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科太太、先生都申請了商標,那我的名字也能註冊商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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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路串流平台崛起,網紅、YouTuber 儼然成為新興產業,不只生產影音內容,甚至擴及周邊商品,除了著作權,許多知名網紅也注意到商標的重要性,早早向智慧局申請註冊,網紅理科太太2 月以「理科太太」、「理科先生」申請註冊 12 類商標,包括香水、青春痘藥、飲料、廣告、影片製作等,引起對於 YouTuber 商標註冊的討論。(節錄自財經新報)

這陣子確實也越來越多人詢問:「名字、暱稱、粉絲頁(團)、或社群名稱,究竟:是否可註冊商標(取得商標專用權)」?

判斷該不該其實不難,從「名稱」擁有者的角度來思考,你覺得:

  • 它對你而言是否具備特殊的意義
  • 是否具有被保護的價值性
  • 是否與「商業運作」有關?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該考慮。

『能否取得註冊?』

1. 「商標」要能完成註冊:必須經過檢索、提出申請、通過識別性審查、完成註冊這幾個階段。

2. 名字本身具備「識別性」,在不違反商標其他規定的情況下(例如不雅文字),原則上就有機會取得    商標專用權。

商標法第18條規定,商標之識別性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

所以,你可以這麼做……

(一)、名字本身是否具備「初步的識別性」

商標有下列不具識別性情形之一,不得註冊:
一、僅由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所構成者。
二、僅由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或名稱所構成者。
三、僅由其他不具識別性之標識所構成者。

這個程序主要是確認,在你使用的領域裡,這個名字是否有別人也在用是否為常見的名詞、代名詞、形容? 例如你叫做老李,那肯定沒有「先天識別性」註1,因為叫「老李」的人太多了,又例如「美人兒」,這是很常見的形容詞,多半是不具備先天識別性的,故依商標法第29條第1項之規定,應不得註冊為商標。

(二)、利用商標申請前檢索,判斷是否符合審查中的「識別性要件」

這個程序主要是確認在你申請前,是否已經有其他的人先註冊了完全相同、或非常近似的名字,如果有,你的申請案存在被核駁的風險就會很高。

(三)、如果你的申請案恐怕會因為不具備初步的識別性,而無法取得商標註冊:

依商標法第29條第2項規定,有前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之「不具先天識別性」的情形,如經申請人使用且在交易上已成為申請人商品或服務之識別標識者,不適用之。

如果你的申請案(例如「168」),在一開始並不具先天識別性,而無法取得商標註冊,除了可考慮其他具有識別性的名字來申請商標以外,如果你仍想以這個名字取得商標專用權,就應該在申請商標的國家持續使用「168」,例如經過一段時間的大量行銷或販售後,可讓相關消費者一看到「168」,就可以知道「168」是某一個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因此可取得「後天識別性」,而得以獲准商標註冊。

小結:排除掉前述的風險,你的名字就有機會經註冊而取得商標專用權!

註1:有關具備或不具備先天識別性的其它例子,可見智財局發佈的「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85308&ctNode=7048&mp=1

CoverPhotoCredit:CC0

責任編輯:Fina

(本文授權轉載自 詹豐隆,原文刊登於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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