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眉角報你知-策略、經營、評估、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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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專利侵權」?面對專利侵權時該如何是好?
看到這兩個問題時先別急別慌別緊張,於本篇文章我們首要帶大家先了解專利權相關概念、原告及被告兩方所需準備之資料蒐證,原告於確定遭受侵權後該如何出招,以及被告遭遇提起侵權訴訟時可採取那些途徑,見招拆招再出招,這將會一一進行拆解敘述當中的處理程序,策略、經營、評估、佈局缺一不可,準備好了嗎?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什麼是「專利侵權」?
一、王小明提出了一個「保溫壺」的專利申請(「發明專利」或「新型專利」)。
其主張的「專利範圍」描述其技術手段為「X+Y+Z」,
經過審查後,因其符合「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而取得「專利權」。
二、吳大帥做了一個「保溫壺」產品;
三、 經「專利侵害鑑定」比對後,以吳大帥所產製的「保溫壺」產品,對比於王小明的專利權之「專利範圍」,確認在吳大有所產製的「保溫壺」產品上可以明確找到「X+Y+Z」。
四、判定為「侵害專利權」(「專利侵害鑑定報告」一般會客氣的寫「落入專利範圍中」)
(以上描述是以「全要件原則」為基礎,詳細的侵害鑑定過程可參閱「專利侵害鑑定理論/要點」)
 😉 到這裡如果你還清楚,可以繼續往下看

♦ 專利侵權原告方通常的處理程序

一、「確定侵害者資訊」:
這樣才知道以後要告誰,通常會伴隨「侵害物」一起收集,
例如購買「侵權產品」、開立發票,以便於取得販賣者資訊、價金等基礎資料。
二、「專利侵害鑑定」:
依據「專利權」之「專利範圍」,對「疑似侵害物」進行專利侵害鑑定,
例如結構組成、實施方法及流程、組成成份等。
如果「專利侵害鑑定報告」客觀結果為「侵害成立」,
則可以接續擬定「維權策略」,可能會包括「訴訟前評估」(目的、成本預算等)、「訴訟前策略」、「訴訟策略」等。
三、「訴訟前」:訴訟前談判、和解的可能性?
四、「訴訟」:訴訟中談判、和解的可能性?求償金額?
♦ 專利侵權被告方通常的處理程序
一、 「專利侵害鑑定」:
程序同前所述,主要是為了確認「疑似侵害物」是否真的有落入原告「專利範圍」的情況,以擬定應訴策略。
如果未落入,通常就是回覆原告後,等待後續原告出招。
二、 以下假設確定為落入原告專利權的「專利範圍」;
1. 「提出專利舉發」:
一般會在訴訟前即向智慧財產權局提出,
此舉主要是尋求是否有存在於該專利權之專利申請日前即已公開的資料,以證明該專利權不具「新穎性」、或不具「進步性」,如果有,則有機會撤銷該專利權(由智慧財產局審查);
2. 主張「專利權無效」:
一般是在訴訟中提出,方法同上,差別在於該專利權是否無效,是由法院判斷,
目前台灣的智慧財產權法院配有「技術審查官」輔佐法官進行「有效性」判斷;
如果,專利權在法院被判定為「無效」,則原告之訴就會被駁回。
♣ 結論:訴訟之外的可能性
一、 不能說人家拿專利權來主張,就是「蟑螂」,這個權利是透過成本置入、正當、合法管道取得的,不服氣,先把「專利權」舉發掉再說。
二、 專利權不一定只在訴訟中發揮效力,有時在訴訟前的談判中,是相當有力的籌碼,特別是「小蝦米對大鯨魚」的時候,有可能因此而爭取到良性合作的起點。
三、 「舉發」、「專利無效化」、甚至是到了「訴訟」階段,對於雙方而言,通常才是花錢的開始而已。
如果能在談判中,朝向雙方都有利的可能性方向發展,
也許可以共同把市場做大(這個可能性一向是存在的),
例如你手上有三十個專利,我手上有五十個專利,有沒有可能交互授權?
網子接網子,就是一張大網子。
四、 取得專利權只是開始
五、 在乎你的權利,別人才會在乎你。  😉 
責任編輯:SarahKuo
(本文授權轉載自 詹豐隆/詹詹,原文刊登於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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