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來混,總是要還的!談「老夫子」抄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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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erPhotoCredit:kenji ケンジ ,CCBY-A.NC.ND.

作者:夏目貝

關於作者:資深動漫評論員、漫畫編輯及編劇。同時是網台節目「動漫廢物」、「共醉會」及「情情塔塔」的主持。

 

香港《老夫子》作者王澤(本名王家禧)日前過世,重新掀起早幾年大眾討論《老夫子》的抄襲疑雲。

朋弟的老夫子 v. 王澤的老夫子

上個世紀三、四十年代,天津漫畫家朋弟(本名馮棣)發表了《老夫子》及《老白薯》等漫畫,於京津一帶大受歡迎。而同為天津出身的王澤,在五十年代末來到香港,並於六十年代畫出大受歡迎的《老夫子》,當中主角「老夫子」與朋弟的「老夫子」造型極之相似,而「大蕃薯」亦有「老白薯」的影子。再有人仔細查看,連當中的一些笑料、橋段及分鏡,竟然也跟朋弟的《老夫子》幾乎一模一樣。甚至表達手法,也是極少對白的四格或六格漫畫,再以四字詞語命名。由於二人同為天津人,王澤比朋弟遲了二十多年才發表作品,所以可以推斷,「老夫子」這角色及基本漫畫設定都是來自朋弟,或至少不是來自王澤。

在此我並不是說,由於王澤抄襲,所以所有功勞都沒有了,但所有功過討論,都應該建基於事實之上。王澤抄襲朋弟是一個事實,不能因為《老夫子》是香港人的集體回憶,就硬說沒有抄襲,或抄襲是一件好事,因為反而令作品流傳下去之類。這陣子看到許多論點,不論正反雙方,在我看來都有些漏洞,在此暫且分析一下。

先談談支持王澤的言論:

「太陽底下無新事,難道XX又是抄襲XX?」
抄襲、致敬、取材及二次創作,可能很容易搞混,但其實當中是有很微妙的差異。假如王澤只抽取了「老夫子」的造型風格,再加上自己的創作,設計出角色及故事,其名字及故事都完全不同,那還算得上是取材;如果只是採用了「老夫子」的名字,再加一點元素,例如少對白及四字詞作題名,而故事及角色都完全不同,或是「老夫子」型像的角色,只在故事中間中過一過場,那叫致敬;二次創作則是非商業性的(雖然現時有官方推出的二創,但那是版權持有人認可的。),例如近日許多朋友畫老夫子弔念王澤,那是沒有問題的;但主角造型、姓名、漫畫風格、表達手法都如此相像,那就是不能抵賴的抄襲。

編按:兩者呈現方式都是四格漫畫,故事主角、鋪成、橋段都極為相似。上圖1965年王澤的老夫子 ; 下圖1930年代朋弟的老夫子。

「王澤把《老夫子》帶來香港,作品才會發揚光大,不然它只是天津一個默默無名的作品。」
這種想法極度大香港主義,朋弟當年在京津一帶是很有名的漫畫家,報章因為連載他的漫畫而增加銷量。當然年代不同,朋弟的作品不會被改編成動畫或真人電影,但他也絕非潦倒又默默無名的小卒。我們憑甚麼去判斷,上個世紀的三、四十年代的京津是一個很小的市場?這件事不是王澤在一條小鄉村,看到鄉間畫師畫的作品,然後抄過來;情況更像是王澤年少時(朋弟《老夫子》流行時,王澤還是個十來二十歲的小伙子)在報章上看到朋弟的漫畫,到二十多年後來港,為了糊口於是把以前看過的漫畫抄來發表。當年通訊不發達,根本沒有香港人會知道天津的漫畫,王澤心想大概也沒有人會知道,於是就安心採用了。而即使真的有人知道了,當年也沒甚麼版權意識可言,香港直到八十年代也是充斥許多翻版,王澤自己應該也沒想太多吧?但說是「發揚光大」則是白化了這個行為,朋弟的作品在當年本來就很出名了,不需外人特地抄去「發揚光大」。
如果「發揚光大」一說成立,那麼所有抄襲外地作品或另一媒體的行為也可成立了,中國沒有抄襲《Mad Max》,他們只是把它在中國「發揚光大」而已;TVB劇也沒有抄襲日劇或漫畫,他只是把那些故事向香港師奶「發揚光大」而已。

「不是王澤把《老夫子》帶出來,《老夫子》就會被文革消滅了!」
朋弟的《老夫子》在三、四十年代活躍,而文化大革命在1966年才發生,文革時朋弟已經不怎麼畫《老夫子》了,朋弟最後畫了而沒有發表的《老夫子》,也是五十年代的作品。王澤五十年代末來港,當他開始畫《老夫子》時,文革也可能未開始或剛剛開始,所以保育一說有點牽強。

再來就是反對王澤的:

「王澤名成利就,原作者卻貧窮潦倒,王澤害了朋弟!」
上文已經提過,朋弟絕不是默默無名的漫畫家,他是當年京津一帶的紅漫畫家。也要提提大家,北京是中國的首都,對三十年代的中國來說,北方比南方重要。上世紀三四十年代的天津漫畫市場,大概也不會想到把作品賣到香港甚至東南亞吧?朋弟《老夫子》的黃金時代在三四十年代,而王澤則在二十多年後才在遙遠的南方推出《老夫子》,兩套作品並不在同一市場中,王澤沒有逼死朋弟。王澤不畫《老夫子》,香港就沒有《老夫子》而已,那些名利也不會回到朋弟身上的。朋弟晚年生活不順,純粹是因為中國政局大亂,那些年所有文人及創作人生活也不好,也不只朋弟一個。並非因為王澤抄襲《老夫子》,所以朋弟才晚年坎坷,兩者沒有因果關係。

「總之抄襲就是可恥!王澤不值得尊敬!」
王澤的《老夫子》雖然並非原創,然而當中許多故事都加入了他個人的意念,包括描寫六十年代的老香港。那些打刧的臭阿飛(編按:痞子、流氓)、抽雪茄的大班(編按:大班指外國商人)、舊式香港家居裝潢,相信都不是三十年代的天津產物。所以說王澤完全沒有付出,是不確實的陳述。而再重覆一次,當年的人是沒甚麼版權意識的,那時候不覺得畫人家的角色有甚麼大錯,就像一家店賣太陽餅受歡迎,隔壁的店立刻也賣太陽餅的程度而已。王澤當年並不會有現時創作人的觀念,明知道大錯也去做,反而應該是覺得沒甚麼大不了,能生活就好而畫的吧?

說了那麼多,也說說我的看法。

我覺得抄襲是定案的了,沒甚麼好反駁的,但這並不抹殺了王澤的所有功勞,只是他不是《老夫子》的原創人而已。幾十年前的人不知版權是何物,所以我也不會苛責老王澤當時的行為。然而後來王澤應該要承認《老夫子》的原案來自朋弟,現時老王澤過身了,第二代(王澤的長子,本名就是王澤)也應該要還朋弟一個公道。雖然後人可能出於利益上或情感上,不想承認這件事,當中可能涉及金錢糾紛,也怕會影響老王澤的名聲,所以乾脆推得一乾二淨。但這樣的行為,只會令老王澤背負著「抄襲者」的污名。做任何事都有它的後果,王澤剛剛離世,大家便重提抄襲一事,也是因為他始終不肯承認作品來自朋弟的《老夫子》。雖然承認了,便可能要面對難以面對的結果,但出來行,真係預咗要還的(編按:但出來混,遲早得要還的)。

本文獲作者夏目貝授權轉載,原文在此,詳情見小貝的動漫理論

原文標題:《出來行,預咗要還。談《老夫子》抄襲事件》

編輯:Le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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