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向TPP!台灣專利法的修法動向(三)-擴大專利優惠期制度
一直以來,台灣的專利申請人運用優惠期制度比率僅占了申請案件量的1.35%,其中85%來自學術研究機構,剩下的15%才是公司或個人申請,由此可推知中小企業很少利用優惠期。但其中緣故並不是因為中小企業沒有申請專利、運用優惠期的需求,而是因為沒有符合優惠期、新穎性的規定所造成。以中小企業為主要的產業結構的台灣,或許更應該降低優惠期的門檻,也是這次擴大優惠期修法的主要目的。
一直以來,台灣的專利申請人運用優惠期制度比率僅占了申請案件量的1.35%,其中85%來自學術研究機構,剩下的15%才是公司或個人申請,由此可推知中小企業很少利用優惠期。但其中緣故並不是因為中小企業沒有申請專利、運用優惠期的需求,而是因為沒有符合優惠期、新穎性的規定所造成。以中小企業為主要的產業結構的台灣,或許更應該降低優惠期的門檻,也是這次擴大優惠期修法的主要目的。
TPP第18.46條有關於專利專責機關若有「不合理遲延」時,應允許依專利權人的申請,來調整的專利期間相關的要求,而我國目前尚未引進類似的制度,因此在本次修法的浪潮中,新增了專利法57-1、57-2、57-3、57-4,正式導入因專利專責機關審查遲延,而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之制度。
TPP中的著作權有「米老鼠條款」把年限延長為70年,這規定到底肥了誰?瘦了誰?
這個大型區域貿易協定到底有會對世界造成甚麼影響呢?
為利我國積極融入區域經濟整合,以提升我國競爭力及加速經濟發展,張副院長聽取報告後請各部會仍按既定期程於本年3月底前,提出第一波國內相關法規的修法內容。
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對於 TPP 簽署之後對美國影響是好是壞,提出較為中立的看法。
想要加入TPP並非易事!TPP內隱藏了許多的條件,如在智慧財產權章節中,便要求締約方必須批准或加入智慧財產權相關國際協定。
在ITC的聽證會上,歐巴馬再次催促美國國會能儘速通過TPP。
本次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係針對數位時代所產生之各項議題,作出適當之調整,以建構優質著作權法制環境。
在這樣的競爭環境中,我國業者極需規劃的是它們在區域、全球影視市場競爭中的長處,以及在新影視作品供應鏈中適合扮演的角色。
29日智慧財產局舉辦「跨太平洋夥伴協定智慧財產(TPP/IP)章說明會」,由王美花局長親自介紹TPP/IP章重要內容
未來加入TPP的其他參與國家若無法在言論自由及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作出平衡,就只能延續DMCA已摧殘美國15年的慘痛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