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請繼續畫日月山川,沒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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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體字」,我真的是第一次聽過。(不好意思,肯定是我沒有好好Follow Justfont,以至於孤陋寡聞)

 

但「專利」,那可是再熟悉不過了。

 

一篇抨擊某會拿著「獨體字」去申請專利,且我國智慧財產局還准予通過的報導,確實大大引發了我的好奇心。除了順著該作家建議,好好的去Google「獨體字」一番,我還多做了一些,認真的去研究一下某會所申請的「多媒體漢字學習方法」專利內容(中華民國專利公告案第I449000號)。

 

Q2

 

這位作家(下簡稱楊某)的整篇文章看起來擲地有聲,但其實漏洞百出,難怪有朋友這麼說:「此篇報導有誇大誤導的傾向」。最大的原因肯定是對於「專利制度」的誤解,且聽我娓娓道來。

 

專利是保護實施創新想法的技術手段

“獨體字指漢字的一個字只有一個單個的形體,不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形體組成的。因為這類字是從圖畫演變而成的,所以每一個字都是一個整體,如日、月、山、川。”

-源自台灣Wiki

 

的確,「獨體字」已經有著千年歷史,而且是中華子民的公共財產,根本不算是新發明。但某會的專利內容並非將「獨體字」攬為己有,而是運用「獨體字」進行繪本生成技術的創新。重點在於繪本生成技術,不在獨體字!就好像某製藥公司,申請了一件與「中藥」有關的加工技術,重點在於中藥的創新開發與加工手段,如精煉(如高德美研發公司的第I468169號專利:青黛之經油萃取的產物及其製備方法與用途)、複方(如展宇生技的第I477280號專利:巧克力草本中藥複方組合物)、製劑(如喬志亞生技的第I243680號專利:去油酸棗仁錠劑之製程)等(我是化學系的,只好舉這個例子)。你怎麼不會懷疑高德美已經將流傳千年的青黛占為己有了?

 

Q1

 

拉回到某會的專利內容,從上面的實施流程可以看出,獨體字只是第一步驟(S11)中被當成第一字源的挑選對象,更重要的是第二步驟到第五步驟(S12-S15)的過程,在挑選第一字源(如“女”)後,便根據它的字源定義或文化意涵,選擇與其搭配的第二字源(如“口”),最後將其生成繪本版的“如”字,並加上細部解釋。

 

覺得還是難懂的,不如直接看影片:

 

專利是用來保護一個創新想法沒錯,但更精確地來說,專利是保護能實施這個創新想法的技術手段。想上太空是個創新想法(現在可能已經不是),但你得說明準備如何上太空(是SpeceX的火箭,還是Thoth Technology的太空電梯)。

 

專利的審查,主是針對這三要件

而這件專利的核准,也讓楊某如此砲轟:「經濟部智財局居然讓它通過專利,是想證明審查者的無知?還是想封殺漢字學習?」想要所申請的發明專利能被智財局核准,那得通過所謂的「形式審查」與「實體審查」(可參閱:專利的「實體審查」到底在審什麼),簡單一點講,得符合專利三要件: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

 

專利審查委員會以經過專利檢索(以該案的專利申請日為分界點)所得到的前案資料為基礎,進一步確認申請人所提請的專利內容,是否具有:

1. 「產業利用性」(具有特定功效或功能,可以重複被大量製造);

2. 「新穎性」(以前沒有這樣的組合或技術手段);以及

3. 「進步性」(組合或利用該技術手段所產生的功效、功能比以前的更好)。

 

 

 

充當起審查委員的楊某說:「…2010年故宮做了『翰逸神飛』動畫。某會的這件專利根本沒有什麼技術…」看完一遍這部動畫,它的確是在敘述漢字六書的造字法則,並有透過一些繪畫效果呈現特定的字形(如影片中第4:30處,將“老”字透過“老人”呈現)。但是(關鍵就在這個但是),影片內容根本沒有提到某會之專利內容的第二步驟與第三步驟,即在挑選第一字源後,能根據它的字源定義或文化意涵,選擇與其搭配的第二字源。嚴格來說,若要把它當審查過程的前案資料,那免強只能拿個“A”代號。

 

Q3
(審查委員於專利檢索報告內,會對每一個前案給予相對應的關聯性代碼)

 

專利權的範圍,是構築在申請專利範圍

「以後誰敢使用部首去做繪本、動畫等多媒體,就是觸犯專利,要挨告。」楊某的這句陳述,倒真是提醒了其他的字形繪本製作公司。但「象形寫書法,搞不好會觸犯中推會的專利」就不敢苟同了。

 

想要實施專利權,排除他人也使用相同的技術內容。得先確認人家的技術在你的專利權範圍之內。而專利權的範圍,是構築在所謂的申請專利範圍(可參閱:就算擁有專利權,也是不能任意妄為)。

 

Q4

 

某會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內容就和前述一樣,重點在第一字源與第二字源的挑選與搭配,並生成圖像與加上其他資訊後,產生最後的繪本動畫。所以說不管是寫書法的,還是小學生畫畫的,就繼續寫繼續畫吧!放心,沒事的!

 

最後,這位作家還提到:「經濟部智財局如果知恥,也快快主動廢了。」其實,我國的專利制度設置有公眾審查的機制:舉發程序,即於專利權存續期間內,除特定事由外,任何人認有專利法所定得提起舉發之事由者,均得備具申請書,載明舉發聲明、理由,並檢附證據提起舉發。白話來說,就是“讓某件專利權變成無效”的一個程序。

 

所以說,要是真不樂見這件專利權的存在,智慧財產局等著你來撤(正確地說,等著你對它提起舉發),投書媒體可不算是提出申請。噢!當然,你得找出相關證據,證明那件專利權的確不符合產業利用性、新穎性以及進步性。

 

2015年12月14日 21:39更新

針對獨體字專利受某作家抨擊一事,財團法人中文數位化技術推廣基金會(簡稱中推會,即上文中的某會)的魏林梅秘書長,以文化總會.不文化:楊渡先生您錯了!中推會沒有「獨體字」的專利! ──駁楊渡〈以後小學生都不能畫日月山川了〉一文,向媒體投書表示:「中推會申請的「多媒體漢字學習方法」專利重點在於「一套學習的方法」,並非是「獨體字」。誠如楊渡先生所敘述,中推會宗旨在於提高使用者的方便性,並提升國民生活品質,因此,時常耳聞漢字很難、不好學等評語,我們便苦思利用漢字與多媒體結合,讓字學習更平易近人、更貼近需求。」

 

(筆者本人認為中推會回應並非將獨體字本身申請為專利有其必要,但此回應內文大多為人身攻擊,明顯對人不對事啊!謎之音:還是本文對事不對人)

 

(Cover photo credit:Hsuan Lin Chen@flickr CC BY SA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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