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8 0 奔向TPP!台灣專利法的修正動向(二)-若專責機關審查延遲,得申請延長專利期間 TPP第18.46條有關於專利專責機關若有「不合理遲延」時,應允許依專利權人的申請,來調整的專利期間相關的要求,而我國目前尚未引進類似的制度,因此在本次修法的浪潮中,新增了專利法57-1、57-2、57-3、57-4,正式導入因專利專責機關審查遲延,而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