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獨立樂團老王樂隊:多花三五年讀智財反正我還年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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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很榮幸能採訪到獨立音樂的超級新星──老王樂隊。話不多說,接下來就讓主唱張立長、顏值擔當貝斯手廖潔民、吉他手童偉碩來跟大家聊聊獨立音樂產業中的智財議題!

老王樂隊吉他手童偉碩、貝斯手廖潔民、主唱張立長(左起)

Q:一句話形容老王樂隊。

立長:說故事一般道盡世間甘苦(潔民:很好,照著粉專的官方介紹唸。)

潔民:我覺得就是「諷諭」二字。

偉碩:我覺得是「吃不飽的年輕人」。

Q:老王樂隊最近在忙些什麼?

潔民:很幸運的剛拿到文化部的音樂補助款項,感謝推動這項補助企劃的各界人士以外,也很感謝大家長久以來的支持,也有在處理未來在中國各大城市的巡演事宜了。

K編:會到黑龍江跟敦煌嗎?

潔民:目前還不會跑那麼遠,但未來搞不好會!

偉碩:也忙著準備最近的幾場表演,9/7(五)華山 Legacy 與 熱寫生、The Tic Tac 一起表演,有空可以來玩。

Q:未來有沒有可能為老王樂隊團徽申請正式的商標?

潔民:其實真的有可能耶!當團徽印刷在周邊商品上,銷售的價值大於申請與授權的成本時,為了防止侵權,是會想要申請商標的。但申請商標就不一定能達到想要的保護效果,這部分未來會再評估,畢竟獨立樂團的標誌對聽眾而言,比起像是名牌帶在身上,樂迷更在乎的是實質擁有的感覺,獨立音樂的精神是不同於商業廠牌的。

偉碩:也有可能會像五月天經營 Stay Real,經營一個屬於自己的品牌,把商業跟音樂做出區隔。

Q:跟我們分享一下從組團到〈我還年輕 我還年輕〉獲選入年度十大專輯暨單曲的心路歷程!

潔民:我還年輕這首歌是當年第 34 屆金旋獎的主題曲,那時候想說既然金旋比賽得了獎,也寫了這首歌,大家也快畢業了,就發個 EP!我還年輕這首歌就開始常上 Street Voice 排行榜而被大家關注,最後獲選年度金曲。

而EP發行時我們有使用一個小技巧:我們把我還年輕,在發片兩個禮拜前,先放上 Street Voice平台試水溫,一直到預定的 9月 28日教師節發片來延續話題性,也因此我還年輕這首歌當時一直位居平台的排行榜冠軍,這點也要感謝過程中,Street Voice派歌提供了我們相當多的協助。

潔民:有感覺到我們〈我還年輕 我還年輕〉這首歌,還有這張EP剛好擊中這個世代年輕人的心聲,跟這個「厭世」時代接軌,可以參考馬世芳老師每一年統計的「最能代表我這代人的一首歌」歌單,當中變化可以看出年輕人聽音樂習慣的變化,我想我還年輕獲獎,一大主因是符合「世代性」。

Q:老王樂隊的一首歌是如何被創作出來的?

潔民:詞的創作就是主唱立長啦!

立長:曲的部分大致上是兩種方式:一種是我先有簡單的詞曲架構,大家再一起 jam(即興合奏),另一種就是整團直接 jam 來創作。

潔民:立長是老王樂隊的靈魂。

偉碩:有時候我有想法會記錄在樂譜上,然後也是發譜給大家 jam,樂團就是要大家聚在一起才會有新想法!

Q:可以偷偷透露一下大家對於歌曲權利的持有方式嗎?

潔民:這方面我們雖然沒有細談過,但可以確定我們是以共同著作人來共同持有我們的作品,畢竟大家都為老王付出相當多的心力。

偉碩:歌曲的詞是立長寫的,權利歸立長所有,大家沒有異議。

潔民:獨立樂團中,夥伴關係是最重要的。當有權利紛爭出現時,都盡量先好好溝通,比較符合台灣人重感情的習慣,法律永遠是放最末順位,如果真的牽扯到法律,通常這個團也玩不下去了。

當然有些樂團會喜歡把醜話講在前頭,先擬定契約或是持股方式,這也是一個辦法,但我們目前對彼此的信任是不用這樣的,而且就算沒有先訂好,真的發生事情,也都可以依照民法規定辦理,但還是盡量不要走到那一步。

Q:跟我們聊聊老王樂隊在實體通路與數位發行的代理、授權流程。

潔民:我們沒有真正的去做實體通路發行,但是有發行實體唱片。

我們當初策略是把重心全部放在數位通路,畢竟實體通路被抽成,而且比例頗高的,就像誠品賣的唱片有時單價會比外面高一些,要是不幸賣不完還會被整箱寄回來,看到會還滿難過的。(K編:你們應該完全不用擔心這個吧)

但還是希望在演出時,現場有唱片可以賣給喜歡的觀眾,所以還是有做實體專輯,不過依然以數位發行為最大宗。數位部分,由於曾經在 Street Voice 工作過一段時間,因此數位發行是跟 Street Voice合作。

立長:畢竟真正想要獨立樂團唱片作收藏的聽眾,大多不會在意跑一小段路找到有賣專輯的店家。

偉碩:現在串流音樂,YouTube 等數位媒體讓獨立樂團容易接觸觀眾,網路讓獨立樂團有更多的容錯率能去做市調與更多大膽的嘗試,所以我們注重數位通路,而實體部分則是台灣各地都有咖啡廳等店家寄賣,網路的購買管道則是蝦皮購物。這些都是聽眾容易得到資訊的管道,對老王樂隊而言也是宣傳的機會,皆大歡喜。

K 編:所以你們實體唱片總共壓了幾張?

潔民:當初壓了 2000 張,現在已經全部賣光了,老實說我們自己也嚇到,也因此會更注重在實體通路。而回到數位的部分,我們是跟 街聲 Street Voice 合作數位發行,數位代理其實在台灣有好幾家,包含最近採用區塊鏈與以太幣的 KKfarm滾石移動Packer 派歌(隸屬街聲旗下),每一家其實各有優點,而由於我曾在街聲工作過一段時間,認為他們的品牌與獨立樂團是契合的,最後決定與他們合作。

偉碩: Street Voice 能提供老王我們想要的行銷資源,例如「大團誕生」就是一個很不錯的表演活動,簡單來說我們認為派歌最適合剛起步的樂團。

Q:歌曲MV製作會牽扯到什麼授權議題呢?上線後又有什麼樣的權利需要做管理?


老王樂隊〈補習班的門口高掛著我的黑白照片〉

潔民:撇除當初金旋主題曲的那支 MV(立長:不要看那支啦害羞),我們目前唯一一支 MV是〈補習班的門口高掛著我的黑白照片〉,那時候有一個台中的影視團隊在徵選樂團製作 MV,我們很幸運的徵選上了。

該團隊對獨立樂團的態度很好,在拍攝過程跟授權中都沒什麼摩擦,我們只需要負擔臨演跟現場雜費支出,花較低的成本製作的一支經濟實惠,品質我們很滿意的 MV,而且依照契約,我們擁有 MV的著作權(原團隊得利用),這點也很感謝當初的影視團隊,讓我們在接下來的授權與行銷動作都方便許多。

Q:你們覺得獨立樂團是否應該成立法人,讓音樂在授權關係獲得幫助?

潔民:成立法人這件事,我們正著手進行中了,將獨立樂團成立公司法人,成為一個權利主體來跟其他合作對象同等地位的談判。

傳統的經紀約,是唱片公司簽下藝人,而契約很可能導致藝人綁死在這家公司,在契約期間內的創作很可能也無法帶走,而給音樂人的利潤也在公司與經紀人間被剝好幾層皮。

立長:前幾天有看到一篇文章在講音樂圈產值每一年都在提升,然而創作者卻只能拿到很少的比例,撇開誰多誰少而言,這在層層授權當中產生了許多不必要的浪費。

潔民:成立法人來管理樂團財產權,不僅增加商務談判時的籌碼,更能減少溝通成本,讓樂團募資、尋找投資人更加容易,未來在稅務上也會比較方便。自媒體的興起提升了獨立樂團的能見度,對等的談判才是獨立樂團需要的模式,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作品的強度相當於樂團公司法人的規模,作品越成功,越能在談判上取得優勢。

Q:近期中國許多歌唱節目也都出現你們的〈我還年輕,我還年輕〉其中是如何取得授權的?

潔民:平常我們有在做媒體監管(立長、偉碩:其實就是滑手機噢)

有一次在看新浪微博的時候,看到有節目工作人員 PO了「真訝異在可以在入選者的曲目中聽到老王樂隊的歌」當時我們完全沒有授權出去,只有在微博收到一個簡單的「我近期會在電視上把你們的歌唱紅的」私訊做簡單的知會而已。

K 編:那不就還好有發現到。

潔民:是啊,當時我們發現以後,回去立即寫信給節目主辦單位希望跟他們洽談授權事宜,他們才回信說在播出前會跟我們取得授權,並跟 Street Voice 在北京的辦公室接洽。很可能是因為近期中國歌唱節目〈明日之子〉與音樂人李志爆出賠償金達數百萬元的版權爭議,所以現在各大音樂節目在授權方面都變得更小心,值得一提的是這類授權很可能會牽扯到重新後製等改作(Remaster),而改作這件事也必須要向 Street Voice 派歌方面交涉,確定無違約之虞後才能執行。

Q:格上租車廣告的改作版本是如何授權的,與其他的授權模式有什麼不同?

潔民:跟格上租車之間我們是採用另一個方法,我們不是直接將我還年輕這首歌去做授權,而是採用承攬的方式,為閣上再重新後製格上版本的〈我還年輕 我還年輕〉,再非專屬授權給他們,以保留我們更多權利。

不然如果將原版歌曲的許多權利授權出去的話,會導致太多的不確定性,重新製作一個新的著作可以避免掉這個問題。音樂權利掌握在誰的手上非常重要,因此若是未來有改作或是再授權的可能,那麼雙方的第一份契約就很重要,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Q:對於現在以低成本就能收聽大量音樂(串流音樂、網路媒體),你們有什麼看法?

偉碩:我認為串流音樂會加大音樂人之間的「貧富差距」:紅的越紅,有名的更有名,也得到大部分的利益,新人的空間被擠壓,導致新人很難作廣告行銷,很難被聽見,最後被淹沒在洪流之中。推薦歌單上的永遠是那幾個,雖然我們很幸運的是既得利益者啦(笑),想想在使用的串流平台的推薦歌曲上是否都還是當紅流行歌手,獨立音樂仍占少數,就可以體會到這種排擠效應了。

立長:(太累度辜中)

潔民:(靈魂睡著了還是我來講)我的想法跟偉碩稍微不一樣,雖然偉碩講的都是事實(偉碩:對嘛),然而整個閱聽大環境改變對創作者仍是利多,現代年輕人,尤其是國中到剛出社會的族群,可以因為自媒體接觸到大量音樂,而更細部的,例如 Spotify 的歌單與 YouTube 的隨選推薦讓創作者更容易打中目標客群。舉例而言,大學時我聽回聲樂團,就覺得自己聽的跟別人不一樣,結果現在跟高中生接觸,發現他們因為網路媒體聽到我們,還有更多我們都沒聽過的音樂,所以我認為這環境對創作者仍然是好的!

Q:音樂產業當中,集管團體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對於集管團體與獨立音樂人的互動,你們有什麼看法?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集管團體)是由著作權人所組成的團體,任務是替著作權人管理著作財產權,向利用人授權並收取使用報酬費用。

潔民:這點就會牽扯到集管團體到底要站在哪一方,如果一個音樂人加入了集管團體,那麼集管團體即有權利對其收取合理的授權金,畢竟不可能派人跟著每一場演出收錢,而集管團體的意義本來就是集合大家的力量,也方便作包裹式授權。

然而集管團體的創始人多為詞曲創作者,當能作、編曲、寫詞,也能自行演出的獨立音樂人加入集管團體時,不同於以往歌手、經紀人與製作人等位置的分工模式,既有的模式將會受到衝擊。集管團體真的是台灣流行樂的一大推手,然集管團體的授權模式應該要跟著時代作改變,我們認為這樣比較好。

Q:你們是否認為在現在的獨立樂團生態中,至少要有一個人懂得相關法律呢?

三人異口同聲:這很難啦!

偉碩:但還是要有法律素養,至少知道問題出在哪,出事要找誰,要認得一些智財的關鍵字,不懂就圈起來問懂的人,簡單說就還是要有點SENSE。

潔民:大家要知道自己權利是什麼,要有基礎的智財知識,看到合約要有概念,會畫重點,能感覺到一份契約是否哪裡怪怪的,要每個獨立樂團都有專業法律人真的很困難,但是近年來越來越多熱心的法律人投入音樂產業,也有很多律師喜歡獨立音樂,當樂團需要求助時並不困難。

Q:老王未來有什麼願景,有沒有想跨足新領域或學習新技術?

潔民:未來如果區塊鏈發展成熟,不排除嘗試版權內嵌的智能契約來做音樂授權,我們對區塊鏈在解決信任關係與音樂實用上非常看好,發展成熟後可能不再需要第三方來幫助代理、授權等事務,透明度與結帳速度對音樂人而言都非常有幫助,雖然目前仍有技術上困難,但我們是看好的。

偉碩:受到數年前 Space Cake的 3D 演唱會啟發,我希望可以跟其他人合作完成一些配合歌曲的動畫影像,類似 VJ 的概念,替現場演出增添視覺效果,此外,概念專輯或是電影、音樂劇等表演藝術形式還有 AR/VR影像技術,都還滿想嘗試加入到老王的音樂裡。

潔民:AI 作曲好像也滿好玩的,不過我們認為只能是輔助,還是要有人去賦予歌曲溫度,畢竟用大數據創作出來的歌詞仍然是以前人的東西。

立長:像我最近在寫一首跟當兵生活有關的歌,我想寫一段「天花板上的吊扇離我好近」的感覺,但機器沒當過兵,沒有辦法模擬出你切身的生活體驗,不過有機會還是想玩玩看啦,感覺做一些 EDM風格的會更有效率。然後如果有一些符合我們風格的服飾、文創品牌等一起合作,能為我們量身訂做的商品都很不錯。

Q:對喜歡獨立音樂的聽眾以及其他創作者有什麼想說的?

潔民:今天講了好多硬蕊的東西,來些感性的,希望音樂圈的大家都能找到自己的聽眾,合約都不要有問題,因為看過太多身邊朋友因為合約問題被埋沒,所以多了解音樂的智財議題非常重要,希望在音樂圈努力的人們都能夠了解自己的權利,讓好的作品都被聽見。

偉碩:請大家好好活著(意味深長)。

立長:我認為台灣聽眾音樂聽得太侷限,常常覺得應該要普及、要紅音樂的卻都沒被聽到或接受,台灣音樂的跟風狀況很嚴重,有時不是喜歡演出者而聽,只是看旁邊的人在聽就跟著聽,缺少自己的想法,這也可能是為什麼台灣音樂圈行銷這麼重要的原因,希望大家能多聽各種不一樣的音樂,有非常多努力的音樂人都值得被聽見。


感謝這次老王樂隊為大家帶來這麼豐富又有趣的內容,也希望老王能繼續為大家帶來更多更棒的音樂,已經等不及接下來的表演會有什麼新歌了!

 

 

Cover Photo:老王樂隊

責任編輯、採訪攝影:陳詠心 Vivian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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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奉開放與分享的哲學,持續關注IP Law/Fashion Law/LegalTech/Startups 領域,期許自己成爲不一樣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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