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藏在細節裡 — 破除知識產權的迷信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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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erPhotoCredit:Jo & Ollie, CCBY-A.NC.ND.

四、現實篇

假如此前的分析有共識共信的邏輯起點,中間的分析過程又沒有問題,那現實為什麼又出現瞭如此繁瑣的成文法規呢?

還記得那句「常識和邏輯相衝突,一定是常識錯了」嗎?現在我們就來解答現實之中到底哪裡出現了問題。

1. 以藥品製造業為例

比如以藥物為例,我花費了10 年,投入10 億美金,研製了一款神藥,我想利用它大賺一筆,我有什麼辦法來保護我藥物裡邊的知識嗎?比如分子式,比如主要成分是什麼?大家想想怎麼來保護?怎麼來保護我藥物的主要成分不被競爭對手知道?不被別人模仿?不被印度仿製?

常見的詰問是:新藥品的推出,假如沒有專利壟斷的話,沒有知識產權的保護,誰會去做這個風險大,投資時間長的事呢?還有建議,藥品這種東西造福全人類,賺不到錢就要補貼。

首先,什麼是風險大?風險多大是大?然後,投資時間多長算長?

一個飯店菜品的研發算不算投資?算不算風險大?投資時間長呢?很多人恐怕就不認為這是風險大投資時間長的事情了。但事實上,菜品沒有專利保護,很多人都在積極做研發。

我們說知識不具備產權的性質,但並不反對知識自身的擁有者自己去保護知識不被外人知道,當然也不鼓吹說讓知識的擁有者都去當雷鋒,無償奉獻自己的知識。

自由,既有交易自由,也有競爭的自由。

知識的擁有者如果不想讓別人輕易得到自己的知識,可以有N 多種的辦法來阻止別人知道自己的知識。

你放心,競爭之下,只要你不想讓別人知道自己的知識,總歸會有辦法的。如果你無法成功地阻止別人掌握自己知道的知識,那不過僅僅是N多種競爭失敗的一種罷了。

2. 開口可樂都沒有公開配方,藥品為什麼要公開分子式?

我們買藥,都會有張紙,上面清晰地印著藥品的主要作用成分以及作用機理。

如標題所言,可口可樂都沒有公開配方,藥品為什麼要公開成分呢?毫無道理,我們作為普通消費者根本不關心也看不懂那些複雜的分子式,我們要的是「不看廣告看療效」。公開這些信息才給了模仿者以機會,當然可以不公開,我也支持不公開。

不公開但你也無法阻止別人逆向拆解,人家買回去藥是治病還是逆向分析,這是別人的自由,我們無權干涉。但我們支持藥品生產企業利用技術手段,防止自己的藥物成分被逆向分解。

要想不被外人知道自己的藥物配方,最直接的方案就是加密。計算機軟件可以加密,為什麼藥品就不能加密呢?很多核心算法都不公開源代碼,為何要逼迫藥企公開分子式?

3. 藥品如何加密?

藥物怎麼來加密?很多種方法,最簡單的比如一瓶藥物,可以有有效藥物和無效添加物的混合,讓想逆向破解的人無從下手,或增加破解難度。

很多人反中醫,但中藥本身是一種加密技術。我要治病,吃一副藥,這裡邊有很多成分,但發揮主要作用的是哪種?消費者並不知情,但我們信任靠譜的老醫生,尤其是口碑好的,信譽高的。誰吃中藥要過分子式?或者藥物成分?

中藥的加密算法,當然是無意為之,但用在藥企生產上,邏輯是一樣的。你吃我的藥,我賺你的錢,我負責治病,你負責給錢,為什麼我非得要告訴你我裡邊是什麼呢?連分子式都告訴你?

你吃我一瓶藥,我用信用保證把病治好。一瓶藥有一百片藥片,但只有十片是關鍵作用的。但這一百片要看上去一模一樣,其他九十片都是掩護我這十片的。就在這十片之中,發揮作用的關鍵分子式也藏在重重加密之中。

那麼複雜的藥物都能研發出來,加密辦法有的是。和軟件加密一個道理的,總歸會有辦法。想保護自己的藥物成分和配方,是可以做到的。

但有兩個問題需要直接面對,第一個是倫理問題,第二則是現實法律政策問題。

前面的分析,可以明確回答,藥企賣藥是為了治病救人,不是賣成分不是賣分子式。藥企對自己生產的藥物負責,怎麼加密那是自己的問題,倫理道德上沒有瑕疵。一點問題都沒有。

關鍵問題是什麼?是第二點,法律政策不允許,美國FDA 不允許。然後美國那麼先進,FDA 的做法一定值得學習,其他國家同樣不允許。

別的不說,你去跟FDA 說,我這一瓶藥有的藥片是有效的,有的是無效的,看他會不會打你?當場就駁回你的申請,上市都無法上市,更別說賺錢了。

關於FDA 的批評有很多,比如電影《達拉斯買傢俱樂部》,還有包括來自經濟學家的批評。暫不贅述。

面對必須保護製藥企業知識產權的詰問,基本可以理清了:

第一,藥企可以自行直接保護,最簡單的方法不公開作用藥物的分子式,對藥物進行加密,負責治病不負責公開;

第二,方法、倫理、技術都沒有問題;

第三,現行法律不允許你自己保護,全球都在喝的可口可樂可以不公開配方,但藥物卻必 須公開分子式;

第四,創造出一個概念,知識產權、專利制度,加個年限,國家來管,強權來管。

第五,管好了嗎?管不好,增加各種不必要的交易費用,製造矛盾,浪費資源。

五、終結篇

1. 邏輯上

產權的確定是為了人們更好的合作,發揮定分止爭之作用。

產權的出現先於國家,也早於成文法,產權是人類文明進步的產物,卻不是人類文明發展到文字之後才有的。

產權的存在,基於兩個事實,一個是物品的稀缺性,另外一個是物品的獨占性。

但是知識產權,在知識被創造出來之後,既沒有稀缺性,也不具有獨占性。

有真產權的物品,會隨著使用而被耗盡,但知識這種東西,卻沒有這個特性。相反,知識是通過使用而獲得增長的。閱讀和解釋一部作品的人越多,有關該作品的知識就越多。知識遵循的是不斷豐富的規律,而不是逐漸耗盡的規律。

2. 現實中

知識產權不具備產權的特性,不是產權的一種,不是產權的一個子集。知識產權僅僅是人為地通過強權賦予了知識生產者一定的特權。所謂知識產權,是假產權真特權。

而這種特權無法從邏輯上證明是有益的,相反造成了很多麻煩,浪費了很多資源。比如專利流氓、法律資源,甚至現在計算機算法也可以申請專利。比如蘋果公司,既是專利受害者,也是專利的施害者。

很多人認為只有這種強權賦予的特權才能保護創新者,但第一首先高估了強權的能力,第二強權阻止了原本可以由市場自發形成的保護機制,第三,強權阻礙了知識的傳播和使用,也阻礙了創新。

3. 你的選擇是什麼?

我如果說支持計劃經濟還是市場經濟,絕大多數人肯定都會支持“萬惡的資本主義“。

把前面這兩點放在一起,我再追問,關於知識產權問題,你選擇強權還是選擇市場?很多人就會猶豫了,因為我們很難認識到,能夠更好地保護創新和創新成果的,是市場而非強權。

強權賦予的專利壟斷和西方工業發達的歷史進城,看上去有高度的相關性,卻無法在邏輯上獲得因果性。

堅持邏輯上的一致性,我們可以說,雖然知識本身沒有產權,但保護創新,市場能夠做得更好。能夠交給市場的就該交給市場,而不是交給強權。

4. 小結一下

我們先講了幾個歷史上的案例,然後說明了歸納法和演繹法的區別,而在知識產權的問題上,傳統教科書教給我們的只是結論和觀點,更多的是看上去的歸納。但要過邏輯這一關,就必須嚴格的演繹推理,堅持邏輯上的一致性。我們從幾個最基本的概念出發,無法得出「知識有產權,知識產權需要保護」這個結論。

但是我們支持市場自我保護,支持市場自由競爭。只有在真產權的之下的自由競爭,才是對人類都有利的合作方式。知識產權是偽產權,不具備產權應有的特徵。有關於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是麻煩製造者,而不是創新的保護者。創新受市場保護,而不是受強權保護。受強權保護的只有一種,那叫壟斷。

魔鬼藏在細節裡,破除知識產權的迷信恐怕需要兩百年。

最後推薦兩本書吧,都是嚴謹的學術著作。實際上對知識產權問題的反思,目前主要是在法理學界,而不是在經濟學界,經濟學界的主流還是支持保護知識產權的。這兩本書一本是有中譯本的,一本是英文的,可以說但凡是認真研究這個問題的學術著作,不是教你怎麼打官司的研究法律條文的著作,幾乎都是反對知識產權的。

徐顯明著,商務印書館出版(點擊圖片連結至雅馬遜)

Stephan Kinsella 著,Mises Institute出版(點擊連結至Mises Institute書籍討論區)


作者:張是之

張是之,工科出身,2012 年偶然接觸到經濟學,深深被其解釋世界的洞察力所折服,於是開始鑽研。系統閱讀經濟學積累了兩年之後,開始嘗試鍛煉自己寫文章,2014 年開始陸續在《鳳凰財知道》、《人文經濟學會》等地發表文章,在《丁香園》發的《鐘南山院士為什麼錯了?》閱讀量達100w+。現正做經濟學教學方面的內容創業項目,同名公眾號:“張是之”(zi-liu-di)。

本文獲張是之授權轉載,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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