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無憂創意無礙!】:關於金魚茶包之哀怨情仇-Par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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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erphotoCredit:CC0

剛泡好一杯茶。對著電腦,路上無車無人,夜深無聲。沉默太久,傷害也太重,我想該是和大家清楚說幾句話的時候。覺得應該來說說金魚茶包了,但是覺得故事很長,可能得寫個幾回吧!那麼先來說說故事的演變。(難道你以為我要寫參選村長感言嗎????)

緣起:

故事發生在2010一位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在職學生在畢業製作時設計了金魚茶包,研發將近一年的時間,做了問卷,雖然僅在校內展覽,但是大受好評。僅因為自己的善良全然相信了事務所,也許他想專業是無價的,但是他沒有想到專業的背後如果沒有人跟他詳細解說,很多的曖昧不清的部分是不會詳細的告知,畢竟他只是想要參加文創產業媒合計畫,而需要一個專利來做為授權的籌碼。或許他不知道之後的發展,在智財界未來的每一年都會拿出來當作案例吧!

事務所是否訛詐了他?
媒體是否消費了他?
廠商是否仿冒了他?
自己的疏忽而忽略了權益?

(我好像藍色蜘蛛網喔~~~)

這都是現在所不可考的過去,就這個案子我們來討論一下。

圖由筆者自製

1.學生當初申請的新型專利?

ANS:
關於新型專利,主要是針對結構來做為審查,不管所提出的圖示多麼的精美,但是依然在專利稿件上僅可以看到構件與標號。

該茶包如何密閉不使內容物在使用過程中造成溢漏,這是新型專利的重點。而專利權利範圍中的獨立項『1.一種茶袋,其包括:一袋體,該袋體係至少由對稱之兩側面所接合封閉而成之立體中空構造,其中該兩側面之外形可為任何具體物體之輪廓。 』

如果不提他是金魚茶包,請問觀眾看得出來他跟一般茶包有何不同嗎?沒有,因為新型是功能與結構,而非外型。可是第四項有寫輪廓類似魚類,那又如何,重點還是在第一項,那是一個中空的袋體,外面兩側可為任何具體物體之輪廓,具體物體?

如果我改成一台車呢?
一袋體,對稱、兩側面所接合、封閉、立體中空,範圍感覺很大對不對,試問有多少茶包不是長這樣子,況且還補上兩側面外形可為任何具體物體之輪廓。

請問這到底跟我去住飯店不小心帶回來的茶包有何差異????再說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附屬項『4.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茶袋,其中該物體輪廓呈魚類形狀。 』

請問魚類形狀是甚麼意思?吳郭魚?海豚?金魚?這樣算有保護到嗎?
當然事務所會有一個說詞就是,就是所有魚類都包含在內,但是他是附屬在第一項裡面,也就是當第一項是一個普羅大眾都常見常看到的產品,那專利性就沒有那個價值了,因為當有人提出舉發,那其實摘掉第一項,其他項也無所依附,那麼這個專利就GG了。

※事務所這麼操作有以下幾種可能:
(1) 新型絕對過,畢竟這個茶包是可以摸得到看得到的。申請新型一定過,但是沒有先判斷是否具有專利性,所以造成後來的技術報告書不具有進步性。
(2) 可能因為要文化產業媒合計畫,可能需要專利證書,新型審查3-6個月,但是設計可能要花上一年時間。

※當你只有一筆錢,在說法上可以盡快取的專利證書,而對於專利沒有任何概念,事務所也許解說也不詳盡時,你會選擇哪一種???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會認為快點拿到證書比較重要。

2. 為何廠商過了3年拿去申請可以核准?

ANS:
廠商所提出申請的外觀設計,那是屬於視覺感官的專利,只要在申請案之前沒有相同近似,且具有創作性的外觀設計,就可以取得專利。

況且台灣設計為實質審查,只要審查委員在資料庫裏面沒有找到類似相關圖樣類似應用在該物品上,就會有核准的可能,至於後來申請的多國專利,也不盡然都是形式審,再加上主張優先權,可以無限延伸在其他國家,只要在法規範中優先權時效中,而企業也對市場敏感度夠大,原則上申請多數國家並不訝異。

3.為何申請在先無法舉證舉發該企業專利?

ANS:

舉發的方向原則上會以「新穎性」、「進步性/創造性」、「產業利用性」來提出舉發。

  • 「新穎性」:在案件提出前是否有前案曝光或是申請在先,可見於刊物或是專利。
  • 「進步性」:在發明或新型中,該案件是否對於先前案具有不可超越之進步性,就是同行會說『X,我怎麼就沒想到』。
  • 「創造性」:在設計案件中,是否有比相較於之前設計更具有創造性,給予消費者更多視覺上與前案之差異。
  • 「產業利用性」:是否可以具體實施且可大量複製,白話說就是能不能做出來。

※但是,親愛的,同學的金魚茶包是新型案件主要是【功能】,廠商的金魚茶包是設計案件主要是【外觀】。
你要拿進步性打創作性,我想審查基準也沒有這一條,有機會的就是新穎性,可是,那個外觀按照我的主觀感覺是土虱跟金魚無關,也許我對魚類沒有那麼了解,但是,真的要說得過去hen難。

※本來我想再看到廠商所提出的設計專利中找出一點端倪,仔細看了該專利,也許在該學生所提出的新型專利圖示中有展現出來,也許可能有機會可以做為引證資料,將新型專利的圖示說明來做為舉發證據之一,畢竟那是公開的文件,且早3年。
但是那個設計專利的魚兒像~土虱~土虱~土虱,跟金魚扯不上關係,所以這條路也是行不通。

※再來,為何有參展不能拿來當引證資料,參展日期為何?
因為那是兩張不同照片,沒有人可以證明,該展覽時間跟茶包事兜得上的。

 

《故事結束了嗎??沒有~~因為我累了!我們下回分解!分解以下題外話》
題外話1: 有人說,如果學生拿去生產會被告侵權???
題外話2: 阿木,我想出解決得辦法了!!!
題外話3: 事務所與學生之間錯了甚麼????
題外話4: 學生與廠商之間的問題!!!

 

本文獲吳憂授權轉載,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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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成為刻板印象中的法律人,愛上智財是因為那是法律中最有希望的部分,每天最期待看到未來創新產品,專長幫客戶做專利商標佈局,最常說的一句話是我相信錢要花在刀口上,新創公司最重要的就是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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