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羋月傳》著作權宮心計,如何讓弱者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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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弱你就有理啊?”這曾是網上流傳頗廣卻引人爭議的一種觀點。近日,電視劇《羋月傳》出品方回應原著小說作者蔣勝男的態度,似乎與這一觀點不謀而合。

 

10日凌晨,《羋月傳》原著小說作者蔣勝男微博發布一篇長文,聲淚俱下控訴《羋月傳》出品方剝奪其“總編劇”的名分,並蓄意抹殺原著小說存在,妄圖全面侵奪《羋月傳》IP所有衍生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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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微博一經發布,隨即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網友幾乎一邊倒的支持原著作者蔣勝男,譴責《羋月傳》的出品方花兒影視和導演鄭曉龍及其妻子編劇王小平。

 

隨後,《羋月傳》官方微博發表聲明,稱蔣勝男歪曲事實。

 

《羋月傳》官方微博聲明

1、根據協議,蔣勝男將《羋月傳》原著創意(2009年網絡​​流出的七千字草稿)的改編權、攝製權(包括但不限於:改編/攝製電視劇、遊戲、漫畫、動畫片)等權利授予權利人;蔣勝男並受託創作《羋月傳》電視劇劇本。

 

2、根據協議,蔣勝男應按照權利人的要求提交劇本直至權利人滿意,權利人並有權聘請其他人士創作劇本。由於蔣勝男交付的《羋月傳》電視劇劇本不符合協議約定及權利人要求,權利人另行委託王小平女士擔任電視劇《羋月傳》總編劇。電視劇《羋月傳》的署名合法合約,不存在任何侵權或違約情形。

 

3、根據協議,蔣勝男承諾在電視劇《羋月傳》播出同期才會將原著創意出版小說並發行。但遺憾的是,在電視劇《羋月傳》播出前,署名為蔣勝男著的小說《羋月傳》卻已經公開出版、發行。

 

4、權利人相信:與蔣勝男之間關於《羋月傳》的紛爭,法院將會依法作出公正判決。權利人希望蔣勝男能夠尊重事實,謹言慎行,避免因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而招致法律責任。

 

對於這場編劇之爭,導演鄭曉龍在隨後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就到此為止,我不願意在這個問題上攪在一塊。並表示,等電視劇播出之後,大家根據實際情況就能了解了,一播了就事實大白於天下了。

 

一邊是原作者兼編劇聲淚俱下的萬言長微博,一邊是電視劇出品方的官方聲明。這場編劇大戰的始末逐漸清晰起來,蔣勝男很可憐,自己寫就的小說,編寫了劇本,不僅被人搶走了電視劇總編劇的名分,後續的遊戲、遊戲、漫畫、動畫片等周邊衍生利益也與自己無關了。

 

名利雙失的蔣勝男很值得同情,但弱者並不一定都佔理,她犯了一個沒經驗的新編劇們常犯的錯誤,而這個錯誤在當前網文IP改編大熱的時期尤為常見。

 

網路文章作者轉型的新編劇們如果想要避免重蹈蔣式悲劇,首先,最好是寫完全部作品並且發表。儘管著作權即便是在非發表狀態下也是存在的,只要創作完成即享有,但具體到法律實踐中,證實作品完成需要舉證,而舉證是指出版物、手稿、著作權登記證、發表記錄、公證郵件等。所以寫完全部作品並且發表,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證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於作者本人。

 

其次,是要細審編劇合約。網路文章作者一旦遇到被改編的的機會,往往被喜悅沖昏了頭腦,興高采烈的簽了合約,等到後來劇火了,一大堆IP衍生品利益卻沒有自己的份,才後悔莫及。同樣,本案的一大焦點便在於,電視劇《羋月傳》是根據蔣勝男小說改編,還是出品方出資由蔣勝男寫作的原創劇本。若是根據蔣勝男的小說改編,通常情況下,以後《羋月傳》的電影、遊戲、動漫、周邊等衍生品,原小說作者都能分成。但如果是出品方付費委託創作的劇本,劇本著作權屬於電視劇方,後續的衍生利益都和蔣勝男無關。其實,這就是投資方給新手編劇們設下的套,買走了蛋,還恨不得偷走整隻雞,之後的蒸煮煎炸都與你沒有半分關係。

 

對此,資深人士表示擔憂,投資人熱捧IP,可能迎來的並不是一個保護原創的著作權好時代,而是著作權被瓜分然後被榨乾吸金卷錢的時代。

 

誠然,現有的IP模式還處在野蠻生長時期,面對資本狂潮洶湧而來,苦心孤詣的原創作者是將乘風破浪,還是只能在曠野裡呼喊,備受矚目的《羋月傳》著作權一案所或將帶來好的開端。

 

(本文轉載自 知產力,作者為小於根號三,原文在此
(Cover photo credit:m01229@flickr CC BY SA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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