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就懂!「藍瓶咖啡」在中國註冊商標為何踢到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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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瓶咖啡」2000年初期從美國加州奧克蘭出發,以簡潔的藍色瓶子Logo,強調個性化、咖啡美學的精品咖啡,打開了「第三波咖啡浪潮」,因而有咖啡界Apple的美譽。「藍瓶咖啡」所創造出的「第三波咖啡浪潮」風靡全球,也成為到美國(舊金山、紐約)或是日本(東京)等城市的必喝咖啡。在這樣的風潮下,「藍瓶咖啡」期望逐步拓展全球市場,譬如中國或是台灣(預計在2018年10月信義區「微風南山」將引進藍瓶咖啡)。

商標佈局的「屬地原則」

     基於屬地原則,商標註冊是企業跨國發展的重要規劃工作,在可能拓展「藍瓶咖啡」的國家都應該及早地進行商標註冊布局。目前雖然沒有「藍瓶咖啡」進軍中國的新聞,不過早在2014年「藍瓶咖啡」就在中國提出了商標申請(第30類、第35類與第43類)。但「藍瓶咖啡」於指定咖啡等商品的第30類商標申請案,一路從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進到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最終因「藍瓶咖啡」不具「顯著特徵」而無法核准註冊。

中國「藍瓶咖啡」的商標註冊情形

什麼是商標「顯著特徵」?

  依據中國商標法第11條第1款第(2)項規定,僅直接表示商品的品質、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此即為中國商標顯著特徵要求之規定,對應台灣稱之為商標識別性要求(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

商標識別性要求通常會以識別性光譜(The Spectrum of Distinctiveness)來分類,而「藍瓶咖啡」中國北京市人民高級法院(2018京行終2538號)對於顯著特徵的判斷是:「申請商標由漢字「藍瓶咖啡」構成,若申請商標使用在咖啡、咖啡飲料等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將「藍瓶咖啡」理解為由藍色瓶子包裝的咖啡,進而認為是對指定使用商品外觀、包裝等特徵的直接描述,而不會將其作為商標進行識別,不會將其與商品的提供者相聯繫,因此,申請商標缺乏固有的顯著特徵,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即中國北京市人民高級法院認為「藍瓶咖啡」表達了以藍色瓶子裝著咖啡而為描述性標誌(Descriptive Marks),在沒有證據顯示已取得後天識別性下,「藍瓶咖啡」是無法在中國核准註冊的。


  喔喔!「藍瓶咖啡」一定很不服氣,從「藍瓶咖啡」的實際商標使用的情形來看,「藍瓶咖啡」就是一個藍色瓶子的Logo,而並不是要用藍色瓶子來裝咖啡。況且,咖啡相關競爭同業好像也沒有以藍色瓶子裝咖啡的習慣。但北京市人民高級法院已經作成了判決,在「藍瓶咖啡」還沒有正式進軍中國市場而提出取得後天識別性的相關證據前,「藍瓶咖啡」在中國只能GG收場惹!

註:如就小編觀點來看,「藍瓶咖啡」指定於咖啡等商品,即如同APPLE商標指定於電腦等商品,應該屬於任意性標誌(Arbitrary Mark)。「藍瓶咖啡」一詞為既有之詞彙但與指定使用商品本身或其品質、功用或其他特性無關。不過小編說的不算數啊!

 

責任編輯:Vivian C. 陳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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