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聯盟」 MSI 大賽,RNG 奪冠!
5 月 20 日,中國的英雄聯盟(League of Legend)電競戰隊 RNG(Royal Never Give Up)擊敗了韓國戰隊 KZ King(Zone DragonX)拿下了 MSI 季中邀請賽的冠軍,是中國在英雄聯盟項目上自隊伍 EDward Gaming(EDG)之後拿下的第二座冠軍獎盃。
- 電競爭冠賽人氣爆棚
此次冠軍之戰盛況空前,線上即時轉播創下了最高同時 1.27 億人觀看的紀錄,賽後更使得 RNG 戰隊及其選手 Karsa、UZI 登上了社群網站微博的熱搜排行榜,更有新聞報導大學宿舍學生觀看比賽轉播,數十間寢室同時為奪冠歡聲雷動的盛況。
2. 電競產業商機無限
電競賽事已是新世代最受歡迎的運動賽事之一,其背後蘊含的商機無限;此次 LMS 大賽開打,由遊戲開發公司 Riot 與其亞洲代理 Garena 共同開啟賽事轉播權的招標,在激烈競爭後,由昱泉國際獲得了台港澳區域的轉播權,並與 King Kong 金剛直播與 Garena Live 直播共享,再轉而授權予其他平台。
比賽會被「盜播」?需要負什麼責任呢?
既然有單位能夠取得合法的轉播權,自然也會有所謂的「非法轉播」,而且牽扯的經濟利益巨大,到底怎樣是所謂的「盜播」,又會涉及怎麼樣的法律權利,該要如何保護呢?讓我們先來看看以下的案件。
- 鬥魚直播侵權案
2015 年,獲授權在中國承辦遊戲「DOTA2」電競比賽的耀宇公司與未經授權轉播賽事的廣州鬥魚公司因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等原因對簿公堂,經過一連串的訴訟,法院於隔年作出判決:縱電競比賽畫面不受著作權保護,然而未經授權轉播原告投入大量資源所舉辦的賽事畫面已違反不正當競爭法,判鬥魚必須賠償耀宇共 110 萬元人民幣。
2. 神一般的男人「Faker」竟然被盜播?
此案件回到了本次的主角「英雄聯盟」上,2015 年,一位玩家透過了遊戲中的觀戰功能,在觀看知名韓國選手 Faker 的遊戲畫面的同時以 Twitch 平台進行直播,此舉不僅引發選手 Faker 本人與韓國電競協會提出維權要求,與該選手簽約的 Azubu 也根據 DMCA 法案規定要求該玩家停止直播。
而英雄聯盟的總公司 Riot 也對此事件做出了回應,Riot 認為遊戲畫面內容並不屬於 Azubu,所以無法根據 DMCA 法案來中止該直播,然而 Riot 最後仍然為了保全選手與其所屬戰隊 SKT T1 的權益終止了該名玩家的盜播。
該如何保護比賽轉播畫面的權利呢?
- 賽事畫面原則上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綜觀以上案件,電競賽事的轉播畫面,到底之中牽扯的那些權利?根據著作權法,「體育賽事」的轉播畫面,以競技類型,如賽跑、籃球等比賽,由於並無作者,原則上並不屬於著作,因此無法透過著作權法來保護。
電競賽事亦屬於運動比賽的一環,近年相關權利比照其他運動賽事辦理,然而未落入著作權法保護範圍,並不代表能夠任意取得他人的賽事畫面來轉播;舉辦賽事,無論是傳統運動比賽或是電子競技,皆需要投入大量資源,正如同本篇開頭所述,廠商往往必須花大筆銀子才能取得,盜播賽事將會侵害獲授權者之「轉播許可權」,屬於一般的財產權侵害,獲授權者仍然可以依法主張權利。
2. 其他可主張權利的管道
此外,運動比賽往往需要主播、賽評等人來為比賽解說、播報,使競賽更加精采,電競比賽的這些播報人員更是重要,選手在瞬息萬變的戰場上做出精湛的操作與反應,播報人員也必須在瞬間對賽場作出解讀與評析,好讓觀眾了解選手們的思維,也令初入電競比賽的群眾能更加瞭解遊戲的運作。
主播、賽評對賽事的解說往往加入個人獨創性,達一定原創程度時,是能成為「口述作品」以著作權法保護的;賽事畫面中加入的直播平台浮水印也可能牽涉到商標的使用權利,因此縱電競比賽畫面不落入著作權保護範圍,仍有許多管道可以保護轉播畫面的權利呢!
你喜歡看電競比賽嗎?電競產業的商機越來越大,台灣也在國際電競賽事上,無論是英雄聯盟或是快打旋風等遊戲屢創佳績,除了看合法授權的轉播以外,閒暇之餘,不如親自前往比賽會場,為這些展現人類極限操作與反應的選手們加油打氣吧!
參考資料:
- 比賽解說為口述作品,直播組織有著作權
- 電競比賽畫面不受著作權保護,盜播畫面如何定性。
- LoL 電競轉播權利金超過其他職業運動。
- 假玩遊戲真盜播
- 電競比賽、體育賽事的播送畫面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 2015 英雄聯盟電競決賽商機
- Faker 被盜播
- 運動比賽轉播與著作權
- 電競比賽畫面定性
- RNG 奪冠
- 舉辦電競賽事有多困難?
- 鬥魚直播侵權案
- 電競直播商機大
- 老牌遊戲昱泉取得LMS轉播權,授金剛平台播放賽事
責任編輯、封面設計:VIvian C. 陳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