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產業的智財謀略—有的讓你會心一笑!

0

CoverPhotoCredit:Paul Townsend, CCBY-SA

Confectionery news.com: Mars and Mondelez wage M&M’s trademark war in Sweden By Oliver Nieburg+

1. M&M巧克力在瑞典笑不出來

擁有M&M商標的Mars公司,與擁有M Peanut商標的Mondelēz公司,2013年開始這場糖果界的“M”字母商標戰。M&M巧克力在台灣的我們熟悉不過,M Peanut則是款1957年就於瑞典販售,將花生裹著巧克力的零食。2016年六月,瑞典上訴法院認為2009年才進入瑞典市場的M&M巧克力侵害Mondelēz公司M Peanut的商標,且須支付245,000美元的損害賠償金,此外更不得於瑞典境內販售M&M巧克力。Mars公司表示將持續上訴。

參考資料:Mars faces M&M’s trademark blow (WIPR,2016/08/06)

Note: 商標的註冊佈局要夠早,否則老牌大廠也會吃閉門羹,商品除了無法入境販售外,還得再賠上一筆損害賠償金。

Confectionery news.com: Nestlé’s KitKat trademark fails in EU court, but may be registered under national regimes By Douglas Yu+

2. KitKat巧克力的的設計無法取得商標權

又是巧克力的商標,而且這次是Mondelēz提出異議,目的是為了不讓雀巢的KitKat巧克力「2指」或「4指」3D的外型設計取得商標權。而歐盟與新加坡法院也陸續做出判決認為,市場上類似形狀的巧克力太多,不具識別性,而無法取得商標權保護。

參考資料:Nestlé KitKat shape trademark fails as Cadbury appeal allowed Nestlé loses KitKat trademark battle in Singapore(WIPR,2016/11/29)

Note: 在這個案例中法院一再指出,商品設計外觀可以申請立體商標,但前提「必須具備識別性」,也就是必須讓消費者見商品能與品牌連結。

WIPR: Coca-Cola handed mixed ruling in ‘Zero’ trademark row

3. Coca-Cola Zero崎嶇的商標註冊之路又見曙光

自2003年起可口可樂開始以Zero註冊為商標,2007年競爭對手Dr Pepper Snapple Group Inc. (DPS)指出「Zero」一詞應該屬於「通用詞(generic term)」而不應取得商標權; 可口可樂則是以“Zero”作為其飲料品牌時具有識別性,且該品牌已經在上場上大量行銷與銷售,若無法取得商標權將使消費者產生混淆為主張。而2016年5月TTAB(美國商標審議與再議委員會)做出判決認為Zero註冊在軟性飲料的類別具有識別性。

參考資料:Coca-Cola handed mixed ruling in ‘Zero’ trademark row(WIPR, 2016/06/01)

Note: 「識別性」的判斷難免參雜主觀因素。但可以看出可口可樂在這場戰役中勝訴的主因在於,透過大量行銷與銷售傳遞品牌訊息,證明消費者在選購軟性飲料時,能夠將“Zero”一詞與可口可樂連結。

hamdogbbc

4. 漢堡與熱狗組合取得專利

澳洲創業家Mark Murray以「漢堡+熱狗」的組合為發想,想要提供消費者可以同時吃到兩者,而且每口都像在開Party的味覺享受,而開始創業之路。這一路上有人告訴他申請專利的費用不符合成本,也有人告訴他這樣的概念無法申請專利。 但Mark不只成功創業取得專利權,甚至打算將美國的專利權出售時出現一億美金的天價估值(當然,新聞中也質疑了這樣的估值事否夠實際)。

參考資料:‘Hamdog’ Creator Is Now Trying to Sell Its Patent(Fortune,2016/09/28)

Note: 除了想說,創要靠得是一股充滿傻勁的堅持外,搞懂自己的發想可以轉化為什麼樣的權利並在市場取得什麼樣的話語權事件極為重要的事。請容筆者在此推薦這一篇: 【白話智權】設計專利沒用嗎?請重新思考它吧!

5. 御茶園 v. 御茶釀

賣茶的「御茶園」認為賣醬油的「御茶釀」,會使消費者混淆:誤認「御茶釀」醬油也是維他露食品公司所生產。御茶釀雖提出「茶」與「醬油」屬不同消費市場而不會產生品牌混淆的情況,但法院認為兩者同屬「餐飲」市場,確實有造成前述混肴情況的產生,而認定販售醬油的桂格公司不得使用「御茶」二字,且須將相關產品下架。

參考資料:醬油找茶?「御茶園」告贏「御茶釀」

Note: 從「御茶釀」的經驗讓我看出,現在每個產業別多角化經營或者有企業聯盟的經營策略已是習以為常,也難免被認為有搭其他品牌便車的嫌疑。於是,商標設計時,當然也盡可能避免與相同產業的品牌的商標有近似的情況。

6. 茶葉商標戰「茶裏王」打贏「阿里王」

專賣阿里山茶葉的自創品牌業者以「阿里王Ali One」申請商標,擁有茶裏王商標的統一集團認為「阿里王」的商標若註冊後,兩者同屬茶飲市場,會使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提起異議後,雙方又打進智財法院。2016年07月智財法院認定「茶裏王」使用時間較久、使用範圍較廣,應受較大的保護,而駁回「阿里王Ali One」的商標申請。

參考資料:【商戰】爭茶葉商標 「茶裏王」擊敗「阿里王」

Note: 法院的見解似乎也是在告訴品牌經營者,在市場上的先行者優勢:誰經營的久、投入較多的行銷成本就能受到較大的保護; 不過這也凸顯,後起之秀必須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窘境。

                      

7. 全台瘋寶可夢,可以咬咬咬的寶貝球

在全台瘋寶可夢後,餐飲業幾乎是這頗潮流的大贏家。這款珍珠寶貝球「多層次粉圓結構」(專利編號:M533416)的誕生,可以說是當時吸睛商品之一。

未命名

Note: 筆者還猶記當時各種槍搭寶可夢的行銷風潮,取得權利後還能以技術授權創造出這個潮流中的另一個價值,不過看來這股潮流是淡的有點快…

8. LOVE心型蚵仔煎

沒錯!夜市文化小吃都開始追求「差異化」、「附加價值」,愛心形狀的蚵仔煎也能取的設計專利。 未命名
本設計係一蚵仔煎之外觀造形,其主要為心型柱體,表面為食材本身產生富有變化性之視覺效果,使本設計之整體造型外觀足以吸引消費者注意,並產生購買與食用之慾望。(專利證號: D180811)

Note: 可能有人認為這是一個噱頭而已,不過如果接下來有同業接著創造不同話題,譬如還有「六角星」、「八邊形」可以挑戰,或者取得卡通授權聯名蚵仔煎就能替整個產業帶來一股風潮(笑)。

這篇文對你有幫助嗎?歡迎分享轉發!

About Author

喜歡法律與哲學的宇宙人,但更熱愛創新所帶來的新事物,正努力向各界學習,過著只有一生的Start Up Life。 My motto: “Don't limit your challenges; challenge your limits.” ― Jerry Dunn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