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與智財共舞成果報告書」你看過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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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部委託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團隊舉辦的108年度大專院校藝術科技系法律教育,在臺北科技大學江雅綺副教授的主導及規劃下,順利的完成了,整個活動以「文化創意」及「智慧財產權」之間的連結為主軸,總共舉辦了三場精彩、專業度高且內容實用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網系列論壇。

本次活動的三個場次中,也分別邀集了法律服務端具有智慧財產權豐厚實務經驗的多位律師、智慧財產權法院法官、學界教授、業界多位具有智權操作經驗的創辦人等,共同和與會來賓進行實務案例分享與交流。

◆論壇圓滿的結束了,但文創業者的挑戰才剛開始
近年來,「文化創意」一直是政府相當支持並且積極推動的靈魂產業,「文化創意」所集結的,是來自於各種形式的創意能量,例如插畫、影音動畫、文字創作等,並且進一步與台灣許多特有的在地文化做相互的融合,市場上也不乏有許多叫好又叫座的文創商品亮麗的流通著。

縱觀台灣歷史及產業發展,許多與文化相關的元素被完整保留,再加上台灣特有的人文風情,可謂是從北到南、從西到東,各區、鄉、鎮、縣、市都有其獨特之處。

再細察台灣從事創意的「創作人」為數眾多,因為創作來自於思考與想法,並無過多的限制,且近幾年來,國年在「創作」的氛圍上已然成形,任何人都有可能因為自己的感觸、想法,進而產出具有特色的「創作」,再更有經驗的創作人更可進一步的結合文化特色,產出具有獨特性、文化意味濃厚的商品。

創作的能量有了,那總體環境呢?產業能否正向發展,通常是由「產出」、「需求」以及「經濟環境條件」能否產生「正向循環」決定。

試想,當「產出」與「需求」之間均有相對絕佳的條件連結時,代表經濟的活動會更蓬勃的發展,但如果「經濟環境條件」條件不佳,例如常見的山寨、抄襲、各種類型的智慧財產權侵害情況不斷,那無疑就會先對「產出」,也就是創作端造成傷害,雖然需求端可能被程度上暫時滿足了,但這也就是惡性循環的開始。

一旦創作端嘔心瀝血的創作在不斷被山寨、抄襲的情況侵擾,卻又求助無門、無法可保的時候,創作者可能就會反過來質疑未來的發展性,於是好的創作逐漸消失,取而代之的可能是以「快」為主,而最快的方法則必定是「抄」,緊接者,需求者端為了追快、追便宜,最終也找不到真正質優的創作可利用,於是乎,產業的總體發展最終將淪為僅能以量制價的紅海,更遑論未來還有什麼「發展」可言。

再從另一個面向看,「創作」本身的產出,通常來自於過去的所見所聞,經過每個不同個體的思考、轉化,再用自己的創作模式呈現出「創作形式」,例如插畫、影視作品或結合創意設計的商品,所以即使是「原創」的創作,多少都會帶著一點「過去的所見所聞」,也因此在原創的元素中,很難純然的不包含「他意」。

在這個「原創」與「他意」之間其實常常只有一線之隔,例如,有一位攝影師在公開他的攝影作品時,也說明了「在三月份的下午五點左右,從這個位置拍的夕照很美」,於是之後大家都選在這個時間點、這個位置拍了夕照,雖然技巧各有不同,但看起來的畫面很像,那麼,後面拍這些照片的人,實則是利用了這位攝影師的「想法」、「概念」,可是拍攝而得的照片是自己的操作而得,如此的情況下產出了類似的作品,而這些看起來很像的照片,究竟是「抄襲」?還是「創作」?當然,更可能需要再進一步討論的,是這樣的情況究竟會不會構成「著作權侵害」?

所以,無論是創作者端,需求者端,在各種特定的情況下,都有可能不小心或因為認知不夠,不慎成了侵權者或被侵權者,或者因認知錯誤,而過度的解釋了自己的權利,歸究原因,大多是來自於對「智慧財產權」的認知不夠清楚,所以不慎踩雷或產生爭議的情況時有所見。

◆一起來聊聊文創與智慧財產權
2月24這天,由臺北科技大學委託,由智由博集執行舉辦的「文智與智財共舞成果報告書」發表講座正式登場,本場講座主要是針報告書內容進行有關計劃緣起、選題導讀、以及近期實務案例分享。

講座由臺北科技大學江雅綺副教授擔任引言,並詳細為來賓說明教育部對於整個計劃發起的初衷。

在直接破題下,提出有關「全球華人藝術網」所引起的著作權爭議為何可能會造成創作者的災難,並且帶入有關創作者對於了解「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以避免相同的爭議情況再發生。

接續則由智由博集總編輯詹豐隆(詹詹)為來賓做選題導讀,選題內容包括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劉承慶律師分享的「影音製作與智財權保護」、東海大學胡心蘭副教授分享「快時尚的Under My IP Umbrella」、故事工廠創辦人林佳鋒執行長分享的「戲劇作品的IP價值轉換與商品化」,以及癮科技為前三場講座記錄的「創作應該知道的著作權契約陷阱」等。

緊接著,則是由詹豐隆總編輯提出近期有關智慧財產爭議案例,包括鼎泰豐的著作權爭議、鼎旺麻辣鍋的商標權爭議、以及有關治療伊波拉病毒的藥物「瑞德西韋」(Remdesivir),應用在武漢肺炎病患上的專利權申請爭議。

三個小時的講座內容依題引述常見的智慧財產權類型、構成、應用以及可能發生的爭議的關鍵點,與會來賓亦全程專注參與,並相對提出諸多問題與講者互相討論及交流至活動圓滿結束。

◆跟智慧財產權做朋友
「智慧財產權」是個概略的統稱,實際上我們較為息息相關的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

  • 專利權
  1. 主要以結構組成、製程改善、新材料開發、資訊應用等,能達成或產生特定功效,並符合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三個要件,即可經由提出專利申請,進而取得「發明專利」、或「新型專利」的保護。
  2. 外觀形狀、花紋的創新設計,可經由提出專利申請,進而取得「設計專利」的保護
  3. 從事產品設計、研發者必懂。
  • 商標權
  1. 保護品牌主、也保護消費者。
  2. 商標本身必須具有「識別性」,可供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3. 完成註冊後的商標即取得商標專用權,在相同或相關產品、服務類別中即取得「專用」的保護。
  4. 從事品牌管理、行銷、經營必懂。
  • 著作權
  1. 創作完成即享有「著作權」。
  2. 著作權包括創作人享有的「著作人格權」,以及因「創作完成」而產生的「著作財產權。
  3. 從事內容創作(文字、繪畫、攝影、影音、藝術)者必懂。

◆文創產業與智慧財產權接軌
筆者從實務的經驗驗證,現今市場上仍有相當高比例的創作者,對於智慧財產權的認識仍處於非常初步的階段,多數創作者或許知道在權利受侵害時去尋求協助的管道,但有更高比例的創作者、乃至於市場經營者,常常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侵害了他人的智慧財產權而不自知,這其實也充份的反應了「智慧財產權」資訊於市場上仍不夠透明化。

筆者推估,最主要的原因是在於「智慧財產權」這個名詞終究會直接對應到「法律」,所以如果平常未特別去注意、或未遇到爭議,絕大多數的人並不會主動的花時間去了解,再加上網路資訊雖多,但一般未曾接觸智權實務的人,仍然很難判斷哪些資訊才是正確而具有參考性的,以至於很多的侵權情況都來自於當事者的一知半解,甚至是錯誤認知。

本次教育部也因正視到此種情況,同時為了防止類似「全球華人藝術網」的爭議事件再度發生,特委請臺北科技大學舉辦一系列的智慧財產權講座,不僅是為了宣導智權的重要性,同時也是讓未來可能從事文創的創作者們可以了解文化創意與智慧財產權是存在密不可分的關係。

很榮幸的,智由博集有這個機會能擔任這個講座活動總結的執行,特別是在「文創與智財共舞成果報書」付梓成書之後,有機會假手替教育部、臺北科技大學將這本內容豐富、案例精彩的書送到大家的手中,期待未來文化創意產業能在更健康的路上前進,共勉。

20200303

智由博集 總編輯 詹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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