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合理」就「合理」? 5 分鐘看「谷阿莫與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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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Na編,我今天要來說一個關於「谷阿莫與著作權」的故事…

故事從這裡說起,谷阿莫擅長以詼諧的方式加上電影片段來講解上映的電影或戲劇作品,受到不少人的喜愛,也吸引到不少點閱率,而且還因此獲頒獎項,甚至因此獲得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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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近日他被電影公司提告侵害著作權,所以我們要來看看故事到底會如何繼續下去…
1. 「X分鐘看電影」系列與著作權法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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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阿莫要製作「x分鐘看電影」時,我們可以將步驟簡單的拆解成「重製與改作」的步驟。在著作權法中,著作權人享有「重製與改作權」,因此如果想對某作品重製、改作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在此,無疑的,製作影片所下載的片源非經授權是具有爭議的。
2. 從著作財產權的「合理使用」討論起
我們也先不討論片源究竟是下載盜版還是自己買DVD來製作的,我們來看看谷阿莫主張這些影片屬於二次創作,屬於「合理使用」,不過究竟法院將來會不會買帳,我們就用智財對合理使用的解釋看看在此情況是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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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需要討論的是,「x分鐘看電影」系列是否「以營利為目的」,而這裡的營利包含「直接與間接」。也就是說谷阿莫因為製作這些影片,獲取的影片流量、帶來的合作機會甚至因此獲獎…… 這些都是谷阿莫因此獲益的證明。
在以合理使用的判斷來說,法院必須審酌,谷阿莫所利用的「質與量」對於作品本身在市場上的影響,如果在影片中「暴雷!」那就……。由於谷阿莫的影片中,加入許多詼諧的旁白與評論,雖然他主張這樣的影片屬於「評論」性質,符合合理使用。不過合理使用的要件在判斷上,並無孰先孰後,而是法官審酌個別要件後,再根據個案的整體審酌,所以並非所有的「評論」都能理所當然的主張「合理使用」。
3. 「合理使用」不是萬用牌!
谷阿莫所主張的合理使用使指,未經原著作權人授權時,利用的行為是否侵害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著作權人還有另一項權利—「著作人格權」。也就是說,每當有一個著作被利用時,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是否被受到侵害都需要一一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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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谷阿莫主張這是「評論」,屬於言論自由,但是,言論自由的主張在各個法域中都有其界線,在著作權法中,就是著作權人的「著作人格權」。換言之,利用他人的著作權時,是不能夠以歪曲、割裂、竄改的手法影響作品在市場上的價值與著作權人的名譽。
因此,當劇本的創作者或電影導演,主張谷阿莫的影片經過改作後,扭曲了創作者的原意時,評論者的言論自由與原創者對作品的人格權,是需要根據個案,受到法院的檢視的,目前我們可知的是,如果是針對「商業性言論」,法院可能將會較偏向保護「原創作者」權益。
後記:
谷阿莫在他的影片中最後提到了一個重要的概念,「著作權法鼓勵創作」,所以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而不是「概念」!因此「進入別人夢境改變別人想法」的梗人人都能用自己的方式透過創作表達。他也因此點出了一點讓我們檢視,究竟谷阿莫利用電影的行為,利用的是他人的「概念」還是他人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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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法律與哲學的宇宙人,但更熱愛創新所帶來的新事物,正努力向各界學習,過著只有一生的Start Up Life。 My motto: “Don't limit your challenges; challenge your limits.” ― Jerry Du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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