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大家一起成長的經典-吉卜力著作之授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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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論到動畫,吉卜力工作室在日本絕對是第一把交椅,在全世界有著數不盡的粉絲吉卜力,旗下動畫從《天空之城》、《龍貓》到《霍爾的移動城堡》,各個都是經典之作,但最著名的,還是得到了奧斯卡最佳動畫獎的《神隱少女》,對於看過吉卜力工作室作品的大家,一定也會想要保留許多珍貴的畫面吧。

現在,工作室正式開放部份劇照,讓社會大眾能在有限度、合理使用的範圍下自由利用!

今年9月18日(2020/09/18),吉卜力工作室官方網站正式宣佈,有限度開放讓社會大眾利用部份劇照,且表達日後會再逐步開放其他各式作品,開放的當下,對喜歡吉卜力的大眾是天大的驚喜吧。

有趣的是,身為吉卜力監製的鈴木敏夫先生對於程度上開放部份著作給大家利用(「授權使用著作」)這件事,僅是友善的說了:「請在常識範圍內,自由使用吧!」一句話。

可是問題來了,「常識範圍」究竟是什麼範圍?

會不會因為大家的認知不一,反而造成了「侵權」的問題?

而這個「常識範圍」到底在著作權上如何定義?

我們回過頭來先討論這些劇照,就整部作品與劇照的著作權而言,依舊還是歸吉卜力所享有,此次有限度開放使用的情況下(這也是一種著作權授權使用的模式),一般大眾在使用時,究竟要如何拿捏才不會越界?也就是如何「利用」才不會不小心發生侵害著作權的情況

理所當然的推估,以創作為主要產出的公司,對於著作權的保護應該是做得非常嚴謹的,常態中,其他人未經授權而任意利用著作(例如重製改作)等作為是不被允許的,更何況未經授權而使用作品中的照片,都可能會遭遇被該公司警告、甚至是被依侵害著作權而起訴的情況

相反的,監製的鈴木敏夫先生卻友善的認為,「除非有人觀賞到、看到、聆聽到,否則作品本身是沒有意義的;重要的是讓世界上的人們喜歡這些作品、並談論作品,它確實是屬於創作它的人,但並不僅僅屬於創作它的人」。(依鈴木先生在TOKYO FM的廣播節目『鈴木敏夫のジブリ汗まみれ』表述做原意翻譯)。

在「常識範圍內」的自由使用,我們可以做非常非常多事情,像是近幾天網路上鄉民開始暴增利用吉卜力釋出的原著作進行二創、梗圖創作等,看了令人開懷大笑,也讓我們回想起看那些作品的點點滴滴。

其實,在著作權法中本來就有「合理使用」使用的相關規定;

如今,在吉卜力官方更明確、且更友善的釋出多項著作後,大眾可以更安心地去利用這些作品,但利用人要特別注意的,是這並不意味著利用人可以無視當前的法律去任意利用著作

鈴木敏夫先生的想法,是期待在遵守法律的同時,「有一個地方讓使用者不必如此擔心的使用(利用著作)」,而前題是「不要去毀謗、貶低這些作品。」(可對應到「著作權法」中,有關「著作人格權」的「禁止不當改作」、以及「著作財產權」的「改作」權)。

筆者在看到監製鈴木敏夫先生對著作權的看法後,著實地被感動到,我們的確要保護創作者努力創作出來的作品,畢竟創意是非常珍貴的,若現在不加以保護,未來創作者也不會有意願展示他們的創作,但若我們過度保護這些作品,且未保有合理的使用彈性,是否反而使作品喪失了可以被觀賞、被聆聽的意義呢?

而如何於常識範圍內(合理使用範圍)使用呢?

筆者相信依照現有「著作權法」有關「合理使用」的規定去利用著作,且依原著作權人之授權範圍,例如是否得以做為商業使用以不要毀謗、貶低甚至攻擊他人為原則、令人會心一笑的網路創作等,應該都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而或許吉卜力本意,就是希望在合理的範圍內,透過授權這些圖被無償利用,使大眾更有機會了解過去的這些作品、並珍藏這些作品,使這些作品可以一直的傳遞下去吧!

參考資料:スタジオジブリ、全作品の場面写真を提供開始 使用は「常識の範囲でご自由に」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5336ab12eb652949a5240092b06877eb4b8b7f87

スタジオジブリ作品、場面写真の提供開始の裏に「消える」危機感

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04d9edde1fb8eb241844e43e8ff6e82513e7f803

CoverPhotoCredit:CC0

責任編輯: SarahK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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