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拍買來的玩具上網侵害著作權?迪士尼惹怒了星際大戰粉絲
可愛鼠屋(指迪士尼)正逐漸顯露它們黑暗的一面。
可愛鼠屋(指迪士尼)正逐漸顯露它們黑暗的一面。
這不是一篇哭哭啼啼的控訴,更不是想和誰熱熱鬧鬧地開嗆。我只想平靜地跟大家談談關於著作權的“維權”這件事。
相較於專利、商標等智慧財產權,在我們生活中更常會遇到的其實是「著作權」!
這份提案主要將對數位環境下的著作權應用困境進行討論。
一個吸引人的廣告從構思、製作到最後內容的呈現,十分花費心力,廣告的表現方式或手法,如果與其他廣告雷同,是否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呢?
名利雙失的蔣勝男很值得同情,但弱者並不一定都佔理,她犯了一個沒經驗的新編劇們常犯的錯誤,而這個錯誤在當前網文IP改編大熱的時期尤為常見。
為了打擊外掛軟體,暴雪已對一位外掛開發者James Enright及相關人士提起訴訟。
由於部落格快速成長與使用者大幅的增加,部落格不但受到主流媒體與投資者的注意,也更進一步發展出更新的應用及商業模式,這些新的發展趨勢,也突顯出未來可能衍生的著作權法律問題。
若從法律觀點出發,博物館對於這些早已隸屬於公眾領域(Public domain)的古物之數位典藏影像收取若干權利金,究竟是否擁有法律請求權基礎,又數位典藏影像本身是否足以成為可被授權的權利客體,於司法實務與學說上不無爭議。
對於選舉活動可能出現的侵害著作權問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其實有發布過「選舉活動利用他人著作之說明」,就讓我們來看看智財局怎麼說。
社會上各式各樣的活動中,若有利用影音視聽內容,而要與活動目的作連結,以豐富活動的深度與廣度,達到舉辦各類活動的目的,於公開場所播放影片,就應取得「公播版」的授權。
美國著作權局(US Copyright Office)的主管機關-美國國會圖書館認為,車主改裝自己的車,在著作權法上應屬於合理使用(Fair use),故而無侵害著作權的情事,而對汽車進行改裝在定義上,也包含了修改汽車配備的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