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品湧現,手作者們如何保護創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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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因為職業的關係,常在“宣導”或“被詢問”某樣東西是否具有申請專利的機會。如果說台積電擁有成千件專利,你一定不會感到疑惑,畢竟台積電可是台灣『高科技』產業的代表,有趣的是,如果換成『阿里巴巴也擁有不少專利』,則便有許多人開始感到不解(真的別懷疑,至今還有自身是電商的業者,仍舊感到困惑)。問題點就在此,大家都誤以為一定要得是High-Tech的產品,才有申請專利的機會。

 

這趟中秋連假回到南部,意外發現有許多『手作者們』在自己的家鄉努力著。他們多是沉醉於手動創作的過程,那種從無到有,親手完成一件作品的感覺,並非三言兩語可以描述。正因為對作品的投入與重視,當看到那些劣質抄襲品的出現,又以便宜一半的價錢以上出售,心中更是對抄襲者感到厭惡萬分。

 

【Hi, Copy Cat】關於抄襲的二三事最近多了許多新朋友,也許不清楚先前已發現過好幾例抄襲Good Jam事件,昨天才到Good Jam工作室試吃,怎麼轉身回家就請好好玩做類似圖案印章?!好巧的似乎也打算成為同行…

Good Jam 手作果醬发布于 2015年9月4日

 

但僅存於心中的厭惡,是改變不了現實的抄襲情況!或許你可以PO文發發牢騷或向對方發出善意警告(告訴它們回頭是岸),但我認為抄襲者不會因此有所覺醒(罵又不會痛)。除非你手上擁有一些權利,可以讓他們有上法院的可能(所謂不見棺材不掉淚)。

 

關鍵之處來了!手作者可以有什麼樣的權利?事實上,智慧財產權中的專利、商標、著作權都有機會擁有。先從商標權論起,商標的目的在於讓消費者能識別商品或服務的提供來源,當你有將自家的Logo申請為註冊商標,便可防止抄襲者再次使用同樣的商標,讓消費者誤以為抄襲品是你家的,如台南知名的『廣富號』、『la yoo來喲』皆擁有台灣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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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創意的手作品,很多會直接聯想到著作權。這的確沒錯,但千萬要注意,著作權僅保護著作的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的的思想。白話來講,除非抄襲品的創意圖樣與您的手作品雷同,否則如僅為創作手法的相似,則不一定有主張侵害著作權的機會。另外,所謂的著作必須是屬於『文藝型態』的創作成果,著作權法上舉例的著作類型包括有: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建築與電腦程式著作,賴文智律師亦提及:「與前述文藝性相對的概念是實用物品,基本上,實用物品除非具有相當高的藝術價值,否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至於,如何區別文藝性作品或實用物品,則真的須依個案而論了(這也是手作者們僅透過著作權保護,將面臨的困境)。

 

其實,若是創作的技術手段有創新之處,或是手作品在功能上及外觀的美感上具有特殊性,亦可透過申請專利來保護。廢話不多說,舉案例讓你看看:

 

  • 手作木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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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廣昇木材有限公司所申請的專利『木質手提包』(新型專利第M483707號),主要保護一種木質包的結構,主要由二個相對之木質面板與一個皮革連接片所構成。

 

  • 手作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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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翁子媛所申請的專利『立體卡片結構』(新型專利第M443635號),顧名思義,也是在卡片的結構上著墨,主要具有上板及下板的板體,並在上板與下板之間透過數個連接體相接,並於連接體上設置有不同圖樣的造型體,以令使用者打開時呈現立體感。

 

  • 手作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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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曹致宓所申請的專利『隨身美妝包』(新型專利第M285267號),可說是手作皮件的代表,其主要包括有隨身包及彩妝盤,隨身包由塑質/皮件/布料做成,且可藉彎折線予以折疊收合,而彩妝盤則透過連結件與隨身包相連接。

 

另外還有手作拖鞋、冰粽、蛋糕的案例,挺有趣的,也分享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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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er photo credit:sudrishta@flickr CC BY SA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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