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史上最嚴苛GDPR來襲, 莫急莫慌莫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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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小道消息指出:堪稱全球最大破財平台的《GDPR: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章》就要在這週五(2018/05/25)正式上線啦!這次,我們緊急送上【GDPR懶人包】讓沒時間、精力的懶人也能輕鬆服用的封包,帶你一次瞭解號稱超高罰鍰的GDPR在玩什麼把戲!

  • 誰是GDPR?先來段自我介紹吧!

數位匯流的時代,個人資料態樣增加的潮流下,企業要如何兼顧「個資保護」與「大數據的技術發展」呢?

  • GDPR:規範個人資料使用的六大原則!

 
1|正確性
 
個人資料必須確保正確無誤,如果出現不正確的個人資料,應訂立合理措施以立即刪除或修改。
 
2|公開透明性
 
必須以「合法」、「公平」、「透明」手段來蒐集、處理個人資料。
 
3|目的性
 
必須以明確、合法的目的來蒐集個人資料。
 
4|儲存限制性
 
不得逾越處理個資目的的必要範圍,並在資料儲存期間做合理保管。
 
5|機密性
 
必須以資安手段確保個人資料不被破壞或散佈。
 
6|最低性
 
必須在最低限度內蒐集、使用個人資料。

  • GDPR的法規演化史
Q:咦!GDPR是從石縫中蹦出來的嗎?
A:當然不是!帶你一起瞧瞧GDPR的修法進程。

近二十年來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新興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對個人資料的保護產生了嶄新的挑戰。
為了強調個資保護的重視,歐盟提升了個人資料法規的法律位階:由《歐盟個資保護令》Directive 提升為《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章》的Regulation位階。

  • 歐盟如此遙遠,GDPR到底干臺灣什麼事?

隨著專業領域的多元化發展,以及全球化下貿易量的擴展,個人資料經過跨境傳輸的機會勢必大幅提高。


  • 治標也要治本:GDPR的個資源頭管理

 

 
1|界定個資
定義什麼是個人資料的保護範圍,大數據應用下,明確界定個資。
 
如將公務機關保有的個人資料運用技術去識別化而呈現方式,已無從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個人,即非屬個人資料。
Q:動動腦:數位足跡、網站Cookie算不算個資保護範圍?
 
2|權利義務的明確釐清
個人資料的當事人有權利行使「資料的被遺忘權」,甚至可以通過「資料可攜權」轉交他人。
 
3|落實保護
妥善管理風險,如不慎資料外洩,也須於黃金72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4|跨部門合作
GDPR中訂定企業內須設置DPO「資料保護官 (Data Protection Officers )」
DPO設立條件:
人數規模超過250人,為個資高風險情狀的公司必須設立資料保護官,告知、建議個資保護的法律義務,同時為資個保護主管機關的對口。
這時,跨部門的合作勢必成為重要議題。

咦?歐盟GDPR真的是如此令人聞風喪膽?
 
歐盟GDPR一致性的合規要求,其實可以幫助企業和消費者立足於平等的立場溝通,更甚者可以讓消費者了解自己的資料,擁有資料主體的自決權,更曉得如何為企業提供幫助。
 
如此一來,讓消費者理解自己個資被企業使用的方式後,雙方互信基礎的建立,也許會萌發更多創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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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中小企業及電商迅速地理解GDPR以及如何讓企業合規。
 
▍由歐盟所製作的互動網頁《Data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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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奉開放與分享的哲學,持續關注IP Law/Fashion Law/LegalTech/Startups 領域,期許自己成爲不一樣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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