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2018・我創故我在:余宛如立委╳黃沛聲律師聯合對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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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2017年12月29日,在迎接跨年的前夕,立法院端了好多盤牛肉上桌,三讀通過了「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等法案。創造歷史的同一天,智由博集深入立法院現場,專訪重量級嘉賓:余宛如立委、黃沛聲律師,為你帶來創新法案的第一手報導!


重量級來賓介紹:余宛如立委

余宛如立委在專訪中笑稱自己除了是著名的托嬰立委之外,也是在新創法案上主要的背後推手 — — 去年的最後一個會期通過了產創條例、金融科技監理草案的三讀、外籍人才開放的法案,這都是委員這兩年以來在立法院努力的心血結晶。   

重量級來賓介紹:黃沛聲律師

黃沛聲律師從設立自己的事務所的同時,開始參與投資業務。主要聚焦在新創領域,每年參與約50~100家新創公司與創投的中央對接業務。對網路科技與電腦感興趣的黃律師,從當初接觸新創公司到現在,一直協助著創業領域的法案調適與推動。

兩位來賓都是經濟&法律背景,為什麼會特別對新創產業有興趣?

乃至於在政府中擔任立法推動者,或者是在業界執行相關業務?

余宛如立委在擔任立法委員前,本身也是創業家。

大家都耳聞過「公平貿易」吧?公平貿易本身的精神在於經濟公平,創造給每個人公平的經濟機會。余宛如立委是台灣第一家公平貿易 — —「生態綠」的創辦人。

立委關注台灣創新環境的契機,其實就來自於周遭年輕人的創業經驗。

余宛如立委曾經接觸到很多優秀的年輕創業家,在台灣募不到資金、找不到舞台,沒機會只能往國外闖蕩。委員也坦言:台灣缺乏下個世代年輕人的良好舞台,無法達成所謂的公平經濟。在余宛如正式成為立法委員後,更致力於打造友善創新的生態環境,才會有一系列的新創法案修訂與推動。

黃沛聲律師最早擔任企業法務,後來自行創立律師事務所後,大部分時間都投注在處理客戶的投資案件中。千禧年以前,台灣創投其實非常興盛,但主要以投資大公司為導向:半導體廠、IC設計公司等。2002年創立事務所之後,黃律師也協助了國內相對較早期處理新創業務的「AppWorks之初創投」,輔導許多不管是募集或投資的創業基金。

由於黃律師本身對於網路科技非常感興趣,也深入瞭解國外持之有年的發展。他觀察到國外尤其像矽谷Y Combinator創業加速器,配合創投的投資模式,反觀台灣能不能有類似的產業鏈出現。

Y Combinator(簡稱YC)成立於2005年3月,是一家以投資種子階段初創公司為業務的創投公司。與傳統的創投公司不同,Y Combinator比較像一個初創公司團隊的「孵化器」,並以孕育創業公司為目標的「訓練營」;他們不只會向初創公司提供一定金額的種子基金,而且會給予他們創業建議,以及每年舉行兩次,每次為期三個月的「課程」,以讓參加了的創業團隊增強他們的執行能力。Y Combinator會收取初創公司的總資產淨值的平均6個百分比的資金作為回報。(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可否請黃沛聲律師跟我們分享關於「國內外的創業生態比較」?

黃沛聲律師首先說明:台灣新創產業的動能其實是非常興盛的,尤其在半導體領域,周邊的行業也順勢而生。黃律師給新創產業的定義是:投入資本低、附加價值高,並可以在規模化後,重置成本低但毛利是高昂的,比如架設網站或是文創產業,而這樣的原型(Prototype)最早是在矽谷開始發展起來的。矽谷的生態鏈跟產業圈都已經非常成熟,包含早期的加速器、創業家以及投資人,隨著公司的發展會有種子輪到A輪投資,甚至一直到上市櫃的出場策略,比如說大公司併購,或者是後手的創投把前端的投資人併購,或者是再透過創業模板最後上市櫃。屆時,不僅投資人賺到錢,創業家還能獲得資金、推行自己的事業,也許還能獲利出場,幫助產業間的角色形成良性循環。

回首東亞的新創產業:以日本與韓國為鏡

黃律師分析:韓國產業組成領域與台灣較為類似;日本則是偏向大企業為導向,是故新創產業的發展進程比起台灣來說不能算領先。大公司投資新創產業的動機,不一定是賺錢,有可能想獲取新科技,或者是透過併購,消滅新創公司導入的科技。而這樣的互動未必是對新創公司是有幫助的,日本我們不能說是很好的範例,但資金環境是很繁榮的,尤其他們的利率低、存款多,相對鼓勵投資。

外國投資人眼中,台灣跟東南亞的版圖是連動的,並且極富生命力。雖然台灣有先天上的劣勢,包括人口少、市場小,使用繁體中文的人數較為小眾,但是有雄厚的傳統製造業背景,以及軟體開發能力;而東南亞人口基數大、發展可能性較大、監管也較少,對於新創行業來說是很有發展潛力的。

很多例子是從東北亞或是美國獲取資金後,轉投資東南亞,黃律師認為台灣可以借重這個趨勢發展。

余宛如立委以資金角度剖析,以中產階級崛起或消費市場來看,現在熱錢都湧進東南亞,相對監管也比較鬆。而台灣要如何打造成一個大家都有機會的舞台?這不是不可能,很多人會說台灣市場小沒有機會,只能西進中國尋求發展。但,我們可以看到芬蘭、愛沙尼亞、或是新加坡都是國土面積很小的國家,人口甚至比台灣少,但他們卻都是新創國家,回頭還是要檢視台灣到底是哪個環節出現問題?

余宛如立委點評:台灣新創環境改善牛步的四大問題

一、國際人才缺乏

面對全球數位化(Digitalization)的趨勢,所有產業都可能會有被翻新的機會,可能是新的技術或者是新的商業模式。針對新創環境的發展,與從前台灣提著一卡皮箱,去外頭接單回台灣中國生產這種三角貿易模式已經行不通了,現在因為數位化,創業團隊必須去熟悉不同國家的市場,所以國際的人才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必須要有混血團隊,可是台灣在先天劣勢就是國際人才的不足。余宛如立委曾經親身看到一支要到法國發展的新創團隊,尋覓不到適合的法國manager而痛失到團隊的黃金戰略時間,她也坦言非常可惜。

二、資金不足

台灣為了推動半導體產業,於八零年代修訂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Statute for Upgrading Industry),形成的創投環境是會有稅賦優惠的,但在促產條例落日之後,再也沒有相關產業優惠,創投一下從兩百多家降到七十多家,真正在運轉的大概只有三十幾家,這三十幾家創投習慣複製過去的成功模式,傾向風險趨避,所以他們投資的大多都是已經快上市櫃或是已經成熟的產業。

換句話說,台灣創投特性不是採策略型投資,這是目前台灣新創在募資階段所面臨最大的挑戰。

三、過時的政府法規

老舊、過時的法規都是束縛新創發展很重要的因素。比如像愛情公寓(提供聊天室約會的交友網站),余宛如立委在質詢時,內政部主計長時甚至還歸類為住宅類。連政府官員對於產業全球變遷不但沒有看到未來的趨勢,這就是創業環境令人詫異的危機。從很多新創的案例可以得知,通常許多業者在創業第一天就覺得已經犯法了,遊走在法律邊緣的灰色地帶。

四、社會氛圍不友善創新

長期以來台灣環境只看得見成功不容許失敗,社會氛圍相對不鼓勵創新。諷刺的是,政府補助案都不會看到有失敗的案例,可想而知政府在投注補助金時,就已經是找成功的模範補助,根本無助於創新,台灣的社會氣氛其實不是能夠接受高風險的創業投資。

產創條例通過後,未來會有怎樣的預期新創環境的影響?

余宛如立委提到,產創條例基本上是個創業天使的投資獎勵。

新創的嶄新商業模式,往往難以說服保守的投資人,投資人想投資時往往都是已經獲利的狀況,導致前期募資難度大增。

台灣其實有非常高的儲蓄率,但資金卻外流到購入國外的基金。我們如何鼓勵個體戶作為新創團隊的天使?作為一個投資人,我投資一家成立兩年的新創公司,如果投資六百萬,可以有三百萬的稅賦抵減,期待這樣的法案能夠為新創公司找第一桶金。

另一部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台灣亟需混血團隊與國際化的視野,很多人會認為外國人不來台灣是因為低薪、沒有工作機會,但其實不是,第一關就是卡在法規。余宛如立委曾經遇過一位史丹佛大學畢業的美國人想留在台灣從事新創產業,結果無法辦理台灣信用卡,所有費用都需要刷美國家人的信用卡,讓父母親負擔生活費用,造成很多生活上的不便利性,而這些都來自於外國人才法規的落伍與不友善。

創新會改變既有的結構,我們必須容忍這樣的風險,給新創團隊試驗的環境,期待從開始募資到獲利出場都能友善新創,也讓世界知道台灣開始擁抱新創。

下篇,我們將探討2018新創圈的趨勢、分享余宛如立委及黃沛聲律師的個人經驗,請千萬密切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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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奉開放與分享的哲學,持續關注IP Law/Fashion Law/LegalTech/Startups 領域,期許自己成爲不一樣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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