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專利」真的只是噱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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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erPhotoCredit: CC0

相信大家都有看過業者以『世界專利認證』、搭載『世界專利』、榮獲『多國世界專利』

 作為宣傳商品的口號,但是,真的有世界專利嗎

【專利權為屬地主義,根本沒有所謂的世界專利!】

首先,目前世界各國對於專利權的保護,皆採「屬地保護主義」,簡單來說,發明人必須分別向各國的專利專責機關(例如我國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各別提出專利申請並取得專利權後,才能得到該國的專利權保障

所以並沒有所謂「世界專利」的制度存在,發明人如果想要得到世界各國的專利權,那發明人就必須向「每一個國家」都提出專利申請並取得專利權,但這樣一來,光是專利申請費跟每年皆須繳納的專利維護費(更不用說各國專利代理人的服務費),費用就已經相當可觀,完全不符合經濟效益啊!

看到這裡,讀者應該會認為「世界專利」都是騙人的,不就只是用來宣傳的噱頭而已?

其實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取得多國世界專利」的口號或許不只是噱頭!

Q: 如果世界專利不是噱頭的話,那大家喊的世界專利到底是什麼?

目前的確有方便申請世界多國專利的制度,但這個制度並非「世界專利」,而是「PCT國際專利體系」。

因此,假設業者真的有提出PCT申請案,

那或許就是因為PCT具備「可方便申請人獲得世界多國專利權」的特色,

而誤用了「世界專利」這個詞!

PCT的全名為”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其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所主導及管理,PCT主要提供「單一窗口」機制以利申請人向WIPO提出國際專利申請案,並於獲得國際檢索報告及初步審查結果後,最慢約30個月內要決定是否要進入「指定會員國」的專利局進行實體審查,順利的話,即可於「各指定會員國」均獲得專利權保障。

簡單來說,PCT是「猶豫期很長的專利國際申請制度」,「不是核發國際專利的制度」,

專利權為屬地主義的原則不變,申請人若要取得專利權,仍須至各國提出專利申請。

Q: 要怎麼申請PCT國際專利呢?

(編按:若您還在考慮是否走PCT,可以先跳下題,畢竟您決定走PCT流程時,這些繁複的流程就是事務所的工作了。 😆 )

筆者自製

【國際申請階段】

 (步驟1)取得優先權日於A國提出專利申請案。(註:此步驟可跳過)

 (步驟2)取得PCT申請日以A國申請案為基礎,於國際優先權期間內(12個月),向PCT締約國B的受理局提出PCT國際申請案(下稱PCT案)(註:步驟1、2的受理局可為同一國家)

 (步驟3)收到國際檢索報告及書面意見(從A國申請日起算第16個月)。

 (步驟4)國際公開(從A國申請日或PCT申請日起算第18個月公開)

  • 書面意見不會公開(也就是競爭對手查不到檢索局對PCT案的評價)
  • 若申請人對書面意見的審查結果不滿意,可於指定期限內提出答辯,以爭取檢索結果較為樂觀的「國際初步審查報告」。

【國家階段】(從A國申請日或PCT申請日起算約30個月內要進行):

 (步驟5)以PCT案為基礎,正式向各指定國家的選定局提出專利申請

  • 同時,WIPO也會一併將國際檢索報告及書面意見(若有申請初步審查則以國際初步審查報告為準)傳送給各選定局(Elected Offices),以作為該國審查專利的參考依據。
  • 各選定局的審查委員仍可依其專業自行判斷是否要核准專利(檢索報告僅供參考)。

Q: 所以,申請PCT案到底有甚麼優點?

  • 享有單一窗口申請的便利性。
  • 可以單一語言提出申請(例如英文、中文等)。
  • 最長約有30個月的猶豫期(註1),可以從超過150個國家中(註2),考慮最終要申請哪些國家。
  • 申請人可「參考」國際檢索報告、書面意見(或初步審查結果),再決定要不要讓申請案進入國家階段,通常國際檢索報告及書面意見/初步審查報告的參考價值相當高(特別是由USPTO或EPO所作的檢索報告),如果結果相當不樂觀,或許可以考慮放棄讓案件進入國家階段,同時也省下了向各國申請專利的費用!

(試想,如果你不走PCT,然後砸了一堆錢向許多國家申請專利,

結果各國專利局都發出了不具可專利性的審查意見…)

【講了這麼多,台灣竟然不是WIPO的締約國?】

目前因為某些國際政治因素,台灣還無法成為WIPO的會員國之一,但我們還有以下撇步,可以順利申請PCT專利!

方法1:透過中國知識產權局(SIPO)進入國家階段

  • 申請人國籍必須改為「中國台灣」。
  • 須指定SIPO為國際檢索機構及國際初步審查機構。
  • 須先於SIPO提出一般專利申請(當作優先權案),SIPO不承認台灣申請案可為PCT申請案的優先權案。

方法2:以台廠於其它締約國所設置的公司/分公司為申請人(法人)

  • 例如:中國大陸、美國、韓國等。

方法3:找任一具有PCT締約國國籍者共列申請人

  • 例如:申請人其中一人擁有美國綠卡、或美國國籍。

Q: 我真的適合提出PCT國際申請案嗎?

如果申請預算低,且預計申請的國別少,建議直接向各國提出專利申請就好! 

為什麼這麼說?我們從申請成本的角度來看,分別從中國、美國、歐洲專利局提出PCT國際申請案的申請成本大致如下(註3)

筆者自製


看出來了嗎?申請人不只要負擔「國際申請費、國際檢索費、文件傳送費」,

日後進入其它國家的國家階段後,還是要負擔申請各國專利的官方規費(例如申請費、審查費、領證費等等)

【小結】

  1. 相較於一般國際優先權只有12個月的主張期間,PCT制度可提供長達30個月的考慮時間。
  2. 如果申請人經評估後,認為有提出PCT申請案的必要,但又希望壓低申請成本的話,那筆者建議申請人以中國SIPO為受理局、國際檢索機構(成本相較於其它國家而言更便宜),另一個好處還有,於國際申請階段時僅須繳交「中文專利說明書」即可(省去了翻譯成英文的成本及時間)
  3. 相反的,如果申請人覺得PCT申請制度不適合自己,仍可善用國際優先權作為佈局多國專利的申請策略,可參考:【白話智權】多國的專利申請策略,可善用「優先權」

 

【附註】

  1. 進入部分PCT締約國的猶豫期並非30個月,有關猶豫期的細節可參考:http://www.wipo.int/pct/zh/texts/time_limits.html
  2. 有關PCT締約國的完整清單,可參考:http://www.wipo.int/pct/en/pct_contracting_states.html
  3. 筆者以WIPO於2017年公布的規費表為參考依據,有關其它PCT案的官方費用細節(例如補充檢索費、電子送件優惠、不同幣別的收費標準等),可參閱:http://www.wipo.int/pct/zh/fees/
  4. 中國PCT受理局SIPO於2015年2月1日起,採用CHF瑞士法郎直接兌換人民幣的方式作為國際申請費及文件傳送費的計費方法(匯率每月由SIPO更新一次),細節可參閱:http://www.sipo.gov.cn/ztzl/ywzt/pct/pctdt/201705/t20170531_1311252.html
  5. PCT專利申請案PCT申請案的種類僅限於發明或新型,設計申請案不包括在內。

 

責任編輯:Le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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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WAY就是傑士塔威 雖然在知名漫畫裡JUSTWAY是個不偉大也不卑微的廢物發明, 但現實中JUSTWAY對專利可是略懂略懂~ 希望以深入淺出的角度,分享科技/文創/遊戲產業的IP新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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