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説智權】從「專利侵權」回頭思考「專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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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關將近,有關專利侵權的糾紛卻是風風火火的鬧騰著。

這次,智由博集特別深入民間,探訪智財界的大內高手 — — 詹豐隆(詹詹)。讓我們一起跟著詹詹學好專利,紮紮實實的過個好年。

先講結論,專利法是為了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促進產業發展而訂立的制度,立法要旨是在平衡專利權人創作發明的私有財與社會需求的公眾財之間的矛盾。

2018年一開春,專利訴訟就層出不窮,無論是今年年初大立光與先進光之訴:天價罰款股價跌停、緊接著的Apple 跟 Immersion 就震動回饋專利授權達成和解、到近日台灣兩大房仲業者永慶、信義互告侵害專利,究竟專利權是什麼,值得不同產業界搖旗吶喊?

專利權人的壟斷性利益 V.S. 社會的公共利益

專利法的立法目的不是為了專利權人就此壟斷市場,而是獎勵「發明」、「創意」公開的權利人,讓有創意的發明人,願意在有條件的保護下,主動公開他們的發明跟創意,讓其他人可以有機會「拋磚引玉」!

申請專利,你準備好了嗎?

專利範圍的內容包含三個部分:解決問題的技術手段(Way)、發明所能解決的問題(Result)及對照先前技術的功能(Function),而「專利權」保護的是其中的「技術手段」。

以一張椅凳為例,其中技術手段就是一片板子加上數支腳;對應到先前的技術,椅凳實現發明所直接產生 — — 坐下時可使人臀部被墊高,小腿可自然直立於地面的功效;而椅凳的發明是為了解決盤坐在地上的不適感

取得專利權的三個必要條件

1-產業利用性:

申請專利的發明可以重複製造並具有市場價值。

2-新穎性:

以前沒有出現過相同的發明,或是以前有、但添加了新要件的發明。

3-進步性:

申請專利的發明可以實際解決問題、改善結果。簡單說就是一般人不容易想到的發明內容,必須能引起同行設計者「為什麼以前我沒想到」的反應。

2018.02.01(四)『三個步驟,不再專利侵權』講座現場

〔 註一:新聞回顧 2018.01.15 〕

大立光與先進光之訴  天價罰款股價跌停

先進光竊取大立光營業秘密案,去年智財法院一審判決先進光必須賠償大立光15.22億元外,大立光兩年前在刑事訴訟下附帶民事訴訟,也向先進光求償140億元。

大立光執行長林恩平表示:解決方案都可以談,但也明確表達侵權行為不可取。而先進光面對可能的巨額賠償,今日股價跌停鎖死。

 

〔 註二:新聞回顧 2018.01.30 〕

震動回饋新專利  Apple與Immersion達成和解協議

早在 2016 年,專攻震動回饋技術開發的 Immersion 曾針對 Apple 發起了兩宗專利侵權官司,聲稱Apple在 iPhone、MacBook系列上擅自使用了未經授權的技術。

不光如此,他們還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投訴,ITC 在數月之後也展開了相應的調查。時至今日,兩家公司的矛盾終於有了解決的希望據稱 Apple 跟 Immersion 已經在全球範圍內達成了和解、授權協議,雖然相關細節沒有被公開,但正常來說官司涉及的專利應該都有涉及,兩宗侵權案和 ITC 投訴估計不會以很難看的結果收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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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奉開放與分享的哲學,持續關注IP Law/Fashion Law/LegalTech/Startups 領域,期許自己成爲不一樣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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