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ny認為,只賣裝置(或只代工裝置)是沒有生存空間的,好的開發者應該要同時創造好的內容和裝置。
如果說我們把創新保護看作VR技術的“胴體”,而由“裝置、內容、標準、市場”這四樣構成它的四肢,這樣就可以聚合成一個“體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