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淺談:楓棠女網紅事件—私訊罵人會出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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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一名IG女網紅指控英雄聯盟PCS 賽區明星選手Maple楓棠,稱其回覆自己的IG限時動態:「這人真的很大 不過我覺得他有點病」,女網紅感到莫名其妙,並問:「好奇詢問一下,覺得我有病是哪部分?」,之後,楓棠便收回訊息且不再回覆。直至女網紅將整起事件曝光後,楓棠才對女網紅私訊道歉,表示自己當時正在訓練所以沒有即時回覆,然女網紅不願接受道歉,並表示已經準備提起民事訴訟。

女網紅推測,楓棠原本應該是打算轉發限時動態給友人,結果不小心按成回覆限時動態,才釀成這樁事件。

法律問題

為什麼不提起刑事告訴?楓棠的行為沒有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的問題嗎?

公然侮辱罪的成立,必須以犯罪人的侮辱行為是「公然」為之為要,也就是犯罪人必須在「有可能被多數人或不特定人看到或聽到侮辱行為」的情形下進行侮辱,才會該當本罪。

我們且先不討論楓棠到底是故意要罵人還是不小心傳錯,由於事件的侮辱行為是以私訊回覆的方式為之,就不會該當公然侮辱罪的「公然」,需特別注意的是,判斷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的時點一定是「行為當下」,既然楓棠當初是私訊,就算整起事件後來於網路上曝光讓大家都能共見共聞,這也不會改變楓棠私訊時並不符合公然要件的事實。

由此可知,楓棠的行為應不至於成立刑法的公然侮辱罪,這或許也是女網紅沒有提起刑事告訴的原因。


那女網紅對楓棠提起民事訴訟於法有據嗎?

民事的侵權行為,包含對於人格權的侵害,涉及民法第184條以及民法第195條。

民法第195條明文將「名譽」列入人格法益的種類之一,並規定被害人就算沒有實際的財產損害,也可以請求相當金額,也就是可以請求慰撫金。

楓棠的私訊內容,提到「有病」等詞語,確實可能會構成名譽的侵害,並且女網紅沒有實際的財產損害,仍然可以請求慰撫金的補償,所以提起民事訴訟確實是有一定道理。

然而,是否真的會成立名譽侵權,仍有賴法院決定,依照過往的司法實務,這種私訊侮辱成立名譽侵權的難度並不低,往往必須是比較嚴重,如在一定期間內連續不斷地謾罵的情形才比較有可能成立,且就算認定成立侵權,最終判賠的慰撫金也不會太高,所以女網紅是否能勝訴獲賠,仍有待觀察。

另外,楓棠雖然已經道歉,但女網紅既然已經表示不願接受,就不會影響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但部分法院可能在酌定慰撫金數額時將道歉的事實納入考量,所以也不能對本案毫無影響。


詳細的條文內容如下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小提醒

雖然私訊可能不致於吃上刑責,但民事責任的部分仍然很難說,在此建議大家,和朋友聊天講幹話的時候,在按下發送鍵前多花幾秒鐘確認一下聊天室窗,以免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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