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們講完了恐怖遊戲間的類似遊戲機制,今天我們要來談談在長久的恐怖文化中頗具盛名的兩個 IP,克蘇魯神話與SCP基金會,第一次聽到這些名詞的讀者免驚慌,今天就來慢慢為您介紹這些恐怖的美好玩意,以及在光怪陸離之下,埋藏著怎樣的智財「鬼話」。
克蘇魯神話(Cthulhu Mythos)
克蘇魯神話指的是由霍華德.菲力普斯.洛夫克拉夫特(H.P. Lovecraft,以下簡稱洛氏),洛氏與美國等著名恐怖文學作家愛倫坡與安布羅斯齊名,被譽為 20世紀最偉大的恐怖作家之一,洛氏的恐怖風格充滿了人類對宇宙中未知事物的恐懼,以及這個宇宙帶給人類的瘋狂與冷漠,其創造出了許多外貌與能力超乎人們想像,被稱為邪神的「外神」,與眾多神秘的種族與信奉該些神祇的狂熱信眾,故事架構則大多為好奇的主角過度與這些神秘的存在接觸,而落得悲慘的下場。洛氏獨特的恐怖風格,至今已經影響了無數的作品,包含當代的恐怖大師史蒂芬·金在近期改編成電影的「牠」、「黑塔」等作品設定架構,以及全球著名的遊戲「魔獸世界」中,皆可以見到受洛氏影響與對其致敬的部分,而這種令人恐懼又著迷的架空神話體系,即被後人以洛氏於 1928年刊登的短篇小說「克蘇魯的呼喚」,命名為「克蘇魯神話」。
然而,洛氏雖然創造了獨樹一格的恐怖魅力,然洛氏在有生之年卻未因其著作而帶來相等的名利,其寫作風格在當時過於前衛,其作品銷量一直不好,甚至根本沒有出版過正式獨立的行本,終其一生病貧交加,窮困潦倒,宛若被其筆下的邪神們詛咒了一般,洛氏於 1937年因癌症病逝,而其著作大部分權利由摯友德雷斯繼承。
德雷斯時期
奧古斯特‧威廉‧德雷斯(August William Derleth,以下簡稱德雷斯)為洛氏生前摯友,於洛氏過世之後,繼承其著作權利與遺志,為了不讓好友的著作被遺忘,他於 1939年創辦了「阿卡姆之屋」(Arkham House)出版社,繼續開拓克蘇魯神話的故事版圖,為神話舞台繼續添加許多設定,然而在洛氏甫去世之時,德雷斯對其著作版權依然相當保守,直到 1960年以後,才宣布對其版權開放,任何作者都能為這個神話宇宙增添自己的色彩,克蘇魯因此開始慢慢地為大眾所知。縱然許多愛好者對於德雷斯在神話體系中的創作概念不予認同,認為其偏離了洛氏的初衷,然而無疑地,有了德雷斯對其版權的開放及致力推廣,洛氏的克蘇魯神話才能有今天的地位,許多人深信「克蘇魯神話」一詞的出現正是德雷斯的努力所致。
混沌元素公司
1971年,德雷斯逝世,此時已經有無數的創作者加入了克蘇魯神話體系,也已經累積了無數的粉絲,克蘇魯元素也不再局限於小說,而往其他型態的創作發展。1975 年,一間名為混沌元素(Choasium Inc.)的公司成立,主要以開發角色扮演遊戲為主(類似桌遊,並非電玩遊戲),1981 年,該公司發布了「克蘇魯的呼喚」的第一版的角色扮演遊戲,令玩家們可以按照規則書內記載的設定與各種元素,去按照腳本進行遊戲,該公司亦歡迎玩家按照設定創設自己的遊戲腳本,至今,克蘇魯的呼喚於 2016年已更新到第七版,其權利也授權到著名的威世智(Wizard of the coast),甚至日本角川去進行其他的著作與遊戲出版,克蘇魯的恐怖蔓延全球,並受到大眾喜愛,這或許是洛氏生前根本想不到的。
混沌元素在公司網站上,對於克蘇魯元素的權利,有作出一些基礎的表達,例如洛氏所創建的體系因當年版權開放,且至其逝世至今已超過 50年(也超過米老鼠條款的 70年了)而被歸類在公領域,而混沌元素視自己為如同德雷斯與其他作者一般的後續作者,然而若會使用到混沌元素的遊戲設定去創作並營利時,在特定條件下需要取得「Small Publisher Limited License 」或是「Commercial License」才行,視營利情況而定。該公司還特別在官方網頁中開出了一個使用授權的問答頁面,當中敘述了目前克蘇魯神話及遊戲各部分版權的狀況(Choasium的官方問答網頁)
克蘇魯神話,已經從洛氏初創立的曲高和寡、乏人問津,變成了一個在全球有眾多信徒的龐大文化,無數衍生著作,及對其致敬,受其影響的作品仍不斷問世,沒有洛夫克拉夫特大師當年的刻苦創作、德雷斯對版權的開放與推廣及眾多作者的創作,我們今天的恐怖娛樂享受可能要失色許多了。考慮到專欄主題仍以智財為主,K 編對克蘇魯的介紹先在這邊小歇一會,免得太多的恐怖圖片與敘述嚇壞了大家,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搜尋相關資料與故事閱讀,或是直接購買書籍、遊戲或其他影視著作,相信洛大師地下有知會很欣慰的。
SCP基金會
SCP基金會的起源可以追溯至 2007年,一篇在 4chan論壇上創作名為 SCP-173的文章,當篇中的主角為一沒有被目光注視即會高速行動殺死生物,被看著時卻又靜止不動的「雕像」,內容中詭異又神秘,危險中帶點可愛的風格引起許多關注,令許多作者也開始進行對 SCP系列的創作。SCP基金會的全名為「Special Containment Procedures Foundation」,其理念為「Secure、Contain、Protect」(控制、收容、保護),為初始的數位作者創建了一假想科學研究組織,其目的在於收容對人類具威脅或可能有益的超自然事物或現象,並在重大災難來臨時,運用對收容物的研究與力量提供人類幫助。SCP內容的作者遍布全球,至今其內容仍持續更新中。
SCP的創作內容大多為收容物與它們曾經引起的事件,其通常以 SCP加上編號以及收容物名稱,如「SCP-682;不滅孽蜥」,收容項目也被分為不同危險程度,如「safe」、「Euclid」與「Keter」等,依照收容難度區分,並按照收容物特色以不同方式進行收容,如派遣武裝人員監視,或有研究員與博士對其進行實驗研究,甚至是 D級人員(派送至基金會的重刑犯,經常被指派執行危險任務)對其進行調查等。SCP的創作內容中,經常有色塊遮蔽的內容,或顯示「數據刪除」,來表達資料的機密性。SCP中的內容創作,令其已經成為一架構嚴謹的作品(或可以說結構嚴謹的組織),至今許多新的收容物仍陸續被添加到條目中。
SCP 基金會從創立至今,已經吸引了無數創作者加入,只要被 SCP基金會審查認可,創作就可能被收錄,創作的 SCP數量至今也達到了 4000個以上。基金會也經常舉辦徵文比賽,來吸引更多作者創造優秀的 SCP。SCP也有許多延伸作品,以遊戲「SCP:收容失效」,「SCP-087」最為著名,而文學及影視著作雖然暫無商業化作品,然而網路上對於 SCP的解說影片、非官方小說及同人圖畫、動畫已無是無數,無疑已形成一龐大的文化圈。
關於創作規則,SCP採用的是「CC BY-SA 3.0」規則,也就是在之前文章中有提到的「Create Common」其中一種版權形式,簡單來說是需要遵守「署名」,及在以該作品為基礎進行創作或改作的情況下,接受相同許可協議的「相同方式分享」,即可運用該創作內容繼續延伸至其他 SCP創作。在合理的前提下,SCP基金會對於創作及其他形式的改作,衍生著作抱持著開放的態度,甚至直接表明營利販售 SCP的衍生作品是被允許的。關於細節,可以到 SCP基金會的官方網站去瞧瞧,他們對版權及特殊細節有詳盡的紀載。(註五)
SCP內戰
數個月前,SCP基金會爆發了「內戰」,有一群創作者對於基金會現在的理念感到不滿,認為現在審核通過的創作,已不如早期的收容物具有神秘恐怖的魅力,因此以 Dr. Von Pincier(很可能也是一位作者)為首,一群成員宣布「叛離」SCP基金會並成立了 RPC Authority(Research, Protection, Containment),並帶走了數個 SCP收容物。關於這些被「帶走」的作品,其權利在 CC協議的前提下會如何歸屬值得關注,有趣的一點是,這次的事件很可能也會被寫進基金會的歷史當中,並且成為愛好者常談的話題之一。(消息來源)
SCP 基金會相對於洛氏的克蘇魯近百年的老招牌,算是相當年輕的,然而其神秘的科幻恐怖,也令越來越多人投入創作,希望未來能看到更多有 SCP元素的作品。SCP基金會的官方網站上能看到所有的官方創作內容,透過搜尋可以看到更多網路上的創作,有興趣的也可以自己找來看看,但是不要嚇到睡不著喔!
難以名狀的權利
克蘇魯神話與 SCP基金會的作品都帶有一定程度的共同創作成分,然而為什麼兩者都採取對版權開放的態度,如果不將權利開放,又會發生什麼事呢?今年八月,中國作出對「同人作品告訴第一案」的判決,由武俠大師金庸因作家江南創作的同人小說「此間的少年」,劇情裡出現郭靖、黃蓉、令狐沖等大俠而提出告訴,最終法院認為該同人小說的確有藉俠客們的武林盛名而得利,依違反不正當競爭法,判賠 800萬元台幣。著作在法律上各權利價值不菲,除了主張權利可能獲得大筆賠償,版稅收入累積起來也非常可觀,然而當年德雷斯卻決定將版權開放,SCP的創立者們亦採取寬鬆的 CC條款,這又是為什麼呢?
恐怖故事較難為大眾接受
每個人身邊都一定會有那些不敢看恐怖片,不敢聽鬼故事的朋友吧!恐怖故事固有其獨特魅力,然而並非大眾文化,由洛氏在世時其作品乏人問津的情況即可例證,因此,在受眾未累積起來的發展初期,很可能以開放版權的模式來促進創作,畢竟比起賺大錢,更多作者渴望的是作品受到肯定,恐怖故事的作者更希望的是讓粉絲們嚇破膽,對作品又愛又恨吧!
角色的「不確定感」
恐怖作品中,角色通常會帶有懸疑、神秘等不確定感,然而懸疑感與近似判定有什麼關係?K 編認為這可能是個有趣的巧合,克蘇魯體系當中,許多角色的設定為人類難以理解的存在,因此沒有固定的外貌、形狀,雖然最終仍有多數讀者最廣為接受的意象,然而大多也是以形容詞去予以描述,例如「如同長著山羊的蹄子」或是「無數隻發出不詳光芒的眼睛」等字句,SCP 中的收容物內容中除了常以資訊加密或缺漏增加神秘感外,有些 SCP的圖片為追求真實,像是「無意間拍到的靈異照片」般,有時角色外型並不明確,而依靠文字描述供讀者想像。因此在原角色的形象不明確時,創作出類似的意象,或是補足原作「缺漏」的部分,是否可能因此豁免於法律上的近似與混淆,是個值得討論的議題。
為了更好的創作
無論是克蘇魯還是 SCP,其背後都有相當龐大的設定,在架構嚴謹,內容量龐大的前提下,當有越多人投入創作,除了拓展受眾基數以外,也能產出更多、更好的作品內容,當作品發展成一系列 IP,即可再往其他作品形式進行拓展,可能帶來更大的收益。當然,現今克蘇魯各權利擁有者,以及 SCP的作者們,相較於獲利,依可得的授權條款及實際情況看來,他們依然遵循開放的態度,希望大家創作出更優秀的作品。
會「花錢嚇自己」,大概是人最有趣的一點之一了,但再被嚇得很開心的同時,也別忘了沒有這些偉大的創作者,就沒有今天多元的作品供我們娛樂。智由鬼話特輯,下期再見!
文章來源
註一:https://www.biography.com/people/hp-lovecraft-40102
註二:http://lovecraft.wikia.com/wiki/August_Derleth
註三:https://commons.nicovideo.jp/material/nc175199
註四:https://www.reddit.com/r/SCP/comments/26s86e/scp682_artwork/
註五:http://scp-wiki-cn.wikidot.com/licensing-guide
註六:https://www.amazon.fr/Warehouse-13-Season-Four-Zone/dp/B00BD6K54G
註七:https://www.reddit.com/r/SCP/comments/9jdnib/the_void_behind_the_door_scp_303_doorman/
註八:https://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887081、https://forum.gamer.com.tw/Co.php?bsn=60433&sn=570559、https://forum.gamer.com.tw/Co.php?bsn=23805&sn=2087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