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教授在Youtube上的音樂著作權課程竟然因違反著作權法被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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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Fisher為一名著名的著作權法專家,同時也是哈佛法學院的教授,日前他發佈在Youtube上有關音樂著作的課程錄像,很諷刺地以違反了Sony音樂的著作權為由而依據美國千禧年法案(DMCA)的規定下架。

 

William在著作權的領域負有盛名,並且長期推廣著作權法的修正,他主張著作權法應改為強制授權制度,即任何人都可以在支付授權金後使用他人的著作,詳細內容收錄在其著作《Promises to Keep: Technology, Law , and the Future of Entertainment》一書當中。

 

William所上傳的講座屬於他個人的線上開放課程CopyrightX中的內容,並且以創用CC4.0授權模式供大眾使用,講座總長24分鐘,內容主要在說明以下張圖,以解析現今的音樂授權體系。

William教授上課用流行音樂體系圖

然而到了講座的尾聲,William撥放了幾個歌曲片段,來說明翻唱歌曲以及強制授權的議題,William用了約45秒撥放了Jimi Hendrix的經典歌曲Little Wing,同時也分別花了15秒、35秒、40秒撥放Santana and Joe Cocker、Stevie Ray Vaughn、以及Corrs的翻唱版本,音樂的總撥放時間大約只佔了總長24分鐘的2分多鐘,雖然並不清楚到底是由Sony音樂寄發檢舉信還是由Youtube的偵測系統舉發而下架,但William的講座很明顯地符合合理使用(Fair use)而不屬於侵權行為。

 

 

 

那麼,使用他人著作,有哪些要件可以避免構成侵權?


1.首先講座的目的是以教育為目的而非用做商業用途
2.其次講座與音樂兩者的性質也不同
3.並且使用的質、量也很輕微
4.最後此講座也不會造成Sony音樂的潛在市場受到影響,試想,不可能有人會為了聽Little Wing這首歌而點閱William的講座,對於音樂出版商來說「授權音樂講座」不會是個市場。

 

 

雖然我們常聽到RIAA(美國唱片協會)及其他著作權組織(尤其是唱片業者)提倡世人需要更多的著作權教育,但很明顯的地將一則免費傳遞音樂著作權知識的講座下架是個愚蠢的作法。

 

這則故事也讓我想起了另一名也收到數次下架通知信的哈佛教Larry Lessig的故事,在一次Lessig收到Liberation Music寄發檢舉信的事件中,Lessig依據DMCA 512(f)反訴Liberation Music濫發DMCA檢舉信而請求損害賠償,最後達成和解,唱片公司被要求將賠償金支付給EFF(電子前哨基金會),雖然我不清楚William會如何處理此次的糾紛,但可以想像這起事件將引起很大的社會關注,不論是Youtube或是Sony等唱片業者都必須好好反思DMCA下的檢舉制度是否已被濫用?

 

(本文來自Techdirt網站,原文在此

(Cover photo credit:Javier Díaz Barrera@flickr CC BY-NC-ND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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