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sing: 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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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近用(Open Access)運動的兩大難題

過往,人類將智慧記載於書籍上,透過書刊的交流傳遞知識,但礙於時空的限制,知識無法全面自由流通。如今,資訊的數位化使得重製的邊際成本大幅下降,網路的高連結性亦將傳播成本降到幾近於零,知識的共享比以往都來的更易於達成。儘管如此,由於不合時宜的著作權法,以及出版商對出版權的捍衛,知識仍舊無法完全自由流動。有感於此,自1990年代起步的開放獲取(Open Access)運動,便是為解放知識而生,致力於打造一個人人都有同等權利取用知識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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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可夢被侵權,誰來主張?

從台灣代理商商曼迪傳播公司主張北市動物園、高雄公車涉盜圖,還有那些以寶可夢圖像製作蛋糕的業者都屬侵權來看,究竟代理商在授權的法律關係中被賦予什麼樣的權利? 代理商是否有權主張,或者,代理商有什麼權利能夠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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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好聲音看電視版權的保護

由星空衛視製作、浙江衛視購買版權的《中國好聲音》,在節目尚未亮相之前,節目版權《TheVoice》所有者—荷蘭Talpa公司便無奈發現,中國已出現多檔打著盲聽盲選、導師賽制等旗號、形式及內容涉嫌侵犯《中國好聲音》版權的“山寨”節目。在中荷雙方合作至第五季時,又因續約價碼談不攏而破局,浙江衛視認為是荷蘭Talpa公司單方抬高價碼違約,誓言另起爐灶,於是《TheVoice》電視版權又再起… 到底電視版權內容有哪些? 如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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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er注意!Cosplay讓你侵權了嗎?

Cosplay文化在台灣已經深根也衍伸出許多產業。Cosplay進入台灣後最核心的就屬著作權議題,這類二次創作到底該不該管,又如何管近日又再度成為立委的議題。以現行的著作權法而言,Coser真的侵權了嗎 ? 著作權法容許二次創作的界線又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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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偷我的圖,為什麼我告不贏?談跌破眼鏡的金門酒廠盜圖案

日前,金門酒廠爆出盜圖案,但最高法院以金門酒廠人員「沒有故意」為由最終判決畫家敗訴,引起輿論譁然。只要不是故意的,就不用負責嗎?和政府打官司,民眾就一定要吃虧嗎?這中間究竟有甚麼原因?要怎麼避免這樣的情況?本月LikStudio辦了一場法律講座「從盜圖案看著作權常識」講座,這次,智由博集帶您跟著鑽研智慧財產權多年的楊芝青律師一起來探討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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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你說說該怎麼保護APP? -談APP的智財管理

對於APP的智財保護模式,應該以宏觀視角去分析探討。必須先了解本身APP產品的定位及價值,深入了解競爭者的商標與專利檢索,進而決定所要採取保護的手段及模式。同時,也應思考強化產品本身的創新性及獨特性,才能克服APP的特性缺點:生命週期短、市場的高度淘汰性和壟斷程度。至於產品核心技術是否會持續被採用或研發其他系列的商品,有無在其他領域發展的可能,或有無周邊商品的布局計劃,亦是團隊在規劃APP時應先設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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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的攝影重現沒有著作權?!著作權保護困境?

故宮一直以來保存文物不遺餘力,對於古字畫,各博物館通常會運用拍攝的方式將古字畫數位化保存,或是將圖片進行授權或運用。然而,這些古字畫多半已經超過了著作權的保護期限(著作人死後五十年),落入了公眾領域(public domain),那再次拍攝的著作可否擁有著作權?問題在於,著作權保護的是「原創性」,該著作必須有獨立創作而沒有抄襲情事,且必須是人類精神上的創作,可以展現出作者的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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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 11 年 google圖書侵權一案終落幕

美國最高法院正式拒絕美國作家協會(Authors Guild)就google圖書侵權一案的重審請求,代表著歷時 11 年的訴訟最終落下帷幕。同時這次宣告也意味著去年十月份第二巡迴法院上訴法庭三名法官對google圖書的裁定成立,裁定中,法官認為,谷歌圖書是對知識產權的合理使​​用(fair use),也是向社會提供的一項公眾服務。法官在判決詞中寫道:「(google圖書的掃描)複製目的有高度的「轉換性」,其向公共展示的文本有限,並不是受保護的原版圖書的明顯市場替換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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