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erPhotoCredit:RHiNO NEAL, CCBY-A.NC.ND.

“NuBra” 是什麼?

隱形內衣? 還是  品牌?

如果以「NuBra」為關鍵字搜尋出的結果,應該不難看出不少人與筆者一樣,認為NuBra就是指「隱形胸貼」吧!

但事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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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2日以NuBra為商標檢索)

沒錯,NuBra是註冊商標!

而商標權人正是於2002年創先開發出隱形胸罩NuBra取得專利的美國布萊吉爾國際公司(Bragel International Inc.),以及被獲技術授權的台灣絕世好波公司。「NuBra」的Nu具有多層意義,包含New(新)與Nude(裸),因此被認定具識別性,而獲得商標(Bra聲明不專用)。

近年,有業者以為「NuBra=隱形內衣」,於行銷中使用NuBra一詞,被絕世好波公司以侵害商標權起訴。(相關新聞:好胸大戰 2業者仿冒NuBra賣胸罩 賠慘了)這下,NuBra商標權人與販賣隱形內衣的人都有煩惱了… …

  • 使用NuBra的人的煩惱?

NuBra既然為「註冊商標」,相關業者使用時就必須更加小心,否則在商標法上即會有商標侵權的問題,購買關鍵字廣告時更要注意,避免有攀附他人商譽、廣告不實等嫌疑,而受公平交易法的處罰。

尤其在線上販售時,其他業者得開始苦心思考,要如何打響自己的品牌,讓消費者鍵入其他關鍵字時,仍能找到自己的品牌。

  • 絕世好波公司使用NuBra的煩惱?

以商標權的角度來看,「NuBra=隱形內衣?品牌?」這個問題對品牌經者(商標權人)來說極為重要!

若申請註冊的商標因為被大量使用而被客觀定義成「商品」或「服務」的代名詞(例如阿斯匹靈),那過往辛苦經營品牌的成果可能就此告吹;換言之,當商標被認定為是一種產品或服務的「通用化名稱」,亦即該商標因為識別性被淡化後,致使被認定為不具備識別性,則此商標即有可能因此而失去被商標法所保護; 但若,品牌經過長期經營,打響知名度,被法院認定為「著名商標」,則更能夠替品牌多一層保護!

  • 「著名商標」與「通用化名稱」一線間?!

首先,一樣都是在使用「系爭商標」,到底兩者如何區分?

通用名稱:商標已成為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名稱或形狀者,商標專責機關應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參照商標法第63條第一項第4款)

著名商標有客觀證據足以認定已廣為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者的商標。(參照:商標法第30條第一項第11款著名商標保護審查基準2.1.2)

再來,「著名商標」與「通用化名稱」怎麼產生的?

法院或智財局並不會主動認定某商標為著名商標或通用化名稱,通常只有透過訴訟進行時的攻防:商標權人會透過舉證證明自己是著名商標,而對造通常會主張「系爭商標是通用名稱而無商標侵權」,此時,品牌業者平時行銷的資料都必須蒐集完整,才能做出最有利的攻防!

  • 從NuBra的商標事件我們可以看出幾件事:

1.進入市場前,取好名字很重要!

經營品牌時,如何想個好品牌其實很重要,而基於期望品牌亦可得到商標權之保護的情況下,應該竟可能避免「命名性表示商標」,以防商標變通用化名稱,導致品牌苦心經營一段時間後卻付諸流水!

2.進入市場後,打響名字要注意!

取得商標權後,進入市場行銷時必須注意,行銷手法中「使用商標的方式」,要讓商標成為品牌的代名詞,也就是能夠讓人聯想到「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品牌)』」;還是會讓人誤解為「商品或服務」的名詞,一個不小就因為識別性被淡化變通用化名稱!

以內衣商品為例:

(O)我買了絕世好波–> 聽者會知道我選購了該品牌的某項商品

(X)我買了一件NuBra–> 聽者可能會知道我買了一件隱形胸罩,但不知道是哪個品牌的。

另外還要注意的是,必須監測市場上是否有侵害商標的情況,倘若商標權人不積極維權,也可能成為商標變通用化名稱的原因之一。

3.此外還要默默儲備攻防戰力,以備不時之需!

最後是,倘若真的進到訴訟程序,就得提出有力的主張證明,品牌經過苦心經營,在市場上具有知名度,且為相關業者與消費者所熟知,而這都得仰賴平時品行銷資料的充分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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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法律與哲學的宇宙人,但更熱愛創新所帶來的新事物,正努力向各界學習,過著只有一生的Start Up Life。 My motto: “Don't limit your challenges; challenge your limits.” ― Jerry Du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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